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會計師 審計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0 分
依照審計準則 540 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六號)「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核」規定,試回答下列小題:
(一) 查核人員於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假設之合理性時,試例舉二項宜考量之事項。(4 分)
(二) 管理階層所採用假設之合理性可能取決於其執行特定作為之意圖和能力。查核人員對所取得與管理階層之意圖及能力有關之查核證據是否足夠及適切,係屬專業判斷,試例舉三項查核程序。(6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核」,法規依據為審計準則 540 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六號)。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已全面接軌國際審計準則 ISA 540 Revised,強化對固有風險因子及管理階層偏見之評估,但針對假設合理性及意圖能力之核心查核原理仍維持一致)。
會計估計通常涉及估計不確定性與主觀判斷,管理階層所採用的「重大假設」(Significant Assumptions)往往是估計結果是否允當的關鍵。查核人員於查核會計估計時,必須對管理階層所採用之假設進行深入評估:
- 假設合理性評估:假設不得悖離現實經濟環境,且各項假設之間必須具備內部邏輯一致性及外部市場客觀性。
- 管理階層意圖與能力(Intent and Ability)之驗證:某些會計估計(例如:固定資產報廢出售、營業部門停業、金融資產持有目的分類、長期股權投資之持有意圖等)取決於管理階層未來特定作為的意圖與能力。口說無憑,管理階層的口頭陳述不足以構成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查核人員必須執行進一步查核程序以佐證其客觀性與可行性。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法規條文與實務程序記憶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子題 (一) 評估假設之合理性(配分 4 分,需例舉二項):
- 切入點在於「單一假設之合理性」、「假設間之關聯性」與「外部可驗證性」。
- 審計準則 540 號明定,查核人員評估假設是否合理時,可從個別假設之客觀性、假設之間的相互依存與一致性、以及與歷史或外部市場資訊之一致性著手。答題時任列兩項具代表性之準則規範事項即可拿滿分。
- 子題 (二) 驗證管理階層意圖與能力之查核程序(配分 6 分,需例舉三項):
- 切入點在於「歷史行為檢視」、「書面正式計畫驗證」與「資源與限制評估」。
- 查核人員評估主觀意圖時,實務上會從「過去言行是否一致」(歷史紀錄)、「現在有無具體承諾與書面核准」(董事會紀錄、授權、預算)以及「客觀條件是否允許」(是否有足夠資金、產能、法規許可去落實)這三個層面取證。準則條文明確列示了對應程序,精準答出三項即可得滿分。
第 二 題10 分
依「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會計師執行確信案件的目的,在於取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以作成結論,用以提升預期使用者對依基準衡量或評估標的之結果的信賴水準。試問:
(一) 確信案件包含哪些要素?(5 分)
(二) 何謂合理確信案件?何謂有限確信案件?二者之區別為何?(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範為準;現行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之確信案件準則架構精神亦與此一致)中關於「確信案件(Assurance Engagements)」之核心定義、構成要素及確信程度之分類。
- 確信案件之定義與要素:會計師執行確信案件,目的在於取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以作成結論,提升預期使用者對依基準衡量或評估標的結果之信賴。任何確信案件均必須同時具備「五大要素」。
- 合理確信與有限確信:確信案件依所提供之確信程度,區分為「合理確信(Reasonable Assurance)」與「有限確信(Limited Assurance)」,其本質差異在於「案件風險之降低水準」、「證據蒐集程序之廣度與深度」以及「結論之表達形式(積極形式 vs. 消極形式)」。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背誦與對比申論題,分兩子題切入:
- 第 (一) 子題(5 分):精準列出確信案件之五大要素,並簡要說明其意涵,切忌漏項。
- 第 (二) 子題(5 分):採「先分別定義、後對比差異」的架構作答。先引述準則對「合理確信」與「有限確信」之嚴謹定義,再以表格或分點方式從「案件風險」、「蒐集證據之程序」、「確信程度」與「結論表達形式」四個維度進行對比,展現完整架構。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作答關鍵在於準則法條文字之精確性,避免使用口語化或含糊不清之字眼(例如:不可將「消極形式」寫成「否定形式」)。
解題技巧
- 五大要素口訣記憶:「三・標・基・證・報」
- 三:三方關係(執業會計師、負責方、預期使用者)。
- 標:適當之標的(Subject matter)。
- 基:適合之基準(Criteria)。
- 證:足夠及適切之證據(Evidence)。
- 報:書面確信報告(Assurance report)。
- 比較題的得分關鍵:比較「合理確信」與「有限確信」時,務必精準點出「積極形式(Positive form)」與「消極形式(Negative form)」之文字差異,這是閱卷委員給分的絕對核心指標。
【答案】
第 三 題20 分
請依審計準則 315 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七十五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何謂固有風險光譜?查核人員於決定所辨認風險處於固有風險光譜之位置時,所考量的因素為何?(10 分)
