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社會工作師高等考試 社會工作師 第二次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以在短期家外安置受虐兒童少年保護工作中,依據生態觀點(ecological perspective)說明基本假設、指認案主系統,以及生態評估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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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之專業申論題,考查考生將**社會工作核心理論(生態系統觀點)統整並應用於兒少保護(Child Protection Services, CPS)特定實務情境(短期家外安置)**的專業知能。
涉及之核心概念、定義與法源基礎如下:
- 生態觀點(Ecological Perspective / Life Model):由 Germain 與 Gitterman 等人提出,融合系統理論與生態學生態適應觀念,強調「人在情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 PIE)、人與環境持續性、動態的「互惠交流」(Reciprocal Transactions),以及人與環境間的「配適度」(Goodness-of-fit)。
- 多層次生態系統(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依據 Bronfenbrenner 的架構,包含微觀系統(Microsystem)、居間系統(Mesosystem)、外在系統(Exosystem)、鉅觀系統(Macrosystem)與時間系統(Chronosystem)。
- 案主系統界定(Client System Identification):依 Pincus & Minahan 的實務系統架構,釐清在強制性保護服務中,「案主系統」(尋求或接受服務者)、「標的/目標系統」(為達成目標而需要改變者)與「行動系統」(社工與資源網絡合作者)的權責與重疊性。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 56 條(緊急保護安置)、第 57 條(法院裁定安置及延展)、第 62 條(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委託安置)與第 64 條(家庭處遇計畫)。
- 短期家外安置的核心價值在於提供即時性人身安全庇護,同時在法定安置期限內進行評估與原生家庭重建,並以「家庭重聚(Family Reunification)」或「長期永續安置(Permanency Planning)」為終極目標。
解題方法
本題題型為標準的三段式結構申論題,配分通常為 25 分。審題時必須緊扣題幹設定的實務情境——「短期家外安置受虐兒童少年保護工作」,切忌空泛默寫教科書理論,而應將理論操作化為安置實務指標。
作答策略與切入點:
- 基本假設:提煉生態觀點 4~5 項核心假設(PIE、互惠互動、壓力與調適、配適度、非病理化詮釋),每項均需連結受虐與安置情境。
- 指認案主系統:保護工作具備「非自願/強制性」特質,需清楚指認主要案主(兒少本體)、延伸/次要案主(原生家庭),並運用四系統架構釐清「案主系統」與「目標系統」之交集,突顯家庭重聚之核心。
- 生態評估要點:採「微觀、居間、外在、鉅觀、時間系統」五層次展開,逐層分析兒少本身、原生家庭、安置照顧系統(機構/寄養)、正式與非正式支持網絡,以及法制與文化價值之評估重點。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閱卷評分係依據考生作答面向之完整度、邏輯嚴謹度與實務嵌合度計分。評分標準與各子題失分盲點分析如下:
- 基本假設之評析:
- 合格表現:僅條列 Germain & Gitterman 之通用假設(如人適應環境能力、壓力來源)。
- 高分表現:能指出受虐並非兒少或家長單一「病理個體問題」,而是「家庭系統與外在支持環境失衡」的結果,將安置視為「暫時性生態重組」而非永久切割。
- 案主系統指認之評析:
- 常見錯誤/盲點:僅回答「受虐兒少是案主系統」,忽略了受虐兒少為未成年人且處於短期安置,無法脫離其原生家庭單獨評估;若忽略父母/照顧者在後續家庭重聚中的角色,將導致評估破碎。
- 高分表現:區分初級案主(兒少)與複合案主(原生家庭照顧系統),並明確指出在保護工作中,原生家庭既是目標系統亦是案主系統的雙重屬性。
- 生態評估要點之評析:
- 常見錯誤/盲點:只寫微觀心理創傷,缺乏安置資源(寄養家庭、機構)、跨專業網絡(醫療、學校、法院)與政策法規等外在、鉅觀面向。
- 高分表現:能兼顧兒少受虐創傷與新環境的配適(Goodness-of-fit),並導入時間系統檢視安置期限與轉銜準備。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前言直接破題,指出短期家外安置是為了阻斷當前虐待生態、提供創傷復原與家庭修復的「緩衝期」,確立生態觀點的適用性。
- 善用小標題與架構分層:大題小作,嚴格對應題目三大問號:一、生態觀點之基本假設;二、案主系統之指認與界定;三、各層次生態評估要點。層次分明,有助閱卷老師快速核對給分點。
- 關鍵字精準置入:考卷中務必出現專業詞彙,如:人在情境中(PIE)、互惠交流(Reciprocal Transaction)、配適度(Goodness-of-fit)、生活壓力源(Life Stressors)、家庭處遇與重聚(Reunification)、永久安置計畫(Permanency Planning)。
第 二 題25 分
中輟未成年少女懷孕後結婚,和新生兒住婆家。案主希望完成高中學業。婆家表示:「自家有生意,不需去外面找工作,在家照顧孩子就好」;案主的丈夫與原生家庭也覺得,當了媽媽就該為孩子考慮。案主面對來自家人的期望,身為母親對孩子的責任與自己的心願,非常為難。
請運用女性主義實務原則,說明社會工作者可以和案主討論的議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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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女性主義社會工作(Feminist Social Work)」情境應用申論題,測驗考生能否將抽象的女性主義實務原則,轉化為微觀個案工作中具體的評估與處遇會談議題。核心觀念包含:
