110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會計師 中級會計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以 1,000,000、票面利率為 10% 每年底付息之債券,當日該債券之原始有效利率為 11%。甲公司於購買時估計該債券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為 $5,000,並依照管理經營模式,將該投資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券投資。
X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收到利息,但因該債券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評估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為 940,000。
X2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雖全數收到利息,但因乙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甲公司評估該債券已達減損地步,評估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為 380,000。
X3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於收到乙公司債券利息 80,000 利息無法收取,該部分於 X2 年已納入預期信用損失金額之評估),於市場中以 $390,000 出售該債券。
試作:
(一) 甲公司 X2 年 12 月 31 日及 X3 年 12 月 31 日應有之分錄(不用作結帳分錄)。(9 分)
(二) 甲公司 X2 年底資產負債表對該債券投資相關項目之應有表達。(3 分)
(三) 假設甲公司自購買日就將該債券歸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請問於 X1 年度之淨利、其他綜合損益及 X1 年底之淨值,與將該投資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券投資分別差異多少?(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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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IFRS 9 下債務工具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OCI)時,利息收入、預期信用損失及公允價值變動的認列方式。
- 利息收入依原始有效利率法計算,認列於損益。
- FVOCI 債務工具的預期信用損失(ECL)認列減損損失於損益,並於其他綜合損益認列對應金額;損失備抵不直接減少資產負債表上的公允價值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與攤銷後成本總額的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認列。
- 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時,後續利息收入改按期初攤銷後成本淨額(總帳面金額減損失備抵)乘原始有效利率計算。
- 處分 FVOCI 債務工具時,累積於其他綜合損益的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解題方法與計算
金額以下均以元列示,四捨五入至元。
先計算攤銷後成本總額:
X2 年底債券已信用減損,期末損失備抵為 $600,000;X3 年利息收入按淨額計算:
(一)X2 年及 X3 年分錄
X2 年度:
- 收取利息並認列利息收入:
- 認列預期信用損失。損失備抵由 600,000,當期增加 $555,000:
上述為說明損益與其他綜合損益的效果;FVOCI 債務工具的損失備抵不作為資產負債表的獨立減項。以分錄形式表示時,應以其他綜合損益反映公允價值衡量與減損效果。
- 將債券調整至公允價值
第 二 題15 分
甲公司於 X7 年底發現下列 3 項會計處理錯誤。若所得稅率均為 20%,甲公司一向評估所有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於未來有足夠課稅所得可供使用。試依各項錯誤,分別作 X7 年結帳前含完整考量所得稅影響數之錯誤更正分錄。(每小題 5 分,共 15 分)
(一) 自公司成立以來,呆帳損失(預期信用損失)均依稅法規定於實際發生時才列為費用,過去每年沖銷之呆帳金額對公司而言,並非屬不重大。依預期信用損失模式,該公司 X6 年及 X7 年年底應有備抵損失餘額分別為 550,000。
(二) X6 年底以 5,000,000 之可轉換公司債,票面利率 5%;該轉換權符合權益之定義,該公司債若不附轉換權,其有效利率為 6%,公允價值為 $4,866,349。發行時依稅法規定將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款全數列為負債,後續並依 4% 計算該公司債之攤銷後成本。
(三) 銷售商品提供之免費售後服務保固,係按稅法規定於保固支出實際發生時方認列保固費用,未曾認列產品保固服務負債。依會計準則規定,X6 年及 X7 年年底估計應有之保固負債準備分別為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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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重大前期錯誤的更正,以及錯誤更正所造成的遞延所得稅影響。發現錯誤時,應先將資產、負債及權益調整至正確帳面金額;前期損益的累積影響調整期初保留盈餘,X7 年本期損益的影響則調整 X7 年損益。
所得稅部分依「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的差異」判斷: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為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乘以稅率。
- 本題已說明未來有足夠課稅所得可供使用,因此相關遞延所得稅資產均可認列。
以下金額四捨五入至元。
(一)預期信用損失
解題方法
稅法於呆帳實際發生時才准予認列費用,因此會計認列備抵損失時,尚未取得稅務扣除,形成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期末備抵損失即為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的差異。
X6 年底應有備抵損失為 550,000,故 X7 年本期增加額為:
X6 年底遞延所得稅資產為 100,000;X7 年底應為 110,000。
更正分錄
更正 X6 年底以前累積錯誤: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00
借:保留盈餘 400,000
貸:備抵損失 500,000
保留盈餘減少 500,000 扣除其所得稅利益 $100,000 後的稅後影響。
認列 X7 年新增備抵損失:
借: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50,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0
貸:備抵損失 50,000
貸:所得稅利益 10,000
(二)可轉換公司債
解題方法
轉換權符合權益定義,發行時應將可轉換公司債拆分為負債組成部分及權益組成部分。負債按不附轉換權債券的公允價值認列,權益則為發行價款扣除負債公允價值。
發行日權益組成部分為:
公司錯將全部發行價款列為負債,並以 4% 攤銷;正確會計處理應以負債公允價值為起點,並按 6% 有效利率計算。
X7 年底正確負債帳面金額:
依錯誤處理計算的 X7 年底負債金額:
因此 X7 年底負債高估:
因稅法按 4% 計算攤銷後成本,X7 年底負債課稅基礎為 4,908,331,形成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37,195。