(二) 何謂顯著風險(significant risk)?並請列出兩項審計準則明定為顯著風險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10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之**審計準則 315 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七十五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為準(現行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全面銜接國際審計準則 ISA 架構,原審計準則公報第七十五號已編號為審計準則 315 號)。
本題的核心測驗重點包含兩大新架構:
- 固有風險光譜(Spectrum of Inherent Risk)與固有風險因子(Inherent Risk Factors):審計準則 315 號大幅修正了風險評估流程,引進「固有風險光譜」觀念,要求查核人員在個別項目聲明層級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時,必須考量「不實表達發生之可能性」與「潛在不實表達之重大程度」之交集,並連結各項固有風險因子以決定風險在光譜上的相對高低位置。
- 顯著風險(Significant Risk)的新定義與法定項目:新準則揚棄了傳統舊公報「需要作特殊查核考量之風險」之概括定義,改以「固有風險處於固有風險光譜之接近最高點」為標準;同時,查核人員仍須遵循其他審計準則明定「必須推定或視為顯著風險」之法定具體項目(如審計準則 240 號、550 號等)。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準則條文記憶與觀念整合申論題,答題時應採取結構化之兩段式切入:
- 子題 (一) 的解題切入點:
- 第一問(定義):點出主體(個別項目聲明層級)、衡量維度(不實表達發生之「可能性」與「重大程度」)及光譜性質(由低至高之連續評估範圍)。
- 第二問(考量因素):說明查核人員決定光譜位置時,主要評估事件對個別項目聲明易受不實表達影響之程度,核心考量為固有風險因子(Inherent Risk Factors),並逐一列出準則所列之五大因子(複雜性、主觀性、變動、不確定性、管理階層偏頗或其他舞弊風險因子)及其交互影響。
- 子題 (二) 的解題切入點:
- 第一問(定義):嚴格依照新版準則 315 號之定義作答,緊扣「處於固有風險光譜之接近最高點」及「其他準則明定」兩大要件。
- 第二問(明定項目):從其他審計準則中挑選最經典、無爭議的兩大強制規定項目,精準引述公報規範(如審計準則 240 號「收入認列之舞弊風險」及「管理階層踰越控制之風險」,或審計準則 550 號「超出正常營運過程之重大關係人交易」)。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申論題),配分各為 10 分,無選項分析。閱卷評分要點與配分權重如下:
- 子題 (一)(10 分):
- 固有風險光譜之完整定義(4 分):須包含「個別項目聲明層級」、「發生可能性」與「重大程度」交織形成之連續程度範圍。
- 決定光譜位置之考量因素(6 分):完整列出「固有風險因子」各項內容(複雜性、主觀性、變動、不確定性、管理階層偏頗/舞弊風險),並說明其如何影響不實表達之可能性與重大程度。
- 子題 (二)(10 分):
- 顯著風險之定義(4 分):切中「處於固有風險光譜之接近最高點」或「準則明定」關鍵字。
- 兩項準則明定之顯著風險(6 分,各 3 分):寫出具體項目名稱並指明所屬準則(如收入認列之舞弊風險、管理階層踰越控制之風險)。
解題技巧
- 避開新舊定義混淆陷阱:許多考生習慣舊公報語言,將顯著風險寫成「查核人員認為需要作特殊查核考量之風險」,這在適用審計準則 315 號(第七十五號公報)之後會失分。新準則的靈魂在於「光譜」,必須寫出「處於固有風險光譜接近最高點者」。
- 記憶口訣與固有風險因子聯想:固有風險因子共 5 項,可用口訣**「主、動、雜、確、偏」**記憶:
第 四 題10 分
民國 X8 年 12 月間,境外 W 市爆發民眾感染不明病毒引發之疫病,惟截至當年度結束,僅有為數不多的類似個案通報國際衛生組織,當時尚無人與人之間會相互傳染的明確證據。隨著疫情的發展與擴散,導致自 X9 年 1 月中開始的全境大規模封城與限制人員活動,嗣後逐漸擴散至全球 180 餘國,國際衛生組織遂正式宣布此一疫病成為全球流行性疾病(global pandemic)。
甲公司係一知名國內上市公司,於 W 市設有重要生產基地,產量占全公司產能之 75%,試問:
會計師受託查核甲公司 X8 年度財務報表,值此期末查核期間,如經專業判斷認定此等疫情確實對甲公司之營運與財務造成衝擊,會計師應執行何種查核程序以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10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涉及的主要審計準則與會計準則為:
- 期後事項之性質判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0 號》(IAS 10)「報導期間後事項」及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59 號》(現稱 TWSA 560)「期後事項」,資產負債表日(X8 年底)疫情僅有極少數個案且無人傳人證據,大規模封城與全球大流行均發生於 X9 年 1 月中旬以後,此事件屬於「報導期間後非調整事項」(Non-adjusting event),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其性質及財務影響之估計(或敘明無法估計之事實)。
- 繼續經營疑慮之評估: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61 號》(現稱 TWSA 570)「繼續經營」,甲公司位於封城疫區之生產基地產量占全公司達 75%,極可能導致生產停擺、營收銳減及營運資金斷鏈,屬於「可能對繼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
- 查核責任:查核人員必須自資產負債表日至查核報告日間,執行查核程序以辨認期後事項是否已妥適揭露,並針對管理階層因應繼續經營疑慮之計畫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
解題方法
本題屬申論題,題幹已給定「產量占全公司產能 75%」及「疫情對營運與財務造成衝擊」等關鍵事實。作答切入點應涵蓋兩大構面,避免流於一般性查核程序模板:
- 構面一:針對「期後非調整事項之揭露完整性」執行查核程序(驗證疫情影響之揭露)。
- 構面二:針對「75% 產能受創引發之繼續經營能力」執行延伸查核程序(驗證營運是否能持續)。
