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食品技師高等考試 食品技師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第二次)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報載民眾自行烹煮並食用雙斑笛鯛魚後,出現腹痛、運動失調、溫度感覺異常、肌肉痠痛等症狀。說明引發此中毒最有可能的病因物質為何?其產生的來源與原因為何?如何預防此類中毒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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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珊瑚礁魚類引起的熱帶性海魚毒中毒,亦稱雪卡毒魚類中毒(ciguatera fish poisoning)。題幹中的雙斑笛鯛,以及腹痛、運動失調、溫度感覺異常、肌肉痠痛等症狀,符合雪卡毒中毒的典型魚種與臨床表現。
主要病因物質為雪卡毒素(ciguatoxin, CTX),屬脂溶性、非結晶多醚化合物。毒素耐熱,烹煮、冷凍或乾燥均無法有效破壞;魚的外觀、氣味及味道也無法可靠判斷是否含毒。
解題方法
- **由症狀辨認毒物類型:**腹痛等腸胃症狀合併運動失調、肌肉疼痛與冷熱感覺異常,應優先判斷為雪卡毒中毒。溫度感覺異常,尤其冷熱感覺顛倒,是重要辨識線索。
- **由魚種確認風險:**雙斑笛鯛是與雪卡毒中毒相關的珊瑚礁魚類之一。魚體越大、越高階,經食物鏈累積毒素的風險越高。
- 依「有毒藻類—食物鏈累積—人類攝食」說明來源與原因,最後提出從採購、選魚到食用的預防方式。
毒素來源與形成原因
雪卡毒素主要由有毒渦鞭毛藻產生,包括甘比亞藻(Gambierdiscus spp.)及福氏甲藻(Fukuyoa spp.)。這些藻類可附著在珊瑚礁表面及大型藻類上,先被草食性或藻食性魚類攝食;
第 二 題20 分
民國 108 年某縣有 28 位民眾於鵝肉店食用鵝肉後,出現嘔吐、腹瀉等症狀,發病潛伏期為 1~10 小時,並從鵝肉、患者糞便檢體與廚工手部傷口檢出相同之病原菌。
詳述此病原菌之中、英文名稱與型態特性(含致病性)?屬於細菌性食品中毒分類的那一型?預防此類中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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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發病潛伏期、主要症狀、污染來源與檢體檢出結果辨認食品中毒病原菌,並判斷其細菌性食品中毒分類及預防方式。
題幹的關鍵線索是:
- 潛伏期短,為 1~10 小時,且以嘔吐、腹瀉為主。
- 鵝肉、患者糞便及廚工手部傷口均檢出相同病原菌,符合廚工傷口污染食品、民眾食入受污染食品的傳播脈絡。
這些特徵指向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其預先形成於食品中的腸毒素。
解題方法
先依潛伏期與症狀縮小範圍,再用污染來源確認病原菌:
- 短潛伏期、嘔吐明顯:優先考慮攝入食品中已形成的毒素所致中毒。
- 廚工手部傷口檢出相同病原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常存在於皮膚、鼻腔及化膿或發炎傷口,可經食品從業人員的手污染食品。
- 鵝肉與患者檢體也檢出相同菌:支持食品與病例間的流行病學關聯。
因此,本題病原菌為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屬於毒素型細菌性食品中毒。
病原菌名稱、型態特性與致病性
中英文名稱
- 中文:金黃色葡萄球菌
- 英文:Staphylococcus aureus
型態特性
金黃色葡萄球菌為革蘭氏陽性球菌,常排列成葡萄串狀;無鞭毛、不具運動性,亦不形成芽孢。具觸酶陽性、凝固酶陽性等特徵;部分菌株在培養時可呈金黃色菌落。
致病性
部分菌株可產生葡萄球菌腸毒素。細菌污染食品後,若食品在適合的溫度下放置過久,細菌繁殖並產生腸毒素;人食入已含毒素的食品後,即可迅速發病,常見噁心、嘔吐、腹痛及腹瀉。
此類中毒的主要致病因素是食品中預先形成的腸毒素,不是病原菌進入人體後再感染腸道。腸毒素具有耐熱性,因此食品即使再加熱,仍可能無法充分破壞已形成的毒素。
細菌性食品中毒分類
第 三 題20 分
何謂食品詐欺(Food Fraud)?可能的行為類型?舉出常見的食品詐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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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食品詐欺(Food Fraud)**是指業者或供應鏈中的行為人,為取得經濟利益,故意對食品、食品原料、包裝或相關資訊進行替換、添加、摻偽、竄改或不實陳述,使買方或消費者對食品的身分、來源、成分、品質或價值產生錯誤認知。
判斷食品詐欺的核心要素有三項:
- 故意行為:並非單純疏失或偶發污染。
- 欺騙或誤導:使交易對象或消費者相信食品具有實際上不具備的特性。
- 經濟利益動機:例如降低成本、增加重量或售價,或藉由冒用品牌與產地獲利。
食品詐欺不一定直接造成健康危害;但若以有害物質摻偽,或使過敏原、成分等資訊被隱匿,也會同時形成食品安全風險。它與**食品防護(Food Defense)**不同:食品防護主要防範蓄意造成傷害或破壞的行為;食品詐欺則以經濟利益為主要動機。
臺灣法規未以單一條文完整定義「食品詐欺」這個總括概念。涉及個別違法行為時,仍須依行為內容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規定,例如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亦須符合相關安全、衛生與品質規範。法條與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是名詞解釋與舉例題,宜依「定義—行為類型—實例—影響」四段作答:
- 先寫明食品詐欺的三個判斷要素:故意、欺騙、經濟利益。
- 再依詐欺手法分類,涵蓋食品本身、標示資訊與供應鏈交易。
- 每一類配一個具體案例,說明被替換或隱匿的內容,以及業者獲利方式。
- 最後點出食品詐欺可能兼具經濟損失、消費者權益受損與食品安全危害。
可能的行為類型與案例