更正分錄
發行時漏列權益組成部分,並使負債高估 $272,406;更正其前期部分如下:
第 三 題10 分
甲公司 X5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商品存貨有關資料如下:
| 項目 | 成本 | 零售價 |
|---|---|---|
| 期初存貨 | $681,700 | $875,500 |
| 進貨 | $8,000,000 | $10,000,000 |
| 進貨退出 | $100,000 | $125,000 |
| 運費 | $175,000 | $560,500 |
| 進貨折讓 | $47,000 | $280,000 |
| 非常損耗 | $450,000 | |
| 正常損耗 | $200,000 | |
| 銷貨收入總額 | $8,200,000 | |
| 銷貨折讓 | $240,000 | |
| 銷貨退回 | $400,000 | |
| 員工折扣 | $20,000 | |
| 淨加價 | $750,000 | |
| 淨減價 | $120,000 |
X5 年 7 月 1 日公司倉庫發生大火,幾乎毀損了所有存貨,僅存一批售價為 400,000、起運點交貨的在途進貨。
試作:依下列不同方法,計算甲公司:
(一) 火災發生時應有存貨金額。
(二) 應認列火災損失。
-
毛利法,該公司歷年銷貨毛利率為 25%。(4 分)
-
傳統零售價法。(成本比率以百分比表達,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如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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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兩種方法估計火災發生時的存貨,再扣除火災後仍可辨認的存貨,求火災損失。起運點交貨的在途進貨,所有權已移轉,應納入火災時存貨;但它在途,並未遭火災毀損,因此不列入火災損失。
毛利法以銷貨毛利率推估銷貨成本。傳統零售價法則以成本與零售價資料估算期末存貨;成本比率計算時不將淨減價列入零售價分母。
解題方法
先計算淨銷貨額:
員工折扣視為銷貨減項。火災後尚存商品零售價為 400,000 另納入存貨估計。
1. 毛利法
銷貨毛利率為 ,故銷貨成本率為 :
火災前存貨成本(含在途進貨):
扣除火災後仍存商品的估計成本,以及未遭火災的在途進貨成本,求火災損失。毛利法下,正常損耗視為銷貨成本的一部分;非常損耗則單獨自存貨中扣除。
2. 傳統零售價法
成本比率的分子扣除非常損耗;分母包括淨加價,但不扣淨減價。零售價商品可供銷售額為:
成本比率:
第 四 題10 分
甲公司銷售某機器設備,每部設備之交易方式有三種:
方案 A:客戶支付現金 $5,000,000,立即交貨。
方案 B:客戶於交貨前 2 年先預支貨款 $4,132,231,2 年後甲公司交付設備。
方案 C:設備於出售滿 1 年之日,客戶每年付款 $2,881,000,支付 2 期。
註:方案 B 及方案 C 之隱含利率均為 10%。
今有乙客戶於 X1 年 1 月 1 日選擇採方案 B 向甲公司購買設備一部,另有丙客戶於同日選擇以方案 C 向甲公司購買設備一部,並於當日取得設備之控制。是日各公司之單獨財務融資交易利率分別為甲公司 6%、乙客戶 8%、丙客戶 12%。
試作:(10 分)
請分別依據不同交易對象(乙客戶與丙客戶),為甲公司作下列日期應有之分錄:
(一) X1 年 1 月 1 日。
(二) X1 年 12 月 31 日。
(三) X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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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IFRS 15)的重大融資成分,以及企業如何決定交易價格。付款與移轉商品控制的時間相差重大時,應將交易價格調整至現金售價,融資影響另認列為利息收入或費用。
折現率採合約開始日「甲公司與該客戶單獨融資交易」會反映的利率。因此,乙客戶使用甲公司的融資利率 ;丙客戶使用甲公司的融資利率 。題目另列的乙客戶 、丙客戶 ,是客戶本身的融資利率,並非甲公司衡量交易價格所用的折現率。方案 B、C 的隱含利率 也不是本題所用的折現率。
解題方法
乙客戶:方案 B,先付款、兩年後交貨
乙客戶於 X1 年 1 月 1 日支付 ,甲公司兩年後交貨。按題目所給 隱含利率,方案 B 的兩年後金額為:
甲公司以自己的融資利率 計算融資影響。先收取的款項代表甲公司取得客戶融資,合約負債以 增加至移轉日的金額:
因此,交貨時的收入為 ;兩年間累計增加的合約負債 則認列利息費用。
丙客戶:方案 C,交貨時取得控制、分期付款
丙客戶於 X1 年 1 月 1 日取得設備控制,之後每年年末支付 ,共兩期。甲公司以自己的融資利率 將兩期款項折現:
移轉控制時認列此現值為收入及應收款;其後按有效利率法認列利息收入,並於收款時沖減應收款。
分錄
(一)X1 年 1 月 1 日
乙客戶:收取預付款
| 借方 | 金額 | 貸方 | 金額 |
|---|---|---|---|
| 現金 | $4,132,231 | 合約負債 | $4,132,231 |
丙客戶:移轉設備控制並認列收入
| 借方 | 金額 | 貸方 | 金額 |
|---|---|---|---|
| 應收款 | $5,280,070 | 銷貨收入 | $5,280,070 |
(二)X1 年 12 月 31 日
乙客戶:認列一年利息費用
| 借方 | 金額 | 貸方 | 金額 |
|---|---|---|---|
| 利息費用 | $247,934 | 合約負債 | $247,934 |
丙客戶:認列一年利息收入並收取第一期款
利息收入:
第 1 題2 分
有關科目單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之 2018 年版《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第四章「財務報表之要素」中關於**「科目單位」(Unit of account)**之規定為測驗核心(第 4.44 段至第 4.48 段):
- 定義:科目單位係指「認列條件及衡量概念所適用之一項權利或義務,或一組權利與義務」(第 4.44 段)。
- 認列與衡量之彈性:科目單位係為認列與衡量選定,但在特定情況下,供認列之科目單位與供衡量之科目單位可能不同(第 4.45 段)。
- 科目單位的動態調整:當企業移轉資產或負債之部分時,原本的科目單位可能因此改變,分拆為移轉部分與保留部分(第 4.47 段)。
- 權利與義務的合併:若權利與義務不可分離,得結合成單一科目單位(第 4.44 段、第 4.47 段)。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為《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對「科目單位」之設定目的與實務運作原則:
- 科目單位並非僵化不可變,其選定取決於能否提供「攸關性」與「忠實表述」之資訊,並受「成本效益」限制。
- 逐一檢視各選項敘述是否符合觀念架構之明確規範,特別注意涉及「絕對字眼」(如:需一致、不會形成)及「比例關係」之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依《觀念架構》第 4.45 段,在某些情況下,選定供認列之科目單位與供衡量之科目單位可能不同。
第 2 題2 分
資產是個體因為過去交易所控制之現時經濟資源。經濟資源是可以產生經濟效益可能性之權利。下列有關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2018 年版)第四章「財務報表之要素」中,關於**資產(Asset)與權利(Rights)**的定義與本質:
- 資產的定義:個體因過去事項所控制之現時經濟資源。
- 經濟資源:具有產生經濟效益潛能之權利(a right that has the potential to produce economic benefits)。
- 權利的內涵:權利的型態多樣,可來自合約、法規或自行創造之非公開專門知識;權利的存在期間可長可短,且並非個體所擁有之所有權利皆可構成資產。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直接對焦《觀念架構》中對「權利」之具體規定,從「產生效益的方式」、「權利的取得途徑」、「權利的存續期間」及「權利是否必然為資產」四個切入點,逐一檢驗各選項之正確性。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產生經濟效益之可能性不限於收取現金。《觀念架構》第 4.16 段明確指出,經濟資源產生經濟效益的方式相當多元,包含:
- 收取合約現金或其他經濟資源。
- 與他方在有利條件下交換經濟資源。
- 生產商品或提供勞務。
- 使用該經濟資源以減少現金流出或清償負債。 因此,權利並非「只能」透過收取現金產生經濟效益。
第 3 題2 分
有關資本觀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之版本為準)第八章「資本及資本維持觀念」(Concepts of Capital and Capital Maintenance)。
- 資本觀念的分類:
- 財務資本觀念(Financial Concept of Capital):資本視為投入之貨幣或投入之購買力,與企業之「淨資產」或「權益」同義。
- 實質資本觀念(Physical Concept of Capital):資本視為企業之「營運能力」(Operating Capability)或生產能力(例如每日產量單位)。
- 資本觀念之選用基準: 企業選用何種資本觀念,取決於財務報表主要使用者的需求:
- 使用者若主要關心「投入名目資本或投入資本之購買力維持」 採財務資本觀念。
- 使用者若主要關心「企業之營運能力」 採實質資本觀念。
- 資本維持與利潤: 資本維持觀念提供了衡量利潤的基準:企業在維持期初資本之後,超過維持資本所需之剩餘金額,方可認列為「利潤」(Profit)。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定義辨析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財務資本」與「實質資本」之目的導向與衡量特性:
- 依使用者資訊需求檢視:關心「營運能力」必然對應「實質資本」;關心「貨幣/購買力」必然對應「財務資本」。
- 檢視衡量基礎要求:實質資本維持必須採「現時成本基礎」;財務資本維持則無特定衡量基礎限制。
第 4 題2 分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之委託,代為生產 1 萬件印上乙公司商標之產品,該產品專屬於乙公司。甲公司於本月已全部生產完成隨時可交貨,於生產完成時,該存貨之控制權已移轉至乙公司,乙公司於實際通知出貨時付款。然而因為乙公司為節省倉儲空間以及降低未來出貨之運費,於合約中約定該產品生產完成時仍放置甲公司倉庫中,待接獲乙公司通知後,甲公司於 2 天內負責直接出貨至乙公司所指定客戶之處所。甲公司對此項合約,應如何認列銷貨收入?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準則為準)中關於**「開立帳單但代管商品之安排」(Bill-and-Hold Arrangements)**的收入認列時點與控制權判斷。
依 IFRS 15 第 B81 段規定,在開單代管安排下,企業若要於實體交付商品前認列收入,必須確定「客戶已取得該商品之控制權」,且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四項要件:
- 代管之理由必須係重大(例如:客戶主動要求)。
- 該商品必須已個別辨認屬於該客戶(例如:已標示或專屬規格)。
- 該商品目前必須已備妥隨時可移轉予客戶。
- 企業不能有能力使用該商品或將其導向至其他客戶。
解題方法
本題之合約形式屬於典型的「開立帳單但代管商品」安排,依題幹條件逐一檢視四項要件:
- 客戶取得控制權:題幹已直接明確指出「於生產完成時,該存貨之控制權已移轉至乙公司」。
- 代管理由重大且正當:合約約定暫存於甲公司倉庫係因「乙公司為節省倉儲空間以及降低未來出貨之運費」,屬於客戶出於實質經濟考量的主動要求。
- 商品已個別辨認:產品已「印上乙公司商標」,且「專屬於乙公司」,具備明確的個別辨認性。
- 隨時可供交付:甲公司於「本月已全部生產完成隨時可交貨」,並承諾接獲通知後 2 天內出貨。
- 企業無法挪作他用:因商品具有乙公司商標且專屬乙公司,甲公司無法將其轉售或挪用於其他訂單。
第 5 題2 分
下列哪種情況下,企業應同時列報本期期末、前期期末及前期期初之資產負債表?
①企業於當期進行會計估計變動且金額重大 ②企業於當期重分類財務報表項目且金額重大 ③企業曾於前一年度追溯適用新會計政策且金額重大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IAS 1)有關「第三份資產負債表」(即同時列報本期期末、前期期末及前期期初資產負債表)之列報要件,並配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IAS 8)之會計處理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據 IAS 1 第 40A 段規定,企業於當期發生下列三種情況之一,且該事項對前期期初之資產負債表資訊具有重大影響時,財務報表應至少列報三期資產負債表(本期期末、前期期末及前期期初):
- 追溯適用會計政策(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of an accounting policy)
- 追溯重編財務報表項目(Retrospective restatement of items in financial statements,例如前期重大錯誤更正)
- 重分類財務報表項目(Reclassification of items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反之,若屬會計估計變動,依 IAS 8 規定一律採「推延適用法」(Prospective application),僅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不追溯調整前期金額,故絕不涉及三期資產負債表。
解題方法
判定是否須列報「前期期初資產負債表」,應同時檢驗以下三項要件:
- 要件一(變動性質):是否屬於「會計政策變動」、「前期錯誤更正」或「項目重分類」?(會計估計變動直接排除)。
- 要件二(發生時點):該項會計處理是否發生於「當期」?若在前一年度即已完成追溯,當期編表已無須再次溯及前期期初。
- 要件三(重大性):對前期期初之資產負債表資訊是否具「重大影響」?
檢驗各敘述:
- 敘述①:「會計估計變動」採推延適用,不調整前期期初數字 不符合。
第 6 題2 分
某旅行社之客戶以每張 6 千元購入 4 張機票,航空公司向旅行社收取每張機票 5 千元。旅行社於出售時應認列之收入金額為 4 千元或 2 萬 4 千元?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IFRS 15)為準,核心考點為**「主理人與代理人之考量」(Principal versus Agent Considerations)**:
- 控制原則:當合約涉及另一方參與向客戶提供商品或勞務時,企業應評估其承諾之性質。若企業在特定商品或勞務移轉予客戶「前」已取得對該商品或勞務之「控制」,則企業為主理人(Principal);反之,若企業之履約義務僅為「安排」另一方提供該商品或勞務,則企業為代理人(Agent)。
- 收入認列金額:
- 主理人:按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總額」(Gross)認列收入。
- 代理人:按預期有權取得之傭金或手續費「淨額」(Net)認列收入。
- 判斷主理人之指標:包括企業是否對履行承諾負主要責任、在商品或勞務移轉予客戶前(或移轉控制後)是否承擔存貨風險、以及是否具有決定價格之裁量權等。
解題方法
本題之解題切入點為:判斷旅行社在機票移轉予客戶前是否已取得控制權,進而決定以總額法或淨額法認列收入。推導與判斷步驟如下:
-
若旅行社為主理人(Principal): 若旅行社承擔未售出機票之退票損失風險(存貨風險),或對該機票服務負有主要履約責任,代表其在移轉機票予客戶前已取得控制,應按客戶支付之全額對價認列收入:
-
若旅行社為代理人(Agent): 若旅行社僅係代航空公司銷售機票,未承擔存貨風險,其角色僅為安排航空公司提供載運勞務,則僅能就賺取之差額(傭金)認列收入:
第 7 題2 分
甲公司賒銷交易提供 30 天授信期間。甲公司於 X8 年底評估未逾期的帳款約有 85% 會於授信期間內付款,剩餘 15% 約有 70% 會在交易後之 31 天至 60 天內付款,未於 60 天內付款者,則最終僅能收回 80% 款項。甲公司 X8 年底應收帳款總帳面金額為 $5,000,000,其帳齡如下:
| 帳齡 | 30 天以內 | 31 天至 60 天 | 61 天以上 |
