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食品技師高等考試 食品技師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第二次)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0 分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表二之食品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基準規定,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
請說明其健康檢查之項目需包含哪些項目?並請自前述健康檢查項目中,舉三例說明造成該等疾病病原體之特性、主要傳染源、致病症狀及預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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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以及可經由食品或從業人員造成污染的疾病。依民國 109 年適用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表二,食品從業人員須於受聘前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雇主並應每年至少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一次。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健康檢查項目包括:
- A 型肝炎
- 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
- 結核病
- 傷寒
- 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
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罹患或感染上述疾病,在罹患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且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的工作。現行法已修正,已刪除結核病檢查項目;本題仍依民國 109 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先完整列出法規所列的健康檢查項目,再從中挑選三種具有明確病原體的傳染病,依序說明「病原體特性、主要傳染源、致病症狀、預防方法」。本題可選擇 A 型肝炎、傷寒及結核病;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與外傷則屬健康檢查及作業管理應注意的狀況,不必都視為單一病原體疾病。
三種疾病說明
一、A 型肝炎
- **病原體特性:**病原體為 A 型肝炎病毒(HAV),屬 RNA 病毒,主要經糞口途徑傳播;病毒可經受污染的水或食品進入人體。
- **主要傳染源:**感染者的糞便。患者在症狀出現前即可排出病毒;處理食品者若如廁後未徹底洗手,可能污染即食食品。
- **致病症狀:**常見發燒、倦怠、食慾不振、噁心、腹部不適,之後可能出現黃疸、尿色加深及肝功能異常。兒童感染時常較輕微或無明顯症狀。
- **預防方法:**接種 A 型肝炎疫苗;使用安全飲水與食材;如廁後及處理食品前以肥皂正確洗手;避免患者或感染期間的食品從業人員接觸食品。
二、傷寒
- **病原體特性:**病原體為傷寒桿菌(Salmonella enterica serovar Typhi),屬革蘭氏陰性桿菌,具有鞭毛,可在人體內引起全身性感染。
- **主要傳染源:**患者或無症狀帶菌者的糞便、尿液。受污染的水、食品,以及未洗淨的雙手,都可能造成傳播。
第 2 題20 分
黴菌毒素多為黴菌的二次代謝產物。請說明何謂二次代謝產物?黴菌毒素與細菌毒素的差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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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二次代謝產物」的定義,以及黴菌毒素和細菌毒素在形成方式、性質與作用上的差異。題目未要求引用特定法條;重點是掌握微生物代謝與毒素特性的比較。
解題方法
先界定二次代謝產物,再從產生來源、形成條件、化學性質及食品中的危害比較兩類毒素。作答時要避免把「二次代謝」誤解為黴菌死亡後才產生;它指的是相對於維持生長所需的初級代謝而言,與基本生長、繁殖無直接必要關係的代謝產物。
一、何謂二次代謝產物
微生物的初級代謝產物直接參與細胞生長、能量供應及繁殖等基本生命活動,例如胺基酸、有機酸及核酸前驅物。二次代謝產物則不是細胞維持基本生長與繁殖所必需的物質,通常在菌體生長後期或特定環境條件下形成,常具有生態競爭或防禦作用。
黴菌毒素是黴菌所產生的一類二次代謝產物;不同黴菌菌種與菌株產生毒素的能力不同,且是否產毒會受溫度、水活性、基質、酸鹼度與儲藏環境等因素影響。產毒不等同於黴菌大量生長,食品中也可能在黴菌不再存活或已被去除後仍殘留毒素。
二、黴菌毒素與細菌毒素的差異
| 比較項目 | 黴菌毒素 | 細菌毒素 |
|---|---|---|