- 個人即政治(The Personal is Political):案主面臨的家庭衝突與內疚,並非個人適應不良或自私,而是父權社會體制、性別角色分工與「母職迷思」結構性壓迫的個人化展現。
- 重視女性經驗為主體(Valuing Women's Experiences):肯定案主的感受、心願與主體性,將其從傳統附屬於家庭、丈夫與孩子的工具性角色中釋放出來。
- 去專業宰制與平等合作關係(Egalitarian Relationship):社工與案主建立夥伴關係,共同探索處境,避免以專家權威指導其「應該如何做」。
- 充權/培力(Empowerment):協助案主看見自身潛能與權利,提升自我效能感,奪回生涯選擇的主控權。
- 解構母職迷思與性別權力結構(Deconstructing Motherhood & Gender Roles):挑戰「好母親=全天候自我犧牲」的單一標準,檢視家庭內部的資源與權力不對等。
- 法規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當時民法成年年齡仍為 20 歲,未成年女性滿 16 歲得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涉及未成年學生之受教權保障,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起,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 18 歲,且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一律修正為 18 歲)。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必須扣緊「女性主義實務原則」為體、「與案主討論的具體議題」為用,採取「由內而外、由意識覺醒到行動增能」的三層次推進:
- 個人心理層次(經驗主體與情緒同理):從案主的內心衝突出發,同理其面對母職與求學兩難的焦慮與愧疚,接納並合法化其受教心願。
- 結構與性別層次(個人即政治與解構母職):引導案主覺察家庭與社會對「好媽媽」的性別刻板期待,檢視婆家與原生家庭背後的權力關係,釐清照顧責任的合理分工。
- 行動與充權層次(資源連結與權力重構):聚焦未成年少女的受教權保障,盤點托育資源與彈性就學管道,並培力其與家庭(丈夫、婆家)溝通協商的能力。
申論答題範例
一、肯定主體經驗與情緒覺察:探索案主真實心願與內疚感
- 合法化求學願望:社工應秉持「重視女性經驗」原則,與案主討論其希望完成學業的動機、對未來生活的期待與自尊需求,肯定其受教願望的正當性,非家庭所指責的「不為孩子考慮」。
- 覺察並釋放罪惡感:案主在「身為母親的責任」與「自我實現」之間拉扯,容易將家人的指責內化為自我懷疑。社工可引導案主梳理內疚與委屈的情緒,釐清「追求自我成長」與「愛護照顧子女」並非必然衝突的零和對立。
第 1 題1 分
全球化與後工業化的衝擊下,社會工作處理社會問題時要同時探討深層的社會變化。2014 年國際社會工作者聯盟(IFSW)對社會工作提出不同內涵的定義,下列何者非其定義?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社會工作者聯盟(IFSW)於 2014 年提出的「全球社會工作定義」。定義指出,社會工作是以實踐為本的專業及學術領域,其核心任務包括推動社會變遷、社會發展、社會凝聚,以及人民的充權與解放。社會工作並運用相關知識,與人及社會結構協力面對人生挑戰、促進福祉。
「協助個人、團體、社區增強或恢復社會功能」則是較早期社會工作定義常見的表述,並非題目所問的 2014 年 IFSW 定義。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詞「2014 年 IFSW 定義」,再逐項比對其核心內容:
- 「實踐為本的專業及學術領域」是定義原文要點。
- 「社會變遷、社會發展、社會凝聚、充權及解放」是核心任務。
- 「與人及社會結構協力面對人生挑戰、促進福祉」也是定義內容。
- 「增強或恢復社會功能」不屬於上述 2014 年定義的表述。
因此,應選出不符合 2014 年定義的 D。
選項分析
第 2 題1 分
解釋社會工作專業之形成有許多理論觀點,臺灣下列何種現象較符合「權力論」之論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專業形成的理論觀點。「權力論」著重專業如何透過取得社會承認、法律保障與制度地位,建立並維持其專業權威、執業範圍及對社會資源的影響力。
解題方法
辨認各選項代表的專業形成面向,再找出最直接涉及國家權力與法律制度的措施。通過專業法規,能賦予專業資格、執業權限及制度保障,最符合權力論的切入點。
本題涉及《社會工作師法》,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 **(A) 建立社會工作理論體系:錯誤。**此選項著重專業知識與理論基礎,較符合知識論或專業化中強調知識體系建構的觀點,並非權力論的主要焦點。
- **(B) 訂定社會工作倫理守則:錯誤。
第 3 題1 分
關於社會工作之起源與發展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①英國的新濟貧法又稱為伊莉莎白第四十三號法。
②英國的新濟貧法相較於舊濟貧法更為嚴格。
③英美第一個慈善組織會社在 1869 年成立於美國水牛城。
④慈善組織會社對於社會工作發展的重要意義之一,在於強調以整個社區為工作對象。
⑤美國羅斯福總統的新政為社會安全制度開啟新氣象。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專業發展史中的英國濟貧法、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COS),以及美國新政對社會安全制度的影響。
解題方法
先辨明各敘述描述的年代與制度特色:英國濟貧法改革常以「舊濟貧法」與「新濟貧法」比較;COS 的發展重點在個案調查與協調慈善資源;美國新政則推動社會安全制度發展。據此判斷,②與⑤正確,答案為 (B)。
選項分析
- ①錯誤。「伊莉莎白第四十三號法」是 1601 年《伊莉莎白濟貧法》,屬於舊濟貧法,不是新濟貧法。新濟貧法通常指 1834 年《濟貧法修正案》。