- 構面三:取得管理階層書面聲明。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項分析。考生作答時應以具體、針對情境的程序列點呈現,切忌僅背誦審計準則之空泛定義。
解題技巧
- 情境線索對應考點:
- 「X8 年底僅零星個案、無人傳人」 X8 年底不認列損益調整,鎖定「期後非調整事項之揭露」。
- 「W 市產能占 75%+封城」 不僅是揭露問題,已動搖企業根基,必定要啟動「繼續經營假設查核程序」。
- 避免扣分陷阱:
第 1 題2 分
關係人交易之性質可能導致較高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為何會增加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以及查核人員辨認、彙總關係人交易的難度。依審計準則,關係人交易的風險特性包括:交易可能出於舞弊或掩飾資產挪用的動機、關係及交易安排可能複雜,以及交易條件可能不公平。由於關係人資料與交易未必能在企業資訊系統中有效辨認或彙總,查核人員須特別留意。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是否符合關係人交易的風險特性。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與「辨認、彙總不容易」相反的敘述即可。
選項分析
(A) 正確。 關係人交易可能被用來進行財務報導舞弊,或掩飾資產遭挪用等情事,因此具有較高風險。
第 2 題2 分
有關查核人員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依審計準則了解受查者及其環境、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時,應執行哪些程序,以及風險評估程序與控制測試的目的差異。
查核人員須執行風險評估程序,以了解受查者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作為辨認及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的基礎。但風險評估程序本身不足以取得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表示查核意見的基礎。
控制測試則是用以評估控制作業執行的有效性。查核人員在風險評估階段了解控制設計並確認其是否已付諸實行,與測試控制是否有效運作,是不同目的的工作。
解題方法
先抓住兩個關鍵區分:
- 風險評估程序是必要程序,用來了解受查者及其環境、辨認與評估風險。
- 控制測試不是風險評估程序的必然組成,而是用來取得控制有效運作的證據。查核人員若要依賴控制,或實質程序本身不足以提供足夠及適切證據時,才須執行相關控制測試。
因此,選項若把「控制測試」列為執行風險評估程序的相關作業,就混淆了風險評估與控制測試,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下列有關存貨查核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存貨查核的查核目標與查核程序,重點是查核人員如何取得存貨「存在」及「狀況」的查核證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的審計準則為準,參與受查者實體盤點並執行盤點測試,是查核存貨存在及狀況的重要程序;若無法參與盤點,則須視情況設計替代程序,不能一概逕行採用。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敘述是否符合存貨查核的程序要求:盤點測試能支持哪些查核目標;第三方保管存貨應如何查核;無法參與盤點時應採取何種處理;以及永續盤存制是否免除實體盤點查核。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查核人員執行盤點測試,例如由實體存貨追查至盤點紀錄、由盤點紀錄回查實體存貨,可取得存貨存在的證據;觀察存貨狀況,也能取得其狀況的證據。因此此項符合存貨查核的目的。
第 4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查核人員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查核證據而出具保留意見之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因「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查核證據」而須考量修正式查核意見的情形。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705 號》,若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查核證據,且未發現錯誤表達的可能影響重大但不具廣泛性,應出具保留意見;若可能影響重大且具廣泛性,則應出具無法表示意見。
相對地,若查核人員已取得證據,並判斷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表達,則依錯誤表達的重大性及廣泛性,考量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這與「無法取得證據」是不同的修正式意見原因。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屬於哪一類:
- 會計紀錄毀損、無法觀察存貨盤點、管理階層禁止函證,都是查核證據受限的情形。
- 財務報表未依適用財務報導架構作必要揭露,則是財務報表本身可能存在錯誤表達,並非查核人員無法取得證據。
因此,題目問「何者非屬……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查核證據而出具保留意見」,應選出第二類情形。
選項分析
(A) 受查者會計紀錄已毀損,對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但非廣泛:錯誤。 會計紀錄毀損會使查核人員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查核證據。
第 5 題2 分
有關會計師查核一般用途財務報表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會計師查核一般用途財務報表的責任。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57 號「財務報表查核之查核人員責任」》,查核人員的目標是取得合理確信,判斷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因舞弊或錯誤造成的重大不實表達,並出具查核報告。