| 產生來源 | 由黴菌產生,多屬二次代謝產物 | 由細菌產生,包括分泌於菌體外的外毒素,以及菌體結構成分所致的內毒素 |
| 形成方式 | 常在黴菌生長後期或適合產毒的環境下形成;產毒與菌體生長程度不必然一致 | 外毒素通常由細菌生長時合成並釋出; |
第 3 題20 分
臺灣曾發生大規模麻痺性貝毒中毒為何種貝類?主要蓄積部位為何處?主要中毒症狀為何?毒素來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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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曾發生的麻痺性貝毒(Paralytic Shellfish Poisoning, PSP)集體中毒事件,以及其蓄積部位、臨床表現與毒素來源。臺灣最具代表性的事件發生於民國 75 年(1986 年)高屏地區,患者食用的貝類是西施舌。
麻痺性貝毒是一群會阻斷神經細胞鈉離子通道的神經毒素,代表性成分包括石房蛤毒素(saxitoxin, STX)及其類似物。貝類攝入產毒藻類後,毒素會在體內蓄積;在西施舌等雙殼貝類中,消化腺(中腸腺)是主要蓄積部位。
解題方法
依題目四個問項,分別連結「臺灣事件、貝體蓄積、神經毒性症狀、毒素來源」:
第 4 題20 分
請說明乳酸鏈球菌素(nisin)可做為何種食品添加物使用,其法規之使用限制、分子特性及其抑制微生物種類與作用機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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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乳酸鏈球菌素(nisin)的食品添加物功能與法規使用範圍,並要求連結其分子特性、抑菌對象及作用機制。作答時要同時交代「法規准用在哪些食品、限量多少」及「它為何主要抑制革蘭氏陽性菌」。
解題方法與法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乳酸鏈球菌素列為防腐劑,國際編碼為 INS 234。使用範圍限於乾酪及其製品,使用限量為 250 mg/kg。法規採正面表列管理:僅可用於表列食品,不能因其具有抑菌效果,就推論可添加於其他食品。
題目未提供選項,故無須逐項判讀。應特別避免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准用食品與限量,套用到臺灣命題當年的法規。
分子特性與抑菌範圍
乳酸鏈球菌素是由乳酸菌 Lactococcus lactis 產生的細菌素,屬於含羊毛硫胺酸的 I 類細菌素(lantibiotic)。成熟分子約由 34 個胺基酸組成,分子量約 3.5 kDa;經翻譯後修飾,形成羊毛硫胺酸等特殊胺基酸結構。它是小型、帶正電且具兩親性的胜肽,在酸性條件下通常較穩定。
nisin 的主要抑菌對象是革蘭氏陽性菌,尤其包括部分芽孢形成菌,例如 Bacillus 與 Clostridium。
第 5 題20 分
請分別就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FAO/WHO)所組成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對基因改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定義進行說明,並請列舉三種目前臺灣已核准上市之基因改造生物(作物),並說明其基因改造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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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套基因改造定義的表述方式,以及臺灣核准作為食品原料的基改作物及其性狀。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規定為準。
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 條第 11 款所稱「基因改造」,是指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產生基因重組現象,使其表現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無法表現的相關技術。這裡的定義重點在於所採用的技術及其造成的基因改變。
Codex 對「基因改造/工程生物」的定義,重點在於遺傳物質改變的方式與結果:生物的遺傳物質經現代生物技術改變,且這種改變不是透過自然繁殖或自然重組所能發生。其「現代生物技術」包括體外核酸技術,以及跨越分類學科以上的細胞融合等技術;這些技術能克服自然的生理、生殖或重組障礙,且不是傳統育種與選拔技術。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分別交代我國法規與 Codex 的定義,再舉出三種臺灣核准的基改作物及其改造性狀。兩套定義雖都聚焦於現代生物技術,但我國法條直接列出基因轉移或轉殖、基因重組,以及外源基因表現或自身基因不表現;Codex 則以「非自然繁殖或自然重組可產生」作為辨識重點。
作物部分應說明「核准作為食品原料」與「核准在臺灣種植」是不同概念。本題所列作物是臺灣核准作為食品原料的基改作物,不代表核准在臺灣商業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