- **②正確。**1834 年新濟貧法加強救助資格與管理限制,核心原則之一是「劣等處遇」:接受院外救助者的待遇,不應優於最低階層勞工。因此,相較舊濟貧法,新法更為嚴格。
第 4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是與非自願個案一起工作時的角色?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者與非自願個案工作時的角色。非自願個案可能因法律、機構或他人要求而接受服務,工作者需在助人關係中處理服務對象的抗拒,也要兼顧保護、監督或法定責任。常見角色包括監督者、治療者及問題解決者;「訓誡者」則不是專業助人角色。
解題方法
依各選項判斷是否屬於社會工作者在非自願服務情境中的專業功能。非自願不代表工作者只負責管教或責罵個案;工作者仍應以專業關係協助個案處理問題,並在必要時履行監督責任。
選項分析
- (A) 監督者:錯誤選項。 在司法、保護或其他受規範的服務情境中,社會工作者可能須監督個案是否遵守要求、評估風險並維護安全,因此屬於可能扮演的角色。
第 5 題1 分
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與社會環境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足以影響社會工作價值脈絡之因素相當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價值脈絡的影響因素,包括社會與文化價值、服務機構的宗旨與制度,以及社會工作者的個人價值。案主群體並非價值觀一致的單一群體;不同案主可能因文化、家庭、宗教、生命經驗及個人處境而有不同價值觀。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敘述是否符合社會工作對多元價值的理解。涉及社會環境、機構制度或工作者自我覺察的敘述,通常都與專業價值實務有關;若把弱勢案主概括為價值觀差異不大,則忽略了案主群體內部的多樣性,屬於錯誤概括。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當前社會與文化價值會影響人們對家庭、性別、貧窮、福利及求助等議題的看法。社會工作者理解這些環境脈絡,才能與案主合作,並避免只以個人標準解讀案主的處境。
第 6 題1 分
關於社會工作之目的,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的專業目的。社會工作重視協助個人、家庭、團體與社區增進福祉,常見工作方向包括連結所需資源、增強案主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促進社會發展。其專業價值也重視多元、尊嚴與社會正義,並非要求案主接受或追求主流文化的價值。
解題方法
判斷選項是否符合社會工作的助人與社會發展目的,並留意是否把「協助案主」誤寫成「要求案主順從主流文化」。前三項之外,(D) 也符合社會工作促進社會福祉與發展的方向;只有 (A) 將文化同化或單一價值取向當作社會工作的目的,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第 7 題1 分
社會工作的服務與其他助人專業有所差異,社會工作專業不強調下列何種觀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的專業觀點,以及社會工作與心理治療等助人專業的差異。社會工作重視個人與其所處環境的互動,並協助服務對象改善困境、恢復或增進社會生活功能;專業介入通常從整體處境評估與服務需求出發。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描述的是社會工作的核心任務,還是較偏向特定心理專業的工作。題目問「不強調」何者,因此應選出較不屬於社會工作一般專業定位的敘述。
選項分析
-
(A) 社會工作介入人與其環境的互動:正確敘述。 「人在情境中」是社會工作的重要觀點。社會工作會同時關注個人的能力、家庭與人際關係、社區資源及制度環境,並處理人與環境之間的互動問題。
-
(B) 社會工作協助服務對象回復其生活功能:正確敘述。 協助個人、家庭或團體改善生活與社會適應功能,是社會工作常見的服務目標。社會工作可能透過個案工作、資源連結、支持服務或環境調整等方式促進功能恢復。
第 8 題1 分
對於社會工作者的角色職責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①住院病人醫療費用困難,護理站轉介家屬到社會服務室尋求協助。
②在十點過後的夜市發現家長帶著幼兒販售茶葉蛋,市民通報 113,期望社會工作者出現,停止對兒童不適當照顧。
③機構以招人困難為由,社會工作者職位長期懸缺,工作由其他行政人員處理,理由是寧缺勿濫。
④人力不足,受過培訓的志工協助危機家庭的接案與訪視,社會工作者負責督導,這是合於專業責信分工。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者的角色職責與專業分工,包括轉介、兒童保護通報與介入,以及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配置。判斷時要區分「民眾期待社工介入」和「社工依法或依專業職責應採取的行動」,也要看機構是否將社工專業工作交由適當人員執行。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敘述是否符合社工的服務角色與專業責信:
- 病人遇到醫療費用困難,經院內轉介尋求協助,屬於社工提供資源連結與福利服務的常見情境。
- 發現幼兒深夜隨家長在夜市販售物品,涉及兒童照顧與安全疑慮,應依兒童保護通報及評估機制處理;不能把社工的職責簡化成依市民期待到場「停止」照顧。
- 專業職位長期懸缺、由行政人員代行社工工作,不因「寧缺勿濫」的說法就符合專業人力配置。
- 志工可以協助服務,但接案及危機家庭訪視涉及專業評估與處遇,不能僅以社工督導作為交由志工承辦的充分理由。
依官方答案,正確敘述為①、②,選擇 (B)。
選項分析
① 正確。 住院病人因醫療費用困難,經護理站轉介至社會服務室尋求協助,符合醫務社工提供福利諮詢、資源連結及相關服務的角色。轉介是跨專業合作中常見的服務入口。