查核一般財務報表時,會計師須了解與查核攸關的內部控制,以據此設計適當查核程序;但除非另有受託執行內部控制查核,會計師不負責對受查者內部控制有效性表示意見。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審計準則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是否符合查核人員責任的標準敘述。特別注意「了解內部控制以設計查核程序」與「對內部控制有效性表示意見」是兩種不同責任:前者屬一般財務報表查核的一部分,後者不屬一般財報查核的必然責任。
選項分析
(A) 正確。 會計師應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並在查核過程中運用專業判斷、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第 6 題2 分
針對查核人員用以辨認可能產生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訴訟與索賠之查核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辨認可能產生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訴訟與索賠時,應執行的查核程序。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501 號「查核證據-特定項目之考量」,查核人員應透過詢問、檢查相關紀錄及複核法律費用等程序,辨認受查者涉及的訴訟與索賠。
題目以民國 111 年命題時適用的審計準則為準。此處考的是查核程序,不是訴訟或索賠的認列與衡量規定。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辨認訴訟與索賠的查核程序,並特別留意書面聲明的內容與期間:管理階層應聲明已向查核人員告知其知悉的訴訟與索賠,而不是只限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當時已知的實際案件。
選項分析
(A) 正確。 查核人員應查詢管理階層及受查者內部其他適當人員,包括內部法務人員,以蒐集可能涉及訴訟與索賠的資訊。
第 7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品質管制準則 1 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六號)「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制」規定的品質管制制度六項要素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考品質管制準則 1 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六號)所規定的「事務所品質管制制度六項要素」,重點是辨認正式列出的六個要素,而不是判斷某事項是否與品質管制有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定為準。
六項要素為:
- 事務所領導階層對品質管制之責任
- 職業道德規範
- 案件之承接與續任
- 人力資源
- 案件執行
- 監督
「法令之遵循」不是六項要素之一。
解題方法
直接將選項與六項要素逐一核對。選項若與正式要素相符,即不是題目所問;未列在六項之中者,才是「不是」的答案。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查核人員認為受查者管理階層或治理單位成員疑似涉及未遵循法令事項時,下列何者非其所可採取之行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準則公報第 72 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中,查核人員認為受查者管理階層或治理單位成員疑似涉及未遵循法令事項時,可以採取的行動,以及會計師保密義務的界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查核人員可與受查者更高層級或適當權責單位溝通;在特定情況下,應考量取得法律專家意見;如相關法令要求,也可能須向適當權責機關報告。保密義務並非禁止一切對外揭露,但揭露須有法令或職業規範依據;僅向所屬會計師公會報告,不能概括取代依法應向適當權責機關通報的責任。
解題方法
先找出各選項的行動是否屬於準則或相關法令所容許的處理方式。A、C、D 分別涉及內部溝通、依法對外報告,以及取得法律意見,均可能是適當行動;B 則把「保密義務」與「可向公會報告」連結,容易使人誤以為向公會報告就是疑似未遵循法令事項的適當通報途徑。依本題官方答案,B 是不適當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有關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作為查核證據之考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準則公報第 620 號「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會計師可以運用查核人員專家在會計或審計以外領域的專業工作作為查核證據,但仍須評估專家的專業能力、適任能力與客觀性,並瞭解其專門知識領域及所執行工作的適當性。
採用專家工作不會移轉會計師對查核意見的責任。查核報告原則上不得提及查核人員專家的工作;若因修正式意見而提及,目的在說明導致修正式意見的事項,且仍須說明提及專家並未減輕會計師的責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的審計準則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錯誤」敘述,再把選項分成兩類判斷:
- 專家工作如何協助取得查核證據,以及會計師仍須負哪些責任。
- 查核報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提及專家工作。
