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都市計畫技術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2007 年歐盟頒布了歐洲城市永續發展「萊比錫憲章」,這個憲章是繼 1931 年「雅典憲章」將對人類都市發展的模式,產生關鍵性影響。請詳論萊比錫憲章的關鍵思維以及其對當代都市發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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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萊比錫憲章》全名為《永續歐洲城市萊比錫憲章》(Leipzig Charter on Sustainable European Cities),由歐盟各會員國負責都市發展的部長於 2007 年 5 月在萊比錫通過。它是一份都市發展的政策指導文件,並非具有直接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條約。
本題核心在於說明:當代都市發展如何由偏重土地使用分區、交通與機能分離的部門式規劃,轉向整合經濟、社會、環境、文化與空間品質的永續發展治理。憲章提出兩項重要訊息:
- 各地應強化整合性都市發展政策。
- 應特別關注弱勢及衰退都市地區,並將其發展放在整體城市脈絡中處理。
題幹提及雅典憲章,適合用來說明規劃思維的歷史轉變:雅典憲章所代表的現代主義都市規劃,強調都市機能分區、理性配置與交通安排;萊比錫憲章則進一步強調跨部門整合、社會公平、地方參與與既有城市環境的改善。作答時應避免將兩者簡化成完全對立,重點是指出都市規劃關注面向與治理方式的擴展。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建議依「憲章定位—關鍵思維—對當代都市發展的意義」三層作答:
- 先交代背景與定位:說明通過時間、政策性質,以及都市面臨的社會、經濟與環境挑戰。
- 再整理核心策略:以「整合性都市發展政策」及「關注弱勢都市地區」為主軸,補充具體內容。
- 最後分析當代意義:連結都市治理、社會公平、氣候與資源效率、都市設計品質及區域發展。
這樣安排能同時回答「關鍵思維」與「都市發展意義」,也能避免只列出原則、沒有說明其政策效果。
萊比錫憲章的關鍵思維
一、以整合性都市發展政策取代部門各自為政
憲章所稱的整合性都市發展,是在都市政策中,同時且公平地考量各項發展需求,並協調其空間、部門與時間面向。都市計畫、住宅、交通、經濟、教育、社會福利、環境及公共設施等,不應各自形成互不相干的計畫,而應以全市共同願景及可執行的行動方案串聯。
此種整合並非只將不同計畫彙編在一起,而是要透過現況診斷、設定共同目標、整合部門計畫與投資、協調執行時程,並定期檢視成效,使資源能支援整體都市發展。
二、以城市整體為尺度,同時落實到社區與鄰里
憲章主張都市發展策略須涵蓋全市,並在不同空間尺度間協調,包括都市功能區、都會區及個別社區。城市整體策略要處理跨行政區或跨部門問題;具體措施則須回應各地區的不同需求。
因此,都市發展不能只著眼於單一建設或個別基地,也不能只用一套方案處理所有街區。應依據各地區的社會、經濟、環境及空間條件,採取適地適性的發展與改善措施。
三、特別關注弱勢及衰退都市地區
憲章指出,同一城市內各地區可能存在就業、教育、居住環境、公共服務及環境品質的顯著落差。弱勢或衰退地區常面臨失業、社會排除、公共設施不足、建築老舊、交通連結不佳等問題。若任其惡化,會加深都市內部不平等,也可能削弱全市的凝聚力與發展能力。
改善方向包括:
- 提升實質環境品質:改善住宅、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及基礎設施,兼顧建築品質、舒適性與能源效率。
- 強化地方經濟與就業:促進地方經濟活動,改善就業條件,並將投資與社區需求相連結。
- 加強教育與培力:特別重視兒童、青少年及弱勢居民的教育、訓練與發展機會。
- 改善永續交通與都市連結:降低交通造成的環境負面影響,透過公共運輸、步行與自行車路網,提升地區與全市及區域的連結。
- 及早辨識問題並持續投入:衰退越深,改善成本與難度通常越高;應及早發現問題,並以長期策略串聯後續公私部門投資。
這種作法不是將弱勢地區孤立處理,而是把地方改善納入整體都市發展政策,以促進社會融合並減少區域落差。
四、強調參與、協力治理與多層級協調
第 二 題25 分
生態城市的主張代表了人類全面檢討都市生活方式與土地使用的關係。臺灣的都市計畫系統也針對生態城市的主張作出了回應。請根據當前法令,舉例詳論臺灣在都市計畫上應如何回應生態城市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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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如何把「生態城市」由理念落實到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配置、公共設施、交通及都市設計。生態城市強調人類活動與自然環境協調,降低能源與資源消耗,維護生態系統及景觀,並提升都市面對災害與氣候變遷的韌性。