第 9 題1 分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過程中,社會工作者代表目睹兒童及受暴者參與和主張修改保護令聲請程序,是發揮社會工作者何種角色?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者在家庭暴力防治中的專業角色,判斷關鍵在於工作者代表服務對象表達需求,並促成法律與制度程序的改變。這是「倡導者」的功能。
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與保護令聲請程序,以下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描述的行動對象與目的:
- 行動對象:修法過程中的制度與程序。
- 行動方式:社會工作者代表目睹兒童及受暴者參與,並主張修改保護令聲請程序。
- 行動目的:讓制度更能回應服務對象的權益與需求。
這不是直接提供個人諮詢、治療或情緒陪伴,而是代替或協助服務對象在制度層次發聲,推動政策與程序改變,因此屬於倡導。
選項分析
第 10 題1 分
有關社會工作專業目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專業的基本目標。依社會工作常見的目標架構,專業工作著重於:增強個人與群體解決問題、因應及發展的能力;協助人們與提供資源、服務及機會的環境體系建立連結;並促進環境體系更有效且更符合人性地運作。
推動志願服務可以是社會工作實務中的一項工作或策略,但不屬於上述基本專業目標的核心表述。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社會工作專業目標的典型內容。若選項描述的是增強能力、連結人與資源,或改善環境體系運作,即符合目標架構;若把特定服務方式或動員工作寫成專業的基本目標,則不符合。本題應選與專業目標不相符者。
選項分析
第 11 題1 分
生態觀點運用於社會工作實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生態觀點」在社會工作實務中的人與環境互動,以及如何同時促進個人適應、增強個人能力並改善環境。生態觀點不把問題單純歸因於案主的個人缺陷,而是關注案主與其生活環境之間的互動、適配與相互影響。
實務處遇可從兩個方向著手:一方面增進案主掌握資源、因應環境及影響環境的能力;另一方面改善環境條件,使環境更能回應案主需求,形成具有支持性與滋養性的環境。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人與環境相互影響」的核心。凡是把問題歸咎於案主的病態或道德缺陷、忽略人與環境的互動,或把社工與案主設定成上對下的權力關係,都不符合生態觀點。符合的處遇應同時包含個人能力的增強與環境的改善。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將案主問題歸因於行為病態或道德瑕疵,是個人缺陷取向的解釋。
第 12 題1 分
Payne 將社會工作理論分為三種類型,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Payne 將社會工作理論概分為三種類型,重點在於辨識各取向的名稱與其價值立場:
- 反思-治療性取向(reflexive-therapeutic):重視個人及人際關係的成長、療癒與自我實現。
- 個人-改良主義取向(individualist-reformist):重視協助個人適應社會、改善生活與解決問題。
- 社會-集體主義取向(socialist-collectivist):重視集體行動、社會結構改變與促進社會正義。
「外借-實踐理論」並非 Payne 所列的三種理論類型之一。
解題方法
第 13 題1 分
社會工作在運用系統理論或生態系統理論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系統理論與生態系統理論在社會工作中的觀點差異。系統理論關注系統及其次系統的組成、相互依存與互動;生態系統理論則更聚焦於個人與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兩者的適配情形。社會工作的介入重點之一,就是改善個人與環境之間的「介面」。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敘述是否符合系統觀與生態系統觀:
- 系統及次系統之間會相互影響,並非靜止不變。
- 系統界線可能清楚,也可能模糊、開放或具彈性。
- 生態系統理論特別重視個人與其環境的互動及兩者之間的介面。
因此,符合生態系統理論處遇焦點的敘述為 (D)。
選項分析
(A) 錯誤。 系統與次系統之間具有動態關係,會持續交換資訊、資源與能量,並因內外在變化而調整。稱其具有「靜態」關係,不符合系統理論的觀點。
第 14 題1 分
關於心理暨社會學派理論觀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心理暨社會學派(psychosocial approach)以精神分析觀點為重要理論基礎,重視個體內在心理歷程、早年生活經驗,以及個體與其環境的互動。其常用的思考架構是「人在情境中」(person-in-situation),評估時同時理解個人的心理狀態、生活經驗與所處環境。
解題方法
先辨認心理暨社會學派的理論來源,再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其主要觀點。此學派與人本主義取向不同:精神分析與心理動力觀點強調內在心理結構及早年經驗;人本主義則著重個人的主觀經驗、成長潛能與自我實現。因此,將本學派的理論基礎說成來自人本主義心理學,與其主要理論脈絡不符。
選項分析
第 15 題1 分
關於「自我效能」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自我效能」(self-efficacy),源自班杜拉(Albert Bandura)的社會認知理論,指個人對自己能否組織並執行特定行動、以完成特定任務的信念。自我效能會影響個人面對挑戰時的選擇、努力程度與持續性。
解題方法
掌握「自我效能=相信自己做得到」即可判斷。四個選項中,只有(A)描述人在情境中對自身能力及掌握狀況的感受,與自我效能的概念相符。
選項分析
第 16 題1 分
一位失業單親父親並無親友支持系統,其居住的社區托育服務資源稀缺且昂貴。每次應徵工作時,就將 5 歲的孩子獨留家中,因而觸法。從生活模型(life model)來看,該位單親父親及其家庭是面臨何種問題?