|---|---|---|---|
| 總帳面金額 | $3,600,000 | $1,000,000 | $400,000 |
若 X8 年底調整前備抵損失為貸餘 $12,000,則 X8 年底應認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 IFRS 9「金融工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準則為準)下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與會計處理:
- 簡化作法與準備矩陣(Provision Matrix):未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應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Lifetime Expected Credit Losses)衡量備抵損失。實務上常依據帳齡群組,結合歷史經驗、現時狀況與前瞻性資訊,估計各帳齡組之預期損失率(Expected Loss Rate)。
- 滾動率與條件機率:各帳齡組之損失率取決於帳款從該帳齡「滾動(轉移)」至最終無法收回階段之條件機率。
- 備抵損失調整分錄:
解題方法
步驟一:分析各帳齡組之「預期損失率」
依題意分析應收帳款在各時間點的流動與最終違約情況:
- 授信期間為 30 天。
- 30 天以內帳款:
- 約 會在 30 天內付款。
- 剩餘 會進入 31 至 60 天區間。
- 31 至 60 天帳款:
- 其中約 會在此期間內付款。
- 剩餘 會逾期超過 60 天(進入 61 天以上)。
- 61 天以上帳款:
- 最終僅能收回 款項,代表最終損失率為 。
據此推算各帳齡組自目前狀態起算、最終無法收回之機率(預期損失率):
-
30 天以內(未逾期): 帳款須先未於 30 天內付款(),且未於 60 天內付款(),最終又無法收回():
-
31 天至 60 天: 帳款現已處於此區間,僅需計算未來未能於 60 天內付款(),且最終無法收回()之機率:
-
61 天以上: 帳款已逾期超過 60 天,直接適用最終無法收回之比例:
步驟二:計算 X8 年底應有之備抵損失餘額
將各帳齡組總帳面金額乘以對應之預期損失率:
第 8 題2 分
X8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將一批總帳面金額為 2,850,000 的應收款項售予銀行,取得現金 285,000,此項損失賠償保證之公允價值為 $115,000。甲公司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此外,出售合約規定銀行不得再將該應收款項出售予他人,甲公司仍保留對該應收款項之控制。
若未計入該筆應收款項出售交易,甲公司資產總額為 $10,000,000,負債比率為 60%,則計入該筆交易後之負債比率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依據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評量企業移轉金融資產時符合**「持續參與」(Continuing Involvement)**之會計處理與財務報表分析(負債比率計算):
- 金融資產除列判斷:
- 甲公司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該應收款項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 買方(銀行)無處分該應收款項之實際能力(合約規定不得再行轉售),故甲公司「仍保留控制」。
- 會計處理:依 IFRS 9 第 3.2.16 條規定,甲公司應依其持續參與該資產之程度,繼續認列該金融資產,並認列一項相關負債。
- 持續參與資產與相關負債之衡量(提供信用保證型態):
- 持續參與之資產:按「資產帳面金額(攤銷後成本)」與「企業可能被要求償還之最高金額(保證金額)」兩者之較低者衡量:
- 持續參與之相關負債:依 IFRS 9 第 B3.2.13 條規定,以「保證金額」加上「保證之公允價值」衡量:
- 負債比率定義: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交易前之財務結構
- 原始資產總額:$10,000,000
- 原始負債比率:
- 原始負債總額:$$6,000,000
- 原始權益總額:$$$4,000,000
步驟二:編製應收款項出售分錄
甲公司出售應收款項時,原應收款項全數自帳上除列,同時認列取得之現金、持續參與之資產、相關負債與處分損益:
| 借貸 | 會計項目 | 金額 | 計算說明 |
|---|---|---|---|
| 借 | 現金 | $3,115,000 | 售予銀行取得對價 |
| 借 | 持續參與之資產 | $285,000 | $$$285,000) |
第 9 題2 分
甲公司 X8 年 5 月 31 日未兌現支票為 885,000;若 X8 年 6 月 30 日未兌現支票為 30,000 及銀行保付之支票 $20,000,則甲公司 X8 年 6 月份開立支票金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流通在外支票之增減變動等式」以及「銀行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的會計本質」。
- 支票流通變動等式: 公司開立的支票在金融體系中的流動關係為:
- 銀行保付支票之性質與考點陷阱:
- 在編製「銀行往來調節表」時:銀行於保付時即已由公司帳戶扣款並承擔付款責任,銀行對帳單餘額已扣除該款項,故保付支票不應列為調節表上銀行對帳單餘額之減項(不列為調節表之未兌現支票)。
- 在計算「公司本期開立支票總額」時:題目詢問的是「甲公司 X8 年 6 月份開立支票金額」。公司開立保付支票時,帳上同樣已貸記銀行存款並交付受款人,屬於公司開立的支票。因此,只要該支票是 6 月份開立且至 6 月底持票人尚未向銀行提示兌領,它客觀上就屬於「6 月份開立但尚未兌領之支票」,本來就應包含在公司 6 月份開立支票總額中。
解題方法
本題有兩種切入推導方式,均可得出確定結果:
方法一:支票流通總額等式法(最速解法)
題目已直接給定 X8 年 6 月 30 日未兌現支票清單總額為 $100,000。直接代入支票流通等式:
解方程式求 6 月份開立支票:
題目所附的細項「其中包括在 5 月底即未兌現之 $30,000 及銀行保付之支票 $20,000」,為測試考生觀念的干擾資訊。
方法二:分期來源追蹤分析法(細項驗證)
將 6 月份銀行已兌現與未兌現的支票,按「5 月開立」與「6 月開立」拆解:
- 分析 5 月底未兌現支票($86,000)在 6 月份的去向:
- 6 月底仍未兌現:$30,000
- 故 5 月份開立而在 6 月份兌現之金額:
- 分析 6 月份銀行已兌現支票($885,000)的組成:
- 屬於 5 月份開立者:$56,000
- 屬於 6 月份開立且已兌現者:
第 10 題2 分
甲公司於 X9 年 5 月 1 日購入一項機器設備,並於 X9 年 6 月 30 日完成付款。其他資訊如下:
設備之購買價格 15,000,運送途中被開立之交通罰單 30,000,安裝及組裝成本 20,000,該測試過程所產出產品之銷售淨款 60,000,預計管理機器將產生之成本 50,000。
另外,甲公司於取得設備時所訂立之合約中所包含之折扣條件為 150,000。
甲公司所購買之設備之成本金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IAS 16)之原始認列成本衡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之法規為準)。
- 成本組成要件: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IAS 16)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包含:
- 購買價格:包含進口關稅及不可退還之購買稅捐,並扣除商業折扣及現金折扣(無論企業最終是否取得該折扣,成本一律以「扣除現金折扣後之淨額」衡量;未取得之折扣應視為融資成本/未享折扣損失)。
- 直接可歸屬成本:使資產達到預定運作方式之必要地點及狀態之任何直接成本(如:運送成本、安裝及組裝成本、測試資產運作之成本)。
- 不可資本化項目(應計入當期費用):
- 非必要或異常支出:如運送途中違規罰單、裝卸不慎導致之損壞修復費等非正常損耗。
- 員工訓練成本:企業無法控制員工所帶來的未來經濟效益,準則明訂應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