| 行為類型 | 說明 | 常見案例 |
|---|---|---|
| 摻偽或稀釋 | 加入較廉價物質,或以低價液體稀釋食品,仍以原品名或原品質販售。 | 在蜂蜜中摻入糖漿;以水稀釋果汁或酒類後,仍標示為原濃度產品。 |
| 替換或冒充 | 以較低價或不同種類的食品,冒充較高價或特定種類產品。 | 以較便宜魚種冒充高價魚種;以一般橄欖油冒充特級初榨橄欖油。 |
| 未申報成分或添加物 | 添加未標示的成分,以降低成本、改善外觀或增加重量。 | 肉品摻入未標示的其他肉類; |
第 四 題20 分
阪崎腸桿菌(Cronobacter sakazakii)已被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引起嬰幼兒死亡的致病菌,請說明常見引發此菌中毒之食品種類與症狀?此菌的致病機制?如何預防此類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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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阪崎腸桿菌(Cronobacter sakazakii,舊稱 Enterobacter sakazakii)是環境中可存在的革蘭氏陰性菌,耐乾燥能力強,可在低水活性食品與乾燥環境中存活。這題主要考三件事:高風險食品與族群、嬰幼兒感染症狀,以及從食品污染到侵入性感染的致病過程和預防措施。
這類疾病的核心是細菌感染,不是吃進細菌預先產生的毒素所造成的典型毒素型食品中毒。嬰兒感染可進展為敗血症、腦膜炎或壞死性腸炎,早產兒、新生兒及免疫功能較弱的嬰兒尤其容易發生重症。
解題方法
依照「污染來源 → 易感族群 → 臨床症狀 → 致病機制 → 分層預防」作答。先指出最重要的食品媒介為受污染的嬰兒配方粉,再說明嬰兒可能出現的全身性感染與中樞神經症狀,最後把預防措施分成製造端、沖調端及餵食器具與保存管理。
常見食品種類與症狀
常見食品與污染途徑
- 嬰兒配方粉及後續配方粉:最受重視的食品媒介。配方粉不是無菌食品,細菌可能在製造過程中污染粉末,也可能在開封後經手、量匙、容器或調乳環境帶入。
- 其他乾燥食品或食品原料:如奶粉、澱粉及草本茶等,也可能檢出此菌。
- 沖調水與餵食器具:遭污染的水、奶瓶、奶嘴、集乳器具或餵食管路,可使配方粉或母乳在沖調、保存及餵食時受到二次污染。
主要症狀
感染常發生於出生後數日到數週的新生兒。初期症狀可能不具特異性,例如:
- 發燒或體溫異常、躁動、哭鬧、精神活動力下降。
- 食慾差、餵食不良、嗜睡。
- 嚴重時發展為敗血症、腦膜炎或壞死性腸炎。腦膜炎可能造成神經系統後遺症,甚至死亡。
- 受感染嬰兒也可能出現黃疸、呼吸異常或異常肢體活動。
成人感染較少見,通常症狀較輕,可呈腸胃道不適;但本題命題重點在新生兒及嬰幼兒的侵入性感染。
致病機制
- 攝入污染食品:嬰兒經由受污染配方粉、沖調水或餵食器具攝入阪崎腸桿菌。粉末中的細菌可能在沖調後的液態配方中繁殖,尤其在室溫放置過久時。
- 腸道定殖與屏障突破:細菌在腸道存活並與腸黏膜接觸,造成腸道感染;在嬰兒免疫與腸道屏障尚未成熟、早產或健康狀況不佳時,較容易穿越腸黏膜進入血液。
第 五 題20 分
民國 114 年新修正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中,關於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管理的修改與新增之重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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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民國 114 年 6 月 4 日修正後,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教育訓練、個人衛生及調理即食食品時的手部管理。法源重點為該準則第 5 條及附件二「從業人員、器具設備、化學物質、廢棄物及油炸時所使用之食用油之衛生管理規定」。
「食品從業人員」係指工作內容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或在製程中使用器械、工具處理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且影響產品衛生安全的人員。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作答。
解題方法
依附件二的人員管理規定,按「健康檢查與疾病管理、教育訓練、服裝及個人衛生、即食食品操作、非從業人員管制」分項整理;再以修法前後差異凸顯新增及變動內容。
修正與新增重點
一、健康檢查項目刪除結核病
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經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前述檢查至少一次。檢查項目包括 A 型肝炎、傷寒、出疹、膿瘡、外傷及手部皮膚病等;本次修正刪除結核病檢查。
食品從業人員罹患或感染 A 型肝炎、傷寒、出疹、膿瘡、外傷、手部皮膚病,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時,應於罹病或感染期間主動告知現場主管,且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的工作。
二、明定教育訓練時數、方式及紀錄
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接受至少 3 小時教育訓練,使其執行能力符合生產、衛生及品質管理要求,並作成紀錄。
在職食品從業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教育訓練,每年至少 3 小時,並作成紀錄。訓練可由食品業者自行辦理,或由衛生主管機關、其認可機構辦理;業者自行辦理時,講師應具相關學經歷或由外聘專家擔任。
三、口罩由「必要時」改為作業場所內應配戴
食品從業人員於作業場所工作時,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鞋)並戴口罩;個人衣物不得帶入作業場所。修正前規定為必要時才戴口罩,修正後則明定為作業場所內工作時應配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