前三項涉及責任與專業能力評估;D 則主張可在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中提及專家,只為說明查核結論的基礎。這不符合準則對查核報告提及專家工作的限制。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查核人員應瞭解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且應對受查者控制作業與如何因應資訊科技所產生之風險加以瞭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依審計準則了解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時,如何評估資訊科技對控制環境與控制作業的影響。資訊科技可能提升資訊處理的效率與品質,但資訊科技相關控制是否納入查核考量,仍須依其與財務報導及查核目標的關聯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敘述是否符合資訊科技與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資訊科技的效益、人工與自動化控制的配置,以及控制是否與查核攸關。選出將控制與查核攸關性的判斷說錯,或不當擴張內部控制效果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資訊科技通常能提升資訊的及時性、可取得性與正確性,也能促進交易處理的一致性。但這些優點仍須仰賴適當的資訊科技一般控制與應用控制;控制設計或執行不當時,資訊科技也可能使錯誤或不當處理迅速擴大。
(B) 正確。 受查者可能以人工控制、自動化控制,或兩者並用。配置方式會隨資訊科技的使用性質與複雜程度而異;例如,系統較複雜時,交易處理與核准可能高度自動化,人工控制則可能著重於例外事項的覆核。
第 11 題2 分
有關查核規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準則公報第 300 號「查核財務報表之規劃」》中,查核策略、查核計畫與查核規劃文件化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準則為準。
查核策略是規劃查核的整體方向與範圍,通常較概括;查核計畫則依策略進一步列出風險評估程序及後續查核程序的性質、時間與範圍,因此較為詳細。查核人員應將整體查核策略及查核計畫作成書面紀錄。
解題方法
先比較各選項的關鍵用語與準則規定:規劃由誰參與、策略與計畫何者較詳細、是否須書面紀錄,以及首次受託與續任時規劃目的是否不同。符合準則文件化要求的是(C)。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受查者將龐大的賒銷客戶之授信資料及交易情形均納入電腦處理及儲存,查核人員為評估備抵壞帳是否適當,擬查核其超額賒銷之違規情形,下列何者是最有效果的查核程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電腦資訊系統環境下,查核人員如何有效檢查超額賒銷。受查者的授信資料與交易資料已大量電腦化,若逐筆以人工核對,效率低且容易遺漏;使用電腦輔助查核技術(CAATs)比對授信額度與帳款餘額,能涵蓋大量資料並找出超限項目。
解題方法
題目要評估備抵壞帳是否適當,並指定查核「超額賒銷」的違規情形。解題關鍵是辨認查核標的:要從既有交易與授信資料中,找出帳款餘額超過信用額度的客戶,因此應直接對大量資料進行逐筆比對並產出例外清單。此作法能完整辨識超限情形,提供後續查核及評估信用風險的依據。
選項分析
- **(A) 錯誤。**測試資料是由查核人員設計測試交易,輸入受查者系統,以檢查程式控制是否能拒絕或標示超限交易。
第 13 題2 分
下列何者通常不會納入查核報告中之強調事項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報告中「強調事項段」的用途。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的審計準則公報第 706 號,強調事項段用來提醒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中已適當表達或揭露、且對其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的事項;它不取代必要的查核意見,也不應用來代替財務報表揭露。
須區分「前任會計師查核前期財務報表」的報告處理方式:此事通常是在查核報告的其他事項段中說明,不屬於強調事項段的內容。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事項是否屬於財務報表中已揭露、且值得特別提醒使用者注意的重大事項。若選項是前任會計師查核前期財務報表,則應辨認其屬於「其他事項段」的報告事項,而非「強調事項段」。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有關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Key Audit Matters, KAM)的定義及其與查核意見的關係。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58 號,關鍵查核事項是會計師依專業判斷,認為對本期財務報表查核最為重要的事項;會計師須從已與治理單位溝通的事項中選出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的說明不取代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整體表示的查核意見,也不代表會計師對該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考的是關鍵查核事項的正式定義,再以兩個要點檢核選項:
- KAM 是從「已與治理單位溝通的事項」中選出。
- 判斷標準是對「本期財務報表查核最為重要」。
符合這兩項的敘述即為正確;若選項把 KAM 限定為只能一項、誤稱為單獨表示意見,或把它等同於所有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事項,便不符合定義。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下列有關依照允當表達架構所編製之財務報表審計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 審計工作必須周密妥適,以偵查出受查公司所有的舞弊、未遵循法令事項。
② 所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可以作為判斷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之衡量基準。
③ 財務報表經由獨立會計師審計驗證後,其內容絕對正確可靠。
④ 經審計之財務報表資訊較具公信力與允當性,對財報使用者更具效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依照「允當表達架構」編製之財務報表,其審計目的與限制。審計是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允當表達,取得合理確信後出具查核意見;合理確信屬高度確信,但不是絕對保證,也不代表審計必然能發現所有舞弊或違法事項。