法規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是《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依《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發布後,應依規定定期通盤檢討,並視實際情形辦理必要變更;《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則將生態都市的考量具體列入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的檢討原則。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調查診斷—主要計畫策略—細部計畫原則—都市設計管制」的層次,說明法規如何轉化為具體規劃措施。主要計畫處理全市或計畫區的發展方向與土地配置;細部計畫及都市設計則將方向落實到空間網絡、基地及建築環境。
依法令舉例說明
一、先調查自然資源與都市環境條件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5 條,通盤檢討前應進行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內容包括自然生態環境、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可再生利用資源、災害歷史與潛勢、土地利用、公共設施容受力及交通運輸等,並據以研擬發展課題、對策及願景。
例如,先盤點河川、埤塘、濕地、山坡地、樹林及都市綠地,確認其生態敏感性與連結關係,再檢視都市擴張、道路建設或土地使用是否造成棲地破碎、逕流增加或熱島效應。此一調查是後續調整分區、公共設施及交通配置的依據。
二、主要計畫訂定生態都市發展策略
依命題當年《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7 條,辦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實際需要擬定下列生態都市發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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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及景觀資源的管理維護策略或計畫 例如維護河川廊道、山坡地與重要景觀地區,避免敏感地區承受不適當開發,必要時透過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管制保護其生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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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及開放空間的綠色網絡策略 例如串聯公園、綠地、河岸、學校開放空間及行道樹,形成連續的綠廊與藍綠網絡;兼顧生物移動、休憩及都市降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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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都市歷史空間紋理與重要建築風貌 例如保存具有歷史或文化價值的街區、古蹟及建築,避免更新或開發破壞地方環境特色,使都市發展與文化景觀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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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大眾運輸導向、人本交通及綠色運輸的土地使用配置 例如將較高密度的居住、商業與公共服務機能配置於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改善步行與自行車環境,減少對私人汽機車的依賴及交通能源消耗。
第 三 題25 分
在國家戰略上,地方創生代表面對不均衡國土空間發展中,推動人口移動的一種新動力。打造偏鄉及發展落後社區成為一種可以吸引人安居宜居的生活環境,是地方創生綜合性整備的關鍵機制。試論這種偏鄉條件的宜居環境應該要有什麼樣的內容與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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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方創生如何透過改善偏鄉及發展落後社區的生活環境,促成人口回流、移居與在地定居,進而改善國土空間發展失衡。作答重點不只是列舉公共設施,而是說明如何整合生活、產業、環境與社區治理,使地方成為「住得下來、生活便利、工作有機會、文化能延續」的宜居環境。
地方創生的基本精神,是以地方既有的人文、產業、自然與社會資源為基礎,由地方居民、社區組織、政府及企業共同參與,帶動在地經濟與生活品質提升。規劃上宜採取因地制宜、居民參與、跨部門整合及永續發展的原則,避免以單一硬體建設取代地方需求。
題目未要求援引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本題應以地方創生的政策理念與環境規劃原則作答。
解題方法