- 行政管理及其他一般間接費用:非直接使資產達到可供使用狀態之成本。
- 可供使用後之營運支出:如每年投保之火災保險費,屬於後續期間之營運維護費用。
- 測試期間產出樣品之銷售淨款:
- 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會計準則規定:在使資產達到可供使用狀態之測試過程中所產出之樣品,其銷售淨款應自資產成本中扣除(即以測試成本淨額資本化)。
- (現行法提醒)現行 IAS 16 已於 2022 年起修正:測試期間產出之樣品銷售價款與相關生產成本,均應計入當期損益,不得再扣減設備成本。惟本題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各項支出之性質與會計處理:
| 項目名稱 | 金額 | 會計處理 | 判斷理由與會計準則規定 |
|---|---|---|---|
| 購買價格 | $1,000,000 | 資本化 | 原始取得對價。 |
| 現金折扣 () | $ | 應自成本扣除 | 折扣條件 。無論是否在 30 天內付款,設備成本一律按淨價 $$990,000 入帳。 |
| 運送成本 | $15,000 | 資本化 | 將設備運抵預定地點之必要直接成本。 |
| 交通罰單 | $5,000 | 當期費用 | 違規罰款屬於異常支出,非資產達到可供使用狀態之必要支出。 |
| 毀損零件修復費 | $30,000 | 當期費用 | 綑綁不實屬人為疏失所致之異常損耗,不得計入資產成本。 |
| 安裝及組裝成本 | $60,000 | 資本化 | 使設備達到可供運作狀態之直接必要成本。 |
| 測試運轉成本 | $20,000 | 資本化 | 測試資產是否能正常運作之直接歸屬成本。 |
| 測試產出銷售淨款 | \ |
第 11 題2 分
甲公司 X1 年 1 月 1 日發行一張面額 500,000,估計其耐用年限 4 年,殘值 $98,246,以倍數餘額遞減法提列折舊。假設市場利率 12%,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IAS 16)之原始成本衡量,以及倍數餘額遞減法(Double-Declining Balance Method)之折舊計算與應付票據(IFRS 9)之會計處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國際會計準則為準):
- 長期無息票據取得資產之成本衡量: 企業以延期付款方式購買資產,若合約未約定利息或約定利率低於市場利率,該資產之成本應以「現銷價格相當額」衡量。在欠缺可靠現銷價格時,應按該無息票據在市場利率下之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入帳。
- 應付票據折價之認列: 長期應付票據之面額與其折現現值之差額,應認列為「應付票據折價」,作為應付票據之評價科目(面額之減項)。
- 倍數餘額遞減法之計算公式:
- 折舊率 (雙倍餘額遞減法)。
- 各期折舊費用 。
- 關鍵規則:計算折舊費用時,期初帳面金額不得扣除殘值;殘值僅作為折舊累計提列之上限保護(即最後各期帳面金額不得低於估計殘值)。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機器設備之入帳成本
發行 3 年期、面額 $700,000 之無息票據,市場利率為 ,未來單筆現金流折現:
機器設備成本(票據現值): (註:廠商訂價 $500,000 僅為牌價,非實際交易之現銷價格相當額,應以票據公允現值入帳。)
步驟二:計算 X1 年 1 月 1 日應付票據折價
第 12 題2 分
甲公司 X1 年初開立面額 5 千萬、票面利率為 10% 之票據向銀行進行 5 年期之借款,利息每年底支付,該借款之有效利率為 8%。甲公司於 X3 年初出現財務困難,因此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銀行同意延長到期日並調降利率為 6%。協商日甲公司借款之市場利率為 15%。經判斷新、舊借款合約具有重大差異。甲公司自 X3 年度起,對於此負債應以哪個利率計算利息費用?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IFRS 9)「金融工具」中關於「金融負債之條款修改與除列」之會計處理。
- 重大差異判斷: 當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修改金融負債條款時,應評估新舊條款是否具有「重大差異」(Substantial Modification)。實務上通常進行「10% 測試」(即以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新條款現金流量之現值,與舊負債剩餘現金流量折現值相比,差異達 10% 以上即為重大差異)。
- 具重大差異之會計處理:
- 視為「原始金融負債之消滅(除列)」與「新金融負債之原始認列」。
- 新金融負債應依協商日之公允價值初次認列。公允價值係以新合約條款之未來現金流量按協商日市場利率折現計算。
- 舊負債之帳面金額與新負債公允價值(加計相關支付費用)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債務整理利益或損失)。
- 後續衡量:新負債自協商日起,應以原始認列時之有效利率(即協商日之市場利率)採有效利率法計算利息費用。
解題方法
本題之解題關鍵在於辨識「新、舊借款合約具有重大差異」所引發的會計效果:
- 步驟一:判定處理模式(除列舊負債、認列新負債) 題目明確指出「經判斷新、舊借款合約具有重大差異」,依 IFRS 9 規定,此交易在實質上視同甲公司清償了原借款,並同時向銀行舉借了一筆全新借款。
- 步驟二:決定新負債之入帳價值與有效利率
- 舊負債全數除列。
- 新負債於 X3 年初以公允價值入帳。此時銀行給予的票面利率為 6%,但甲公司於協商日借款之市場利率為 15%,故新負債之公允價值應以協商日市場利率 15% 作為折現率,將新借款之未來本息折現入帳。
- 該折現率(15%)即成為該新金融負債的新有效利率(New Effective Interest Rate)。
- 步驟三:決定 X3 年起之利息費用計算利率
第 13 題2 分
甲公司 X1 年初開立面額 5 千萬、票面利率為 10% 之票據向銀行進行 5 年期之借款,利息每年底支付,當時該借款之有效利率為 8%。甲公司於 X3 年初出現財務困難,因此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並支付協商手續費 30 萬元,銀行同意延長到期日並調降利率為 6%,且免除積欠利息。協商日甲公司借款之市場利率為 15%。經判斷新、舊借款合約不具有重大差異。針對甲公司債務協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中關於金融負債之條款修改(債務協商)**的會計處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實質修改之判定: 依 IFRS 9 第 B3.3.6 段規定,比較「新條款下之現金流量現值(以原始有效利率折現,包含支付之手續費淨額)」與「原負債剩餘現金流量現值」之差異是否達 。若差異大於或等於 ,屬實質修改,應將原負債除列並認列新負債;若差異小於 ,則屬未具重大差異之條款修改。本題已明訂「經判斷不具有重大差異」,故毋須進行除列程序。
- 非實質修改之損益認列(IFRS 9 與 IAS 39 之重大差異): 依 IFRS 9 第 B5.4.6 段規定,金融負債條款修改若未達除列標準,企業應按原始有效利率將修改後的合約現金流量折現,重新計算該金融負債之帳面價值,並將新現值與修改前帳面價值之差額,即期認列為修改損益(債務協商利益或損失)。
- 協商手續費與交易成本之處理: 非實質修改所發生之手續費與交易成本,不得列為當期損益,而應調整金融負債之帳面價值,並於剩餘期間以重新計算之有效利率進行攤銷。
解題方法
- 負債除列判斷: 題目載明「經判斷新、舊借款合約不具有重大差異」,因此甲公司不得除列原有負債之帳面價值,僅能視為原有負債條款之修改。
- 協商損益之推導:
- 原借款在 X1 年初之票面利率為 、有效利率為 (屬溢價借款)。
- X3 年初進行協商,銀行同意調降利率為 、延長到期日,並免除積欠利息。
- 此等條件對債務人甲公司極為有利,將新現金流量按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後之現值,必然小於協商前原負債之帳面價值(含原應付利息)。
- 兩者之差額於 X3 年初即期認列為損益(債務協商利益):
第 14 題2 分