核心觀念
生活模型(life model)以「人在環境中」為核心,關注個人與家庭如何面對生活壓力,以及個人需求、能力與環境資源之間是否能相互配合。當環境提供的資源不足,或個人難以取得所需支持,致使生活任務無法順利完成時,就會出現人與環境調和程度不足的問題。
本題沒有涉及特定法條;重點是依生活模型辨識問題來源。
解題方法
先區分題幹呈現的是個人能力問題,還是個人與環境的適配問題。父親失業、缺乏親友支持,而居住社區的托育資源稀缺且昂貴,使他在求職期間無法妥善安排孩子照顧。孩子被獨留家中是問題的表現;題幹所凸顯的成因,則是家庭照顧需求與社區資源之間無法配合。
因此,應選擇描述人與環境適配不良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家庭週期中必然的發展性危機:錯誤。 發展性危機通常指家庭生命週期轉換時可能面臨的任務與壓力,例如子女出生、入學或離家。
第 17 題1 分
依據生態觀點,對曝險少年進行處遇,其目標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生態觀點將少年置於個人、家庭、學校、同儕、社區及更廣泛社會與物理環境的交互作用中理解。處遇不只著眼於改變少年個人,也會改善少年與周遭系統的互動,並調整環境條件,使其更能支持少年的發展。
因此,處遇目標通常包含改善人際與系統間的交流、增進少年因應壓力的能力,以及促進環境回應少年的需要;單方面要求少年服從特定制度規範,並非生態觀點的核心目標。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的處遇焦點:
- 若著重改善少年與家庭、學校等系統的互動,符合生態觀點。
- 若著重提升個人管理壓力的能力,屬於個人與環境交互作用下的個人能力增進。
- 若著重調整社會或物理環境,使其符合個人發展需要,也符合生態觀點。
- 若只要求少年配合既定規範,未處理少年與環境之間的互動或環境本身,便不符合題目所問的生態處遇目標。
選項分析
(A) 改善少年與家庭、學校系統之間的交流品質:正確。 生態觀點重視個人與其周遭系統的互動。改善少年與家庭、學校的溝通,有助於建立支持關係、減少衝突,並提升各系統回應少年需要的能力,屬於適當的處遇目標。
第 18 題1 分
根據所羅門(Solomon, 1976)的觀點,社會工作者在運用增權觀點時,應具備下列哪一條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 Solomon(1976)的增權觀點。增權的重點是協助案主辨識並運用自身的能力、資源與影響力,提升其對問題及生活處境的掌控;社會工作者則與案主合作,支持其發揮改變力量,而非要求案主依賴或順服工作者。
解題方法
辨認選項是否符合增權的「案主為改變主體」原則:正確敘述應強調案主自身具有促成改變的力量;若將權威、決策或問題解決核心放在社會工作者身上,就不符合增權精神。
選項分析
**(A) 正確。**協助案主看到自己本身就是促成問題改變的力量,符合增權觀點對案主能力與主體性的肯認。社會工作者的角色是促進案主發現並運用這些力量。
第 19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是女性主義主張的社會工作處遇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女性主義社會工作對問題成因的理解,以及相應的處遇原則。女性主義取向重視性別權力關係與結構性不平等,會協助案主辨識個人困境如何受到性別角色、家庭關係及社會制度影響,並透過增權與集體行動促進改變。
常見原則包括:降低社會工作者與案主間的權力差異、重視案主的自主與自我決定、增進案主的權力與資源,以及推動改變女性不利處境的集體行動。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是否符合女性主義取向的重點:若著重性別權力與社會結構、案主增權及自主,通常符合;若以案主早年經驗及心理動力作為主要分析焦點,則較接近心理動力取向,而非女性主義社會工作的代表性原則。
選項分析
- **(A) 分析案主早年生活經驗及心理動力的影響:錯誤。**此項將重點放在早年經驗與個人內在心理動力,較符合心理動力取向。
第 20 題1 分
「社會工作者必須以清楚和易懂的言詞告知案主服務的目標、風險和服務限制等,案主可以拒絕或撤回同意的權利」,這是屬於哪一項倫理守則規範的內涵?
核心觀念
本題考「知情同意」的倫理內涵。社會工作者應以案主能理解的方式,說明服務目標、進行方式、可能風險及服務限制等資訊,使案主能在充分理解後決定是否接受服務。案主有拒絕服務或撤回同意的權利。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線索:「清楚和易懂的言詞告知」以及「案主可以拒絕或撤回同意」。前者強調提供足以理解的資訊,後者強調案主在知情後自主決定是否接受服務;兩者合在一起,正是「知情同意」的核心。
選項分析
(A) 對案主的承諾:錯誤。 此項著重社會工作者對案主及專業關係所負的責任與承諾,例如尊重案主、提供適當服務。它不是題幹所述「說明服務資訊並取得案主同意」的直接規範。
第 21 題1 分
「優勢觀點」已獲得社會工作實務界之認可與運用,但此觀點的限制為何?