可從「生活、產業、環境、治理」四個面向展開,並以人口能否安心移居及長期定居作為檢驗標準。先說明宜居環境的總體主張,再逐面向提出內容,最後點出推動方式與預期效果。如此能避免答案只談景觀美化或公共工程,而漏掉就業、公共服務及社區營運等人口移居的關鍵條件。
宜居環境的內容與主張
一、生活面:建構可近、可負擔的日常生活環境
偏鄉居民及新移居者需要穩定取得基本生活服務。規劃上應依聚落型態與人口需求,改善供水、電力、污水處理、垃圾清運及通訊等基礎設施,並整合醫療照護、教育、托育、長照、文化與日常採買等服務。
偏鄉聚落分散,單靠集中設置大型設施不一定符合實際需求,可搭配巡迴服務、社區照顧據點、跨村里共享設施及遠距服務,降低居民取得服務的時間與交通成本。住宅方面則應活化閒置房舍,提供安全、可負擔且符合居住需求的居住選擇,並改善無障礙環境與公共空間。
交通規劃應兼顧聚落內外連結,改善通往醫療、教育、就業及公共服務據點的交通可及性;數位通訊建設則可補足部分空間距離,支援遠距工作、學習、照護及地方產業營運。
二、產業面:讓地方有工作、有收入,也能留住人才
宜居環境必須有經濟基礎。應盤點地方農林漁牧、文化、觀光、工藝及生態資源,發展符合地方條件的產業,並強化產品加工、品牌行銷、通路拓展、青年培力及創業支持,提升在地就業與收入機會。
第 四 題25 分
國土計畫的實施,揭櫫了對鄉村的尊重與保護,但也曝露出臺灣長期缺乏鄉村地區規劃的制度與經驗。基於鄉村在臺灣早就存在的事實,以及鄉村長期存在的困難,與傳統都市計畫相較,請詳論未來的鄉村地區規劃在策略與內容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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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土計畫制度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規劃思維,並要求與傳統都市計畫比較。作答重點不是把都市計畫的分區管制直接搬到鄉村,而是指出:鄉村早已是居民生活、生產與地方文化的空間,規劃應從既有聚落與實際需求出發,補足長期欠缺的公共設施、土地使用管理與發展引導。
本題涉及的法規與政策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主要包括《國土計畫法》及當時的《全國國土計畫》。其中,《國土計畫法》第 10 條將「研擬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列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的應辦事項;第 15 條並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適時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制度上是以國土計畫為上位指導,逐步補足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內容與地方治理工具。
解題方法
採「先說明鄉村問題,再比較規劃策略,最後比較規劃內容」的架構。題目明示鄉村長期存在、且長期缺乏規劃制度與經驗,因此答案須呈現由都市擴張導向轉為鄉村生活與地域發展導向;由單純土地使用管制,轉為整合聚落、產業、公共服務、環境保育與地方參與。
一、鄉村地區規劃要處理的基本課題
鄉村並非等待開發的空白土地,而是已有聚落、農業生產、自然資源、文化景觀及地方社會網絡的生活空間。臺灣鄉村常見課題包括:
- 聚落分散、人口高齡化與青年外流,公共服務及日常交通可及性不足。
- 農村住宅、農業設施、工業或倉儲等使用混雜,部分土地使用與聚落發展缺乏整體引導。
- 農地破碎、農業生產環境受干擾,灌排水、農路與農業設施需求未能妥善整合。
- 排水、防洪、污水處理、道路、停車、公共空間等基礎設施不足。
- 傳統聚落、歷史建築、地景、生態與水文環境缺乏系統性維護。
- 地方發展需求多元,但缺少居民參與、跨部門協調及持續執行的規劃制度。
因此,鄉村規劃不宜只回答「哪裡可以蓋、可以蓋多少」,也須回答「居民如何生活、產業如何延續、環境與文化如何保存、公共服務如何到達」。
二、與傳統都市計畫相比,策略上的不同
1. 規劃起點:由預設成長轉為因地制宜
傳統都市計畫較常以都市發展需求、人口成長及土地開發為出發點,透過都市計畫區界、使用分區與容積等工具安排發展。鄉村地區則應先盤點既有聚落、土地使用、人口產業、公共設施與環境資源,再依各地條件決定發展、改善或保育策略,不預設鄉村必須擴張或都市化。
2. 規劃尺度:由都市計畫區轉為生活圈與地域整合
鄉村聚落常分散於不同行政區或土地使用類別,居民的就學、就醫、採買、工作及交通也不一定以單一聚落為界。規劃宜以聚落群、生活圈、流域或產業地域等功能關係為基礎,跨越單一地籍或都市計畫邊界整合問題。
3. 發展目標:由土地開發管理轉為生活、生產、生態並重
鄉村規劃應同時維持居民生活品質、支持農業及地方產業、保護自然環境與文化資產。土地使用管制仍重要,但須與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環境治理及地方文化相互配合。
4. 規劃方式:由政府主導配置轉為居民參與、跨部門協作
鄉村問題涉及土地所有權人、農民、居民、地方組織及不同政府部門。規劃須透過訪談、工作坊、地方說明與協商掌握在地需求,並協調農業、交通、水利、環境、文化及社會福利等部門。居民參與有助於形成可執行的共識,也能避免只依圖面配置、未回應實際使用需求。
5. 執行方式:由土地管制為主轉為計畫與治理工具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