甲公司 X9 年以 $400,000 取得開採礦產之權利並開始探勘一礦坑,並以伽瑪分布預估該礦坑之蘊含量。下列為甲公司該年度探勘支出:
- 礦坑 A:$400,000
- 礦坑 B:$420,000
- 礦坑 C:$840,000
- 礦坑 D:$690,000
- 礦坑 E:$960,000
- 礦坑 F:$870,000
其中 A、B、D 三處礦坑經探勘後已確定無開採效益,而 C、E、F 則確定尚有蘊含量供開採。預計礦坑 C 可開採 2,500 噸,礦坑 E 可開採 1,700 噸,礦坑 F 可開採 600 噸。
甲公司將 X9 年所探勘的全部礦坑視為同一資產。另外,為開發相關作業,共支出 50,000,000,此設備可用於其他礦產之開採。估計開採完成後,需支付使土地回復原狀之支出現值為 $500,000。
X9 年共計開採 180 噸礦藏,出售 120 噸。甲公司選擇將開採之礦藏先行提列折耗。若甲公司採用全部成本法,則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 探勘及評估支出之會計處理(IFRS 6):
- 全部成本法(Full Cost Method):將特定成本中心(如同一合約或地塊)內發生的所有探勘支出,不論成功或失敗,一律予以資本化計入天然資源成本,不認列為當期費用。
- 成功努力法(Successful Efforts Method):僅將探勘成功的支出予以資本化,失敗的探勘支出則於確定無效益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 天然資源(礦產)之原始認列成本組成(IAS 16 / IFRS 6 / IAS 37):
- 取得成本:取得探勘與開採權利之對價。
- 探勘成本:依所採行之會計政策(本題為全部成本法,全數資本化)。
- 開發成本:使礦區達可開採狀態之必要支出(如地盤整地、隧道挖掘等無替代用途之支出)。
- 除役復原成本:依法令或推定義務,於開採結束後使土地回復原狀之除役負債準備現值。
- 開採設備之區分(關鍵考點):購入之開採設備若「具有替代用途」(如可用於其他礦區開採),應單獨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依其個別估計耐用年限提列折舊,不得計入礦產資源成本提列折耗。
- 折耗之計算(產出單位法): 折耗係於開採時發生,記入「存貨」成本,待出售時始轉為「銷貨成本」。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資本化之探勘成本與費用
甲公司將 X9 年探勘之全部礦坑視為同一資產,且採行「全部成本法」,故 A、B、C、D、E、F 六處礦坑之探勘支出,不論是否具效益,全部予以資本化: 當期認列之探勘費用為 $0。
步驟二:計算礦產資源之原始認列成本
將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各項支出加總(排除具替代用途之設備):
- 取得開採權利成本:$400,000
- 資本化探勘成本:$4,180,000
- 開發作業支出:$200,000
- 土地回復原狀支出現值(除役負債準備):$500,000
- 開採設備:$50,000,000(因可用於其他礦產之開採,具替代用途,列為獨立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不計入礦產成本)
第 15 題2 分
甲公司之員工於 X1 年底於作業時發生意外,要求公司賠償其滿意金額,否則將對公司提起訴訟,甲公司正與該員工協商中。律師估計該員工提出訴訟之機率為 30%,如果進行訴訟則法院有 20% 機率判決公司免賠,50% 機率判決賠款 100 萬元,30% 機率判決賠款 300 萬元。甲公司於 X1 年底之資產負債表應認列之訴訟負債準備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IAS 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中,關於「負債準備認列條件」與「或有負債之處理」的判斷準則(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法規為準)。
- 負債準備之認列三要件: 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要件,始得認列負債準備:
- 企業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 清償該義務很有可能(probable,即發生機率大於 )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
- 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
- 或有負債之會計處理:
- 若資源流出之機率未達「很有可能」(即機率小於或等於 ),但亦非「極少可能」(remote,通常指機率低於 ),該現時義務屬於或有負債。
- 或有負債不得認列為資產負債表之負債,僅須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經濟效益資源流出之總機率
評估義務是否應認列為負債準備,首要步驟為檢驗經濟資源流出是否「很有可能」(機率 ):
- 員工提出訴訟之機率為 。
- 若提出訴訟,法院判決甲公司需賠償之機率(判決 100 萬元的機率為 ,判決 300 萬元的機率為 )合計為:
- 因此,甲公司最終需要支付賠償款(資源流出)的聯合機率為:
步驟二:對照認列門檻並判定會計處理
- 因資源流出機率為 ,未符合「很有可能」流出經濟效益之要件,故不符合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
- 該賠償義務之流出機率為 ,屬於「可能」(possible),符合「或有負債」定義。
- 依 IAS 37 規定,甲公司於 X1 年底資產負債表不用認列負債,僅需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甲航空公司(下稱甲公司)為規避用油成本波動及確保油源,與乙石油公司(下稱乙公司)於 X1 年初簽訂雙方均不可取消之購貨合約,約定下半年(X1 年 7 月起)以每桶 10 萬元自乙公司採購 100 萬桶航空用油。
但因出現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及產油國間惡性競爭大量增產,導致石油市場供需嚴重失衡,於 X1 年 3 月底每桶航空用油公允價值跌至 7 萬元,每桶生產成本則為 8 萬元,亦即生產石油已經出現成本高於公允價值。甲、乙公司均為上市公司,需編製第一季期中報表。針對此合約於 X1 年 3 月底,應有之會計處理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為準,核心測驗以下兩項公報規範:
- IAS 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虧損性合約(Onerous Contracts): 待執行合約若符合「為履行合約義務所發生之不可避免成本,超過預期自該合約所能獲得之經濟效益」之定義,即屬虧損性合約,應認列現時義務之負債準備及當期損失。
- 待執行合約(Executory Contracts)與收入認列原則(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未履行之待執行合約,若非屬虧損性合約,基於穩健原則與收入認列條件,雙方均未履約前,企業不得提前認列合約之預期利潤。此外,依 IAS 2「存貨」 規定,為履行不可取消銷貨合約而持有之存貨,其淨變現價值應以「合約價格」而非「一般市場公允價值」為基礎。
解題方法
本題應分別自**買方(甲公司)與賣方(乙公司)**於 X1 年 3 月底之合約地位與權利義務切入分析:
1. 買方:甲公司之會計處理
- 合約約定承諾:甲公司簽訂不可取消之合約,承諾於 X1 年下半年以每桶 萬元採購 萬桶用油。
- 期末情勢變更:X1 年 3 月底市場公允價值跌至每桶 萬元。
- 損益影響評估: 甲公司履行合約必須支付之不可避免成本為每桶 萬元,而取得該商品預期可獲得之經濟效益僅有市場公允價值每桶 萬元。合約已構成 IAS 37 所定義之「虧損性合約」。 每桶預期損失為: 合約預期總損失為:
- 會計處理結論: 甲公司於 X1 年第一季期中報表,必須將此不可避免之合約損失予以入帳,借記「進貨合約損失」(損益項目),貸記「負債準備——進貨合約」(流動負債項目)。
2. 賣方:乙公司之會計處理
- 合約約定權利:乙公司擁有不可取消之確定銷貨合約,得於 X1 年下半年以每桶 萬元出售 萬桶用油。
- 成本與效益評估: 乙公司每桶生產成本為 萬元,售價為 萬元,每桶預期可獲利:
第 17 題2 分