核心觀念
優勢觀點以個案、家庭及社區的能力、資源與韌性為工作起點,重視服務對象的自主、參與和與社工合作。它不把問題只看成個人缺陷,而是協助個案發掘既有優勢,運用內外部資源,朝向其所重視的目標前進。
本題考的是優勢觀點受到的批評:若過度聚焦個人能力與可運用資源,可能淡化貧窮、歧視、權力不平等及制度排除等結構因素,甚至將需要由制度承擔的問題過度歸於個人。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描述的是優勢觀點重視的工作原則,還是其常見限制。優勢觀點重視個案的能力、社區資源及合作關係;常見批評則是對結構性壓迫與權力關係的處理不足。因此,選項中指出忽略結構面壓迫者,符合本題所問的限制。
選項分析
- (A) 忽略結構面所帶來的壓迫:正確。 這是對優勢觀點的重要批評。
第 22 題1 分
有關界線侵犯(boundary violation)與界線跨越(boundary crossing)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專業關係中的「界線跨越」(boundary crossing)與「界線侵犯」(boundary violation),以及雙重關係的倫理判斷。
- 界線跨越:社工與案主的互動超出一般專業角色界線,但不必然有害;若經審慎評估,可能對案主或處遇有益。
- 界線侵犯:跨越界線已造成或高度可能造成案主受損,或涉及社工對案主的剝削、利用,違反專業倫理。
- 雙重關係:社工與案主同時具有專業關係以外的其他關係。雙重關係會增加利益衝突與傷害風險,但不能只憑「存在雙重關係」就一概判定不當,仍須衡量情境、權力差距、案主利益與可能傷害。
解題方法
先分清兩個概念的判準:**跨越界線本身不必然有害;侵犯則涉及傷害、剝削或損害案主利益。**再檢視選項是否把兩者的定義對調,或將雙重關係一概視為不倫理。符合上述區別的敘述,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23 題1 分
關於「價值觀」的特徵,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價值觀」的特徵。價值觀是個人或群體對何者值得追求、重視或偏好的判斷,通常具有抽象性,也會受到歷史文化、生活經驗與情感因素影響,並可能成為群體共同認定的準則。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選項是否符合價值觀的常見特徵。題目問「何者錯誤」,重點在辨別價值觀的概念屬性:價值觀指向對事物重要性或可欲性的判斷,通常較為抽象;具體的行為或規範,則是價值觀的表現或落實。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社會工作專業向來致力於探討倫理與價值相關主題,而在 19 世紀末,社會工作專業開始發展之際,此時所關注的倫理焦點主要為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專業發展初期的倫理焦點。19 世紀末,社會工作逐漸形成專業時,倫理討論主要集中在案主:工作者如何對待、協助案主,以及如何判斷案主的需要與行為。
解題方法
掌握倫理焦點隨專業發展而擴大的脈絡:早期著重工作者與案主之間的助人關係,核心對象是案主;後續才逐步發展出對工作者專業責任、服務組織制度及政府政策等層面的倫理討論。因此,本題應選最符合 19 世紀末初期關注對象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依 Donagn 的道德論(theory of morality),在進行專業倫理抉擇時,應採行何種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Donagn 的道德論」如何指引專業倫理抉擇。依本題官方答案所採的分類,當面臨多個行動方案時,應比較各方案可能造成的傷害,選擇傷害最小者。這是一種以降低傷害為判準的倫理抉擇方式。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問的是「應採行何種方式」,再辨認選項各自採用的判準:最大整體利益、自身利益、既定規範,或傷害程度。題目所指的 Donagn 道德論以「傷害最小化」作為抉擇準則,因此選擇 (B)。
選項分析
- (A) 選擇可提升最大整體利益者:錯誤。 這是以整體效益最大化為重點的功利取向,判斷焦點在總體利益,不是比較並選擇傷害最小的方案。
第 26 題1 分
依據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第二版,社會工作師本應保守業務秘密,然而有些狀況社會工作師的保密會受到限制以確保案主的權益。下列何者不屬於保密的例外狀況?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第二版》中的保密原則及其例外。社會工作師應尊重案主隱私,對業務中知悉的秘密負保密義務;但在法律要求通報、案主涉及刑案,或案主有高度自殺風險等情形,保密可能受到限制,以維護案主或他人的權益。
本題涉及倫理守則與法律責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倫理守則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選項是否具備保密限制的理由:若涉及法定通報義務、刑案處理或高度自殺風險,屬於保密可能受限制的情形;若只是案主透露過去的私人經歷,且沒有其他法定例外或立即危險,原則上仍應保密。
選項分析
(A) 不屬於保密例外,為正確答案。 案主談及 25 歲時未婚流產,並未告知現任先生,屬於過去的私人經歷。題目沒有提供法定通報義務、現存危險或其他必須揭露資訊的理由,因此社會工作師仍應保密。案主配偶未被告知此事,本身不構成保密例外。
第 27 題1 分
關於社會工作師怠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師怠職」的判斷。怠職是指社會工作師未履行專業職責或應有的注意義務,例如未適當保護可能受傷害者、未對案主提出必要警告,或未在案主需要時提供轉介。判斷重點在於:選項描述的是未盡職責的行為,還是單純指出可能造成不良結果的專業處置。