財務報導架構則是評估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的衡量基準。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通常能提高資訊的可信度與使用效用,但不因此成為絕對正確的資料。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敘述是否符合審計的目的、評估基準及合理確信的限制:
- 將「合理確信」誤寫成「保證發現所有問題」者錯。
- 將財務報導架構視為允當表達的衡量基準者對。
- 將審計結果說成「絕對正確」者錯。
- 說明審計提升財報資訊效用者對。
因此,正確敘述為②與④。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下列哪一種廣告宣傳可能使會計師違反職業道德規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與廣告宣傳限制。判斷重點在於:廣告是否只是事務所一般性、客觀的業務資訊,還是藉由提及客戶及其成果,形成對簽證服務的宣揚,可能影響會計師的客觀性與職業形象。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判斷。會計師宣傳事務所資訊時,應避免不當宣傳、誤導大眾,或利用客戶及簽證案件成果作為招攬業務的手段。
解題方法
先區分廣告內容的性質:
- 事務所自身的營運或教育資訊,例如徵才、課程招生、組織形式變更,通常是客觀資訊。
- 與客戶或簽證案件成果連結的宣傳,例如公開祝賀簽證客戶成功上市,則可能使外界將客戶成果與會計師的簽證服務連結,成為對簽證業務的宣傳,因而有違反職業道德規範之虞。
選項分析
(A) 刊登招募助理人員之廣告:錯誤。 此為事務所徵才資訊,內容是招募人力,並未以簽證客戶、查核成果或案件績效作為宣傳,原則上不屬本題所指可能違反職業道德的廣告。
第 17 題2 分
質性因素可能影響查核人員對重大性的評估,下列哪一項相關之敘述是錯誤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重大性評估中的質性因素。查核人員評估不實表達是否重大時,除了考量金額,也須考量其性質與情境;金額未達量化門檻,不代表一定不重大。
例如,不實表達若影響契約義務、收益趨勢,或涉及管理階層舞弊,即使金額不大,仍可能具有重大性。舞弊造成的影響不能只依金額大小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敘述是否符合質性重大性的原則。選出把重大性單純繫於金額,或錯誤描述舞弊性質差異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不實表達即使金額不大,若會使企業違反契約條款或產生契約義務,仍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因此可能具有重大性。
第 18 題2 分
下列哪一項最不可能是查核人員執行風險評估程序所用之查核方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風險評估程序可採用的查核方法。依審計準則公報 315 號,查核人員藉由風險評估程序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適用的財務報導架構,以及內部控制制度,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常用方法包括:
- 查詢:向管理階層、內部稽核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詢問。
- 分析性程序:分析財務與非財務資料間的合理關係,辨認異常波動或不尋常關係。
- 觀察及檢查:觀察作業流程,或檢查文件、紀錄、報表及實體資產。
外部函證主要是取得第三方對特定資訊的直接書面回覆,通常作為因應已評估風險的進一步查核程序,以取得查核證據;它不是典型的風險評估程序方法。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目問的是「執行風險評估程序所用的查核方法」,再將選項與準則列舉的風險評估方法比較。查詢、分析性程序、觀察及檢查均屬常見方法;外部函證則通常用於進一步查核程序,因此最不可能是本題所問的方法。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查核人員對受查者內部控制制度哪兩項組成要素之瞭解,較可能影響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辨認及評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依審計準則了解受查者內部控制制度五項組成要素,並評估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時,哪些要素與交易、帳戶餘額及相關揭露的流程較直接相關。
五項組成要素為:控制環境、受查者風險評估流程、資訊系統及溝通、控制作業,以及監督內部控制制度之流程。其中,資訊系統及溝通有助於了解交易如何發起、記錄、處理及報導;控制作業則包括受查者為因應風險而設計、執行的政策及程序。兩者都能直接提供辨認個別項目聲明風險所需的資訊。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在「個別項目聲明」及「風險之辨認及評估」。判斷時,應優先選擇能說明特定交易或帳戶如何進入會計紀錄,以及相關控制如何防止或偵查錯誤的組成要素。
資訊系統及溝通讓查核人員了解特定交易流程與財務報導資訊的流向;控制作業則讓查核人員了解受查者針對相關風險所設計的控制。故兩者最直接影響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的辨認及評估。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下列哪一種情況,查核人員最不適合採用以往控制測試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能否沿用以前年度控制測試的查核證據。若查核人員計畫在本年度依賴某項控制,且該控制自前次測試後未改變,通常可考慮使用以前年度取得的證據;但仍須評估控制環境及相關風險,並在適當間隔內重新測試控制是否持續有效。
若控制的運作方式或支援它的資訊系統發生變動,舊有測試證據就未必能代表本年度情況,查核人員應重新了解並測試該控制。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讓以前年度證據更有參考價值,還是使其較難適用於本年度。資訊系統更新可能改變控制的設計、執行方式或相關資訊處理流程,因此是最直接削弱舊證據適用性的情況。