甲公司 X9 年度淨利 $60,000,部分資產負債表帳戶資料如下:
| 部分資產負債表帳戶 | X9 年 12 月 31 日 | X8 年 12 月 31 日 |
|---|---|---|
| 應付現金股利 | $18,000 | $20,000 |
| 普通股股本(面額 $10) | $70,000 | $60,000 |
| 保留盈餘 | $120,000 | $100,000 |
| 資本公積 | $22,000 | $15,000 |
甲公司 X9 年支付現金股利金額為何?(甲公司 X9 年未宣告股票股利)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權益變動分析」與「現金股利收付之轉換(現金流量觀念)」,核心考點包含:
- 保留盈餘變動公式:
- 應付現金股利之權責與現金基礎轉換:
- 干擾項目判讀:股本增加 $10,000($$60,000)且資本公積增加 $7,000($$15,000),代表公司於 X9 年度發行新股得款 $17,000,不影響保留盈餘;題幹亦明確提示「未宣告股票股利」,故保留盈餘之減少純係因「宣告現金股利」所致。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 X9 年度「宣告之現金股利」
依據保留盈餘帳戶之增減變動: 將題目數據代入:
步驟二:計算 X9 年度「實際支付之現金股利」
分析應付現金股利帳戶之增減變動: 將題目數據及步驟一求得之宣告數代入:
第 18 題2 分
乙公司於 X6 年初,保留盈餘之餘額為 180,000,提撥或有損失準備 100,000,淨利 75,000。
乙公司 X6 年 12 月 31 日,保留盈餘應有的餘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保留盈餘(Retained Earnings)」之組成架構與變動衡量,核心觀念如下:
- 保留盈餘之內涵與總額概念: 保留盈餘包含「未分配盈餘」與「指撥保留盈餘」(如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或有事項準備等)。
- 「提撥或有損失準備」係保留盈餘內部之重分類,會計分錄為:借記「未分配盈餘」,貸記「特別盈餘公積-或有損失準備」。此交易僅改變保留盈餘內部組成,不影響保留盈餘總額。
- 盈餘分派: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宣告與發放,均屬於對股東之權益分配,會使保留盈餘總額實質減少。
- 庫藏股票交易: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IAS 32)及商業會計法等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準則為準),庫藏股票再發行價格高於成本之差額,屬於投入資本性質,應貸記「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不得認列為損益,亦不計入保留盈餘。
解題方法
計算「X6 年 12 月 31 日保留盈餘餘額」,應採用期末餘額變動分析,推導公式如下:
各項目影響分析如下:
- 期初保留盈餘:$250,000
- 加:本期淨利:$800,000(使保留盈餘增加)
- 減:現金股利:$180,000(使保留盈餘減少)
- 減:股票股利:$100,000(使保留盈餘減少,轉列為股本及資本公積)
- 提撥或有損失準備:$0(借:未分配盈餘 $170,000,貸:特別盈餘公積 $170,000,保留盈餘總額增減相抵為 )
- 庫藏股再發行溢價:$0(貸記「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75,000,不影響保留盈餘)
代入公式計算:
第 19 題2 分
甲公司 X5 年初將一生產設備以融資租賃出租與乙公司,並支付若干元之租賃原始直接成本。甲公司於 X5 年購入該設備,X5 年初出租時之帳面金額為 $2,500,000(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相同)。
甲公司與乙公司所簽訂之租賃合約約定租期 6 年,每年年底乙公司須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2,000,000,為未保證殘值,租賃隱含利率為 8%。
X8 年初,甲公司變更該生產設備之估計殘值為 $1,500,000。此項租賃之租賃隱含利率為 8%。試問,下列關於甲公司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IFRS 16)為準,測驗出租人融資租賃(非製造商或經銷商出租人)之會計處理,涵蓋以下核心重點:
- 租賃隱含利率與租賃投資淨額之定義: 租賃隱含利率係使「租賃給付現值」加「未保證殘值現值」等於「標的資產公允價值」加「出租人之原始直接成本(IDC)」之折現率。因此,租賃開始日:
- 利息收入之認列: 出租人各期利息收入為「期初租賃投資淨額 租賃隱含利率」。
- 未保證殘值估計變動之處理(IFRS 16 第 77 段): 出租人應定期複核未保證殘值。若估計未保證殘值減少,出租人應重新計算租賃投資淨額,以「剩餘期間之現金流量」按「原租賃隱含利率」折現,將帳面金額之減少數立即認列為當期損失;租賃投資總額與租賃投資淨額之差額則為「未賺得融資收益」。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 X5 年初(租賃開始日)之租賃投資淨額與原始直接成本
租賃期 ,年金每期 $500,000,未保證殘值 $2,000,000,隱含利率 。 複利現值因子 普通年金現值因子
-
租賃投資淨額(X5 年初): (精確值:$$$3,571,775)
-
原始直接成本(IDC): 依定義,
步驟二:計算 X5 年度之利息收入
步驟三:計算 X8 年初未保證殘值變更之影響
截至 X7 年底(X8 年初),租期已過 3 年,剩餘租期為 3 年(X8、X9、X10 年底各支付租金 $500,000)。 未保證殘值由 $2,000,000 變更為 $1,500,000,減少金額為 $500,000。
第 20 題2 分
甲公司與乙公司於 20X1 年 1 月 1 日簽訂合約,透過該合約甲公司可使用乙公司提供之設備。甲公司正在判斷該合約是否為租賃合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IFRS 16)中關於租賃合約之辨認、控制權評估要素與重新評估時點。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之法規準則為準。
相關準則規範要點如下:
- 租賃之定義(IFRS 16 第 9 段):合約若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期間以換取對價,該合約係屬租賃或包含租賃。
- 重新評估之時點(IFRS 16 第 11 段):企業除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外,僅於合約之條款與條件被修改時,企業始應重新評估合約是否為租賃或包含租賃。
- 使用期間之表達(IFRS 16 附錄 A):使用期間(Period of use)係指客戶使用已辨認資產之總時間,此期間可用時間長短(如年、月)或以已辨認資產之使用量(如生產數量、運轉時數、里程數)界定。
- 租賃組成部分之劃分(IFRS 16 第 12 段):對於包含多個組成部分之合約,原則上企業應將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處理,並與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會計處理。
- 控制權之要件(IFRS 16 第 B9 段):客戶評估是否取得已辨認資產使用之控制權,必須於整段使用期間同時具備下列兩項權利:
- 取得因使用已辨認資產所產生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
- 「主導」已辨認資產使用之權利。
解題方法
本題為純準則觀念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 IFRS 16 各段落之文字定義與成立要件:
- 檢視合約生命週期中辨認租賃的時點,特別注意準則對於「合約成立日」之後是否允許或要求「重新評估」之規定。
- 逐一比對「使用期間定義」、「分拆租賃組成部分」與「控制權雙重測試標準」,排除合乎準則條文之正確敘述,找出論述有瑕疵之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甲公司於 X6 年初購入設備 1,000,000 售出該設備。