本題不以特定法條構成要件作答;涉及專業倫理與責任的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專業倫理脈絡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錯誤」,且官方答案為 A。依題意逐項辨別「怠職行為」:B、C、D 都明確指出社工師未履行保護、警告或轉介等職責;A 則只描述「錯誤安置兒童」,屬於安置處置本身的錯誤,不能僅憑此句直接等同於怠職。
選項分析
- (A) 社會工作師錯誤安置兒童:錯誤,為本題答案。 「錯誤安置」描述的是安置結果或處置不當,未必表示社工師怠於履行職責;仍須看其是否違反應有的專業程序與注意義務。
第 28 題1 分
某個被列為低收入戶的家庭,夫妻二人均有輕度身心障礙,亦都沒有穩定工作。他們共育有五名未成年子女。近日因疏忽照顧而被列為脆弱家庭。經社會工作者瞭解,這個家庭除了政府補助外,亦有多個民間非營利組織與慈善團體提供各種長短期津貼與物資。當服務對象夫妻向媒體、民代陳情,並提出「確實有困境需要更多社會資源和社會工作單位協助」。社會工作者是面對何種倫理實踐難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倫理實踐中的義務與期望衝突:社會工作者須依專業角色履行服務責任,同時也會面對案主、媒體、民意代表、服務機構及社會大眾對其工作所抱持的期待。當不同期待彼此拉扯,或外界期待與工作者認為應履行的專業義務不一致時,就形成倫理實踐難題。
題幹指出,家庭已接受政府補助及多個民間團體的津貼、物資,但夫妻仍向媒體與民代陳情,主張有困境,需要更多資源與社工協助。社工因此須面對:如何回應案主所期待的協助,以及如何在既有服務、家庭需求與專業責任間判斷應提供何種服務。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呈現的倫理張力,再對照選項中的倫理概念。關鍵不是判斷這個家庭「是否已拿到足夠資源」,也不是評價夫妻陳情是否合理;而是社工面對案主明確提出的協助期待時,如何履行專業服務義務。
題幹沒有交代案主的陳情是否違反保密、社工是否以個人價值介入,或社工是否替案主作主,因此應選擇最貼近「服務義務與案主期待」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案主自決或慈善父權:錯誤。 案主自決是尊重案主選擇與決定自身生活的權利;慈善父權則是工作者以「為案主好」為由,替案主決定或限制其選擇。
第 29 題1 分
關於防禦性社會工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防禦性社會工作」的服務取向。防禦性社會工作者通常在機構既有的政策、程序與資源框架內提供服務,重點是依現有資源回應目前案主的需求;相較之下,倡議工作會著重爭取案主權益、推動制度或法令改變。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的行動層次:若是在既有制度與資源限制內處理個案,符合防禦性社會工作的取向;若是為案主爭取權益或推動制度改革,則屬倡議或社會行動的取向。
選項分析
第 30 題1 分
Lowenberg 與 Dolgoff 所提出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之倫理抉擇優先順序,何者為順序最末之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 Lowenberg 與 Dolgoff 的倫理抉擇優先順序。當社會工作者面臨倫理原則衝突時,可依序衡量各項原則,優先遵守排序較前者。
七項原則由優先至末位為:
- 保護生命原則
- 平等與差別待遇原則
- 自主與自由原則
- 最小傷害原則
- 生活品質原則
- 隱私與保密原則
- 真誠原則
因此,排序最末的是「真誠原則」。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順序最末之原則」,關鍵在辨認完整排序的末位,而不是比較各原則在一般實務中的重要性。依上述順序,真誠原則排第七,故選 (D)。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家庭系統理論提供社會工作者瞭解家庭關係的基礎。下列何者非正確運用家庭系統概念?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系統理論中的家庭界線、親職化兒童、雙重束縛與三角關係。判斷時要區分:選項描述的家庭互動,是否符合所標示概念的定義。
- 家庭界線(boundary):規範家庭成員之間,以及家庭與外界之間的接觸、權力與角色分際。
- 親職化兒童(parental child):兒童承擔超出其年齡與發展階段的照顧、家務或情緒支持責任。
- 雙重束縛(double bind):同一關係中接收到彼此矛盾、難以同時遵從的訊息,且缺乏安全方式澄清或退出。
- 三角關係(triangulation):兩人關係緊張時,將第三人拉入互動,以分散或調節原本的緊張。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中的家庭互動與概念定義,特別留意「界線」指的是關係分際,不等於任何會影響家庭成員決定的勸說或行為。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親族勸離家婦女撤回保護令告訴、返家,並以孩子與家庭完整為理由,描述的是親族對婦女的勸說及其對家庭安排的影響。
第 32 題1 分
關於司法社會工作的運作,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司法社會工作的服務範圍。司法社會工作是社會工作專業進入司法及相關程序,提供當事人、兒童與家庭所需的評估、支持、保護、調解或處遇服務。題目要辨認哪些工作與我國司法社會工作的實務運作相符。
本題涉及家事、兒童及毒品司法實務;法規與制度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司法社會工作者可參與的司法服務。兒童出庭保護、家事事件調解及收出養訪視與建議,均與兒童及家事司法服務有關;「毒品法庭」則是司法處遇制度的名稱,並非本題所列司法社會工作運作範圍中的典型項目,因此依官方答案判定為錯誤。
選項分析
第 33 題1 分
有關社會工作者於高齡者照顧機構的工作與角色,下列何者正確?