選項分析
- (A) 受查者之資訊系統一般控制係屬有效:錯誤。 有效的資訊系統一般控制,有助於支持系統持續穩定運作及自動化控制的一致性,因而提升以前年度控制測試證據的參考價值。此項情況本身不會使查核人員較不適合沿用舊證據。
第 21 題2 分
下列何種現象最可能被查核人員認為受查者存有財務報表不實表達之風險?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範為準,核心在於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辨認與查核人員對舞弊之考量。 主要規範源自:
- 審計準則公報第 48 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現行已全面調整編號為審計準則 240 號):管理階層居於可操縱會計紀錄編製虛偽不實財務報表之獨特地位,故存有「管理階層踰越控制之風險」。查核人員必須特別注意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時或接近期末所作之非尋常或重大分錄。
- 審計準則公報第 43 號「查核人員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辨認與評估」(現行已全面調整編號為審計準則 315 號):查核人員應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層級及個別項目聲明層級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區分**「合理之營運與法規遵循現象」、「資訊科技環境特徵」與「潛在操縱盈餘的重大警訊(Red Flag)」**:
- 檢視各情境是否具備合理的商業實質或合規依據。
- 評估該情境是否最直接提供管理階層操縱損益、規避控制或掩飾錯誤的機會與跡象。
- 期末(結帳前最後一刻)所做的重大調整分錄,特別是能扭轉損益或大幅推升獲利者,在審計實務與準則中均被視為最典型、最具威脅的管理階層踰越內部控制徵兆,查核人員應將其評估為具有高度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選項分析
- (A) 錯誤:受查者所屬產業競爭程度低(如寡占或具市場優勢),淨利上升具備合理的經濟實質與商業邏輯,屬於營運環境反映於績效之正常結果,本身並非不實表達風險之警訊。
第 22 題2 分
查核人員瞭解並評估受查者之內部控制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核心依據當時適用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48 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現行法已修正為新版審計準則 315 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本題主要測驗以下四大審計核心概念:
- 「瞭解控制」與「控制測試」之層次區分:查核人員評估控制「設計」(Design)並確認其是否「付諸實行」(Implementation),其主要目的在於辨認潛在不實表達之類型、評估風險並設計進一步查核程序,原則上無法直接證明該控制在受查期間內「執行有效」(Operating Effectiveness)。
- 自動化控制之特性與測試要件:自動化控制具備一致性處理之特質,但若要以「確認付諸實行之程序」兼作為「執行有效性之證據」,必須以「資訊科技一般控制(ITGC)經評估與測試為有效」為先決條件,不得無條件直接推論。
- 與查核攸關之控制範圍:查核人員無須瞭解受查者所有的內部控制,但必須瞭解「所有與查核攸關」之控制作業。
- 內部控制之固有限制(Inherent Limitations):受限於成本效益、人為疏失、串通舞弊及管理階層踰越等因素,內部控制無論多完備,均僅能提供「合理確信」(Reasonable Assurance),而非「絕對保證」。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要件完整性檢驗」與「語意絕對性排除」切入:
- 檢驗法律與準則要件是否充分:公報對於特定推論(例如由付諸實行推導至執行有效)常定有嚴格的前置條件。解題時應檢視選項是否將「附帶條件的特例」簡化為「無條件的通則」。
- 比對公報原文規範:
- 原則規範:瞭解控制(設計與實行) 控制測試(有效性)。
- 例外規範:自動化控制於付諸實行時,能否視為有效,取決於「資訊科技一般控制(ITGC)」之測試結果。若省略該前提,其推論即屬無效。
選項分析
- (A) 正確(非本題所選): 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48 號第 78 條規定,查核人員取得對某項控制設計並付諸實行之瞭解,其本身並不足以(無法)證明該控制執行有效。因為付諸實行程序(如穿行測試、觀察、檢查)僅能確認該控制於特定時點存在且被採用,無法證明其在整個受查期間是否持續、一致地有效運作。
第 23 題2 分
如受查者與供應商之交易條件被要求由信用交易改為預付現金交易,查核人員辨認為繼續經營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為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確認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查核人員應執行之額外查核程序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61 號「繼續經營」(對應國際審計準則 ISA 570,現行審計準則體系已全面編碼轉軌為審計準則 570 號)為依據。
本題主要測驗查核人員於辨認出使受查者繼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後,其所應執行的查核程序時序與性質劃分:
- 額外查核程序(公報第 16 條):旨在蒐集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確認該等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 查核結論與報導評估(公報第 17~20 條):在執行完額外查核程序、確認不確定性是否存在之後,查核人員方能進一步「判斷財務報表是否已作適當揭露」,並決定查核報告之意見型態。
解題方法
題目開宗明義指出「受查者交易條件被改為預付現金交易」,此為明確的財務惡化警訊。題幹的核心問法為:為確認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查核人員應執行之**「額外查核程序」不包括何者**?