依稅法規定,該設備成本以 $2,500,000 為限,購買金額超限部分之折舊及處分損益不予認定。報稅時該設備之殘值及折舊方法與會計上相同,但耐用年限為 4 年。
若甲公司 X8 年稅前淨利為 $1,000,000,無其他暫時性差異存在,所得稅率為 20%,則 X8 年課稅所得及所得稅費用分別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不同所形成的暫時性差異,以及設備處分時,稅法不認列超限成本部分的處分損益。
會計上以設備實際成本 計算折舊與處分損益;稅法上僅以成本上限 計算折舊,且不認列超限部分的折舊及處分損益。所得稅費用採損益表法計算:
解題方法
一、計算 X8 年會計折舊及處分損益
會計上耐用年限 5 年、無殘值,直線法每年折舊:
X6 至 X8 共提列 3 年折舊,X8 年底帳面金額為:
以 出售,會計上認列處分損失:
因此,會計稅前淨利中已扣除 X8 年折舊 ,並已包含處分損失 。
二、由會計稅前淨利調整為課稅所得
稅法成本上限為 ,耐用年限 4 年,因此每年稅法折舊為:
稅法不認列超限成本部分的折舊及處分損益。會計上認列的處分損失 ,在稅法上須加回;同時,稅法折舊比會計折舊多 ,可自會計稅前淨利中扣除:
上述計算未處理處分時的稅法損益,需依稅法成本上限與已提列稅法折舊計算稅務帳面金額。X8 年底稅務帳面金額為:
第 22 題2 分
甲公司 X6 年底帳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500,000。該暫時性差異係因 X6 年底設備進行重估所產生,預計自 X7 年起,分 5 年每年透過折舊迴轉 $100,000。
X7 年初立法通過,自 X8 年起營利事業所得之稅率將由現行 20% 調增為 30%。若甲公司 X7 年稅前淨利為 $1,000,000,無其他暫時性差異存在,則 X7 年所得稅費用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遞延所得稅負債之迴轉」及「稅率變動時的衡量與認列」。依所得稅會計,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按預期迴轉時適用、且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的稅率衡量。
設備重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與原重估利益一樣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稅率變動所造成的相關遞延所得稅調整,也應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每年透過折舊迴轉的部分,則影響當期損益。
解題方法
X7 稅率仍為 ; 稅率自 X8 起適用。先計算 X7 的當期所得稅,再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因迴轉而產生的損益影響。
- 計算 X7 課稅所得及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所對應的課稅暫時性差異於 X7 迴轉 。迴轉表示該部分使 X7 課稅所得高於會計稅前淨利 ,因此:
X7 適用稅率為 :
- 計算迴轉產生的遞延所得稅利益
X7 迴轉的暫時性差異按迴轉年度適用的 衡量:
迴轉使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因此認列遞延所得稅利益,降低 X7 所得稅費用。
- 處理稅率調升的影響
X7 迴轉 後,剩餘暫時性差異為:
第 23 題2 分
甲公司於 X8 年底以 5,000,000 之可轉換公司債,票面利率 5%;該轉換權符合權益定義,該公司債若不附轉換權,其公允價值為 $4,866,355。若所得稅率為 20%,依稅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款應全數列為負債,則發行該可轉換公司債使甲公司 X8 年底負債增加金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可轉換公司債的負債與權益拆分,以及所得稅會計下負債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不同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依 IAS 32,可轉換公司債的轉換權符合權益定義時,發行人應將發行價款分拆為負債組成部分與權益組成部分。負債部分按不附轉換權之類似債券公允價值衡量,權益部分為發行價款扣除負債部分後的餘額。
題目另指出稅法將全部發行價款列為負債,因此稅法課稅基礎為 4,866,355。兩者差額形成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依 IAS 12 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解題方法
先計算會計上認列的公司債負債:
所得稅率為 ,因稅法認列的負債金額高於會計上負債帳面金額,暫時性差異為:
因此遞延所得稅資產為:
發行日權益組成部分為:
第 24 題2 分
甲公司 X1 年初成立,全年有 160 名員工,每名員工每年可享有 8 天之帶薪假,未使用者可遞延至下一年度使用,惟遞延期間僅以一年為限,逾期若未使用則視同放棄;若員工離職,即放棄其累積之休假。
員工休假時,應先扣抵前一年度未休假之天數,其次再扣抵當年度之可休假天數。X1 年度員工每位均已休假 5 天。甲公司預估 X2 年員工休假情況為:
- 50% 員工休假 11 天;
- 25% 員工休假 9 天;
- 20% 員工休假 2 天;
- 另 5% 員工在未休假前即已離職。
若每名員工之日薪為 $900,甲公司於 X1 年底應認列之員工休假給付負債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處理。依 IAS 19《員工福利》,累積帶薪缺勤須在員工提供服務、因此增加未來可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認列相關負債;衡量金額以預期因未使用權利而支付的額外金額為基礎,並考量權利將被使用或放棄的情況。
本題休假可遞延一年,且員工離職時放棄累積休假,因此 X1 年底要估計員工於 X2 年實際使用多少 X1 年累積的未休假日數。
解題方法
X1 年每位員工可休 8 天,已休 5 天,因此每人累積未休假:
依題意,X2 休假時先扣抵前一年度未休假,再扣抵當年度可休假。計算各類員工會使用的 X1 年累積休假如下:
| X2 休假情況 | 員工比例 | X2 休假日數 | 使用 X1 累積休假日數 |
|---|---|---|---|
| 休假 11 天 | 50% | 11 天 | 3 天 |
| 休假 9 天 | 25% | 9 天 | 3 天 |
| 休假 2 天 | 20% | 2 天 | 2 天 |
| 未休假前離職 | 5% | — | 0 天 |
休 11 天或 9 天者,休假日數均足以先用完前一年度累積的 3 天;休 2 天者,只使用其中 2 天;離職者則放棄累積休假。
每名員工的預期未休假日數為:
第 25 題2 分
20X8 年 10 月 1 日,丁公司將一企業組成部分分類為待出售,並符合停業單位之定義。下列有關停業單位在財務報表中表達與揭露的論點,哪一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5 號》(IFRS 5)對「停業單位」及「待出售處分群組」的表達與揭露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停業單位的損益須在綜合損益表中單獨表達,或於附註揭露其稅後損益,以及構成停業單位的資產或處分群組按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或處分時認列的稅後利益或損失。比較期間也須重行表達停業單位相關的損益資訊。
但財務狀況表的比較期間,不須把以前年度非流動資產及負債重行分類為待出售。待出售分類適用於當期財務狀況表,不回溯調整比較期間的資產與負債。
解題方法
抓住兩種「比較資訊」的處理方式:
- 損益表及停業單位揭露:比較期間須重行表達,使資訊涵蓋截至最新報導期間已停業的營運。
- 財務狀況表的待出售分類:不重行表達以前年度資產與負債的分類。
據此逐項判斷;唯一把財務狀況表比較資訊說成應重行表達的選項,就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