①說明與推動病人自主權益法。
②擬定與執行長者入住適應計劃。
③組織機構長輩,擔任社區獨居長者電話問安工作,提供長輩自我實現機會。
④社會工作者在與家屬討論、說明醫療約束評估的過程中,並無角色功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齡者照顧機構中社會工作者的專業角色,包括倡議與權益維護、入住適應與個別化服務,以及促進長者參與和自我實現。判斷重點是:社工是否能在機構服務中支持長者及其家屬、連結資源並促進長者參與;醫療處置的專業評估則由醫療團隊負責,但社工仍可參與溝通與說明。
題目涉及《病人自主權利法》,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敘述是否屬於社工在高齡照顧機構中可發揮的工作與角色。①至③皆屬權益倡導、個別服務或促進參與的社工工作;④以「並無角色功能」全盤否定社工在醫療約束討論中的參與,敘述錯誤。因此正確組合為①②③。
選項分析
- ① 正確。 社工可向長者及家屬說明《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相關權益,協助理解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立醫療決定等制度,並倡議尊重長者的自主意願。社工的角色在於資訊提供、權益倡導與資源連結,不是代替長者作成醫療決定。
第 34 題1 分
關於新住民(new immigrants)社會工作的主要服務方案,下列內容何者未包括在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新住民社會工作的主要服務內容,重點在辨認常見服務方案的範圍:協助新住民適應生活、支持親職與家庭功能,以及促進就業與經濟自立。題目詢問的是「未包括」的項目。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與新住民服務的常見方向比對:生活適應、親職教養及就業服務,均屬社會工作常見的支持方案;「子女就學優待」則屬教育權益或教育政策措施,並非此處所指的主要社會工作服務方案。
選項分析
- **(A) 生活適應輔導:錯誤。**生活適應輔導是新住民服務的重要內容,可協助其熟悉語言、生活環境、社會資源與相關制度。
- **(B) 親職教養服務:錯誤。
第 35 題1 分
兒童虐待的形式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疏忽與目睹暴力。關於兒童虐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虐待各類型的辨識,重點是依行為或照顧情境判斷其主要類別:持續辱罵等不當言語屬精神虐待;性侵害、猥褻或使兒童接觸色情內容屬性虐待;未提供適當照顧與安全保護則屬疏忽。身體虐待著重對兒童施加身體傷害或不當體罰;生活環境髒亂、衛生不良或衣著不當,則是疏忽照顧的表現。
涉及法規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行為性質」與「虐待類型」:辱罵看精神虐待,性接觸或色情暴露看性虐待,照顧不足看疏忽,實際造成或施加身體傷害才看身體虐待。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分類不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持續以不當言語辱罵兒童,會傷害其心理與情緒發展,屬精神虐待。
第 36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是有關青少年物質濫用之有效做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青少年物質濫用的預防與介入策略。有效做法通常著重於增強青少年的拒絕與社會抵抗能力、提供正向的社區參與機會,以及讓家庭共同投入教育與治療。相對地,若將已使用物質的青少年集中組成同質團體,可能使彼此交換或強化偏差行為,並非適當的通用策略。
解題方法
抓住「有效做法」的判斷標準:是否能增進保護因子、降低物質使用風險,且避免讓高風險青少年互相強化物質使用行為。逐一檢視選項後,只有 (B)組成藥物濫用青少年的同質團體不符合這項原則,因此是題目所問的「不是」。
選項分析
- (A)教導青少年社會抵抗的技巧:正確做法。 社會抵抗技巧包括辨識同儕施壓、拒絕物質邀約,以及在高風險情境中採取替代行動。這類訓練能提升青少年的自我效能與拒絕能力,屬於常見的預防策略。
第 37 題1 分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是檢視身心障礙者權益的尺規,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①醫院完成硬體建築無障礙,身心障礙者即可享就醫平權。
②「共融」專指公園、遊戲場硬體空間設計。
③各級機關申辦活動,須進行活動設施設備無障礙檢核。
④身心障礙者與全國同世代上網率存在差距,60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是數位機會分配最少世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平等與不歧視、無障礙及社會參與精神。無障礙不只指建築硬體,也包括資訊、溝通、服務與活動參與等面向;「共融」也不只是一種空間設計,而是讓不同能力與需求者能平等參與的理念。
本題涉及法規與權益保障,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及政策脈絡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敘述是否把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限縮成單一面向:
- 只完成建築硬體,是否就能確保平等就醫?
- 「共融」是否只等於公園或遊戲場的硬體設計?
- 機關辦理活動是否應檢核設施設備無障礙?
- 身心障礙者的上網情形是否存在世代差距?
其中③、④正確,對應選項(B)。
選項分析
① **錯誤。**醫院完成建築硬體無障礙,不代表身心障礙者已享有就醫平權。就醫平權還涉及資訊與溝通方式、醫療服務提供、合理調整,以及就醫流程能否實際使用。
第 38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當前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師的法源依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學校聘任社會工作師的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應辨認哪些法律直接規範學校或主管機關進用專業輔導人員,以及偏遠地區學校的輔導人力配置。
《學生輔導法》、《國民教育法》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均與學校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力的設置、進用有關;《精神衛生法》則主要規範精神衛生服務及相關機構、專業人員事項,並非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師的法源。
解題方法
逐一確認選項是否直接處理學校的專業輔導人力或偏遠學校社會工作人力。若法律規範的是精神衛生服務,並未建立學校聘任社工師的依據,即為題目所問的「不是」。
選項分析
第 39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職業社會工作之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社會工作」的服務範疇。職業社會工作以職場中的員工及其工作環境為服務對象,透過個別協助、組織介入與福利方案,促進員工福祉、工作適應及組織效能。常見工作包括協助提升工作效能、改善組織資源運用,以及規劃與工作相關的福利措施。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以職場中的員工、組織或工作環境為介入對象。凡是協助員工發揮工作能力、改善組織運作或設計職場福利,均符合職業社會工作的範疇;若是鼓勵員工轉任職務,則較接近人事調動或職務配置,並非職業社會工作的典型任務。
選項分析
- (A) 協助提升工作效能:屬於職業社會工作範疇。 社會工作者可協助員工處理工作壓力、適應職場及改善人際互動,以增進工作效能。
第 40 題1 分
醫療服務使用者的自主與自決,帶來醫務社會工作以及健康照護管理的革新,臺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在何年通過?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通過年份。該法保障病人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並規範預立醫療決定等事項,與醫療服務使用者的自主及自決密切相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病人自主權利法》於民國 105 年(2016 年)1 月 6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其後於 2019 年 1 月 6 日施行。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在何年通過」,因此要辨別立法程序中的「通過」年份,不能與法案提出、公布或施行的年份混淆。民國 105 年換算為西元 2016 年,故選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