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61 號第 16 條規定,辨認出重大疑慮事件或情況後,查核人員應執行之額外查核程序包含:
- 要求管理階層執行評估(若其尚未評估者)。
- 評估管理階層之未來因應計畫(能否改善現狀、是否具可行性)。
- 評估現金流量預測之可靠性及相關假設之佐證。
- 考量管理階層作成評估後,有無可取得之額外事實或資訊。
- 要求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出具書面聲明。
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蒐證以確認不確定性之程序」與「形成結論後對財報揭露之評價」**。選項 (A)、(B)、(C) 皆屬公報第 16 條明訂之額外查核程序;選項 (D) 則為查核完成後評估財報揭露充分性之程序,並非用以確認不確定性是否存在的查核程序。
選項分析
- (A) 屬於額外查核程序: 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61 號第 16 條第 1 款與第 4 款規定,若管理階層尚未對企業繼續經營之能力執行評估,查核人員應要求其執行評估;
第 24 題2 分
查核人員於最後評估是否已獲得足夠與適切查核證據階段時,較不可能進行下列何項程序?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完成審計工作階段(Completing the Audit)中「評估查核證據之足夠性與適切性」的具體程序與審計流程時序劃分。
- 規範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61 號「完成審計工作」及審計準則公報第 44 號「查核歷史性財務資訊之品質管制」(現行法規已陸續接軌國際發布新版審計準則 TW-SA 700、TW-SA 330 及品質管理準則 TW-SA 220,但本題核心觀念未變)。
- 學理基礎(Arens 審計學架構):查核人員於審計工作接近尾聲、評估是否已累積足夠與適切之查核證據以支持查核意見時,通常執行下列三項核心檢視程序:
- 複核整體查核工作底稿:判斷所有重大交易類別、帳戶餘額與揭露事項是否均已執行適當之查核程序。
- 確保查核計畫(查核程式)已完整執行:確認查核計畫中的每一個項目均已適當執行並作成工作底稿。
- 判斷查核計畫是否適當:結合查核過程中發現的新事實、新風險或未預期之不實表達,反思原訂查核計畫是否足以將查核風險降至可接受之低水準。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審計工作時序階段切入法」**進行判斷:
- 識別題目指定階段:題目明確限定在**「最後評估是否已獲得足夠與適切查核證據階段」**(即完成審計工作階段)。
- 區分程序執行時點與目標:
- 針對查核證據「足夠與適切性」之評估,焦點在於「查核工作底稿的完整性」、「查核計畫之執行」以及「查核計畫對風險因應的充分性」。
- 「查核團隊獨立性」屬於查核團隊成員之資格與職業道德規範,其確認與評估程序通常在**「承接與續任階段」或「初步業務活動/規劃階段初期」**即已完成,而非留待最後證據評估階段才進行。
選項分析
- (A) 複核整個查核工作中的查核工作底稿,以判斷是否所有重大交易類別均已執行適當之查核測試程序
- 分析:可能進行(正確之程序)。查核案件主持人與資深複核人員於最後階段必須通盤檢視所有工作底稿,以確認重大交易類別、帳戶餘額及揭露事項均已蒐集充分且適切之證據,藉以支持最終出具之查核報告。
第 25 題2 分
查核人員採用單位平均數估計法(mean per unit)測試受查者帳上存貨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下列為測試後所得的資訊:
帳列金額:$800,000
點估計:$791,000
抽樣風險限額:
可容忍錯誤金額:
根據上列抽樣結果,請問查核人員可作何種結論?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古典變量抽樣(Classical Variables Sampling)中的「單位平均數估計法」(Mean-Per-Unit Estimation, MPU)在證實測試(實質性程序)之評估決策法則(相關規範請參照命題當年審計準則公報第 53 號「審計抽樣」,現行審計準則亦維持相同架構)。
在變量抽樣中,查核人員評估受查母體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主要運用下列核心參數與公式:
- 推估不實表達(Projected Misstatement, ):
- 抽樣風險限額(Allowance for Sampling Risk, ):又稱規劃之精確度寬度(Precision, ),係基於設定之可接受誤受風險(Risk of Incorrect Acceptance)與樣本標準差所計算出的信賴區間半寬。
- 可容忍錯誤金額(Tolerable Misstatement, ):查核人員就該帳戶所能容忍之最大金額不實表達上限。
- 重大不實表達之決策法則:
- 信賴區間法:建立母體真實價值之信賴區間 。若「帳列金額()」落在該信賴區間內,且抽樣風險限額小於或等於可容忍錯誤(),則推論帳面金額未存有重大不實表達。
- 錯誤界限法:計算最大可能不實表達(推估不實表達加計抽樣風險限額)。若 ,則查核人員可合理確信母體未存有重大不實表達,應接受帳列金額。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用以下兩種切入視角進行判定,兩者結論完全一致:
方法一:信賴區間法(母體總值區間估計)
- 計算母體真實查核金額之信賴區間: 因此,母體真實查核值之信賴區間為 $767,000, $。
- 檢視帳列金額是否落在區間內: 帳列金額 $B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