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社會工作師高等考試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二次)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社會政策的基本價值之一在於消滅不平等。請申論平等的基本概念為何?若以長期照顧服務為例,雷格蘭(Le Grand)提出的五個推動平等的策略,分別對應的平等內涵為何(equality of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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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平等是社會政策的重要價值,但「平等」不等於每個人都得到完全相同的服務或資源。平等的內涵取決於政策要使什麼項目相等,也就是題目所問的 equality of what。分析時須先辨明平等標的,再判斷政策是在平均分配資源、補償所得、保障服務使用,或縮小最終成果差距。
雷格蘭(Le Grand)以社會服務的公共支出為例,提出五種推動平等的策略:公共支出、最終所得、服務使用、成本與結果的平等。五者各自採取不同的平等標準,因此可能導致不同的資源分配方式。
解題方法
作答可由「平等的基本意義」切入,再依序說明五種策略。以長期照顧服務為例,需明確指出每種策略要拉平的對象,並用需求評估、服務給付或照顧成效等情境加以說明。特別要注意:依照顧需求提供不同服務量,仍可能符合平等原則;平等不必然是形式上的相同分配。
五種推動平等的策略
| 平等策略 | 平等內涵(equality of what) | 長期照顧服務例子 |
|---|---|---|
| 公共支出平等(equality of public expenditure) | 每人獲得相同金額或價值的公共服務資源。 | 每位長照服務使用者平均獲得相同金額的政府補助或服務預算,不因所得或居住地而異。 |
| 最終所得平等(equality of final income) | 將私人所得與公共服務的價值合併計算,透過公共服務重新分配,縮小不同所得者的最終所得差距。 | 對低所得且有照顧需求者提供較高補助或較多公共服務,使其納入長照服務後的「最終所得」不致與高所得者差距過大。 |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對象及保障方式,並論述家庭暴力事件處理網絡,以及社會工作者在防治網絡中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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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三個層次:誰受到保障、法律提供哪些保障,以及各專業如何共同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答題宜先界定家庭暴力及家庭成員,再依「預防通報—緊急保護—司法處遇—後續服務」說明網絡運作,最後聚焦社會工作者的實務角色。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將一定條件下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未同居伴侶納入準用範圍;本題仍依 108 年法規作答。
依當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亦屬之。家庭成員範圍依第 3 條,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者,以及現為或曾為四親等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者。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採「保障對象與方式 → 事件處理網絡 → 社工職責」三段式作答。先列法定對象與措施,再按照事件發生前、中、後整理網絡分工,可避免只列機關名稱而沒有說明協作關係;社工職責則分別從被害人安全、資源連結、跨網絡協調及加害人處遇說明。
一、保障對象
- 家庭暴力被害人:包括在家庭成員關係中遭受身體、精神或其他不法侵害者,不以身體傷害為限。
- 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即使未直接遭受暴力,目睹或知悉家庭暴力,仍須關注其人身安全、心理創傷及照顧需求。
- 其他有安全疑慮的家庭成員:例如被害人的子女、同住家人或其他可能遭受威脅、控制或報復者。
- 相對人及家庭關係中的其他成員:法律除保護被害人,也設有加害人處遇及家庭暴力預防制度,目標是制止暴力、降低再犯風險。
答題時須特別指出:保障不只限於配偶,也涵蓋法定家庭成員;暴力不只限於肢體攻擊,精神侵害、騷擾、控制及脅迫亦可能納入處理。
二、保障方式
(一)預防與教育
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辦理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專業人員訓練及宣導,提升社會辨識與通報能力。地方政府整合相關部門,透過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統籌服務與協調。
(二)通報與危機介入
醫事、社工、教育、警察等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家庭暴力,依法律規定負有通報責任。通報後由警察、社政及相關單位評估危險程度、確認安全需求並安排必要的緊急保護與服務。
警察處理案件時,得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協助被害人就醫或安置,並依法調查處理;社政單位則提供危機評估、庇護、諮商及福利服務等。
(三)民事保護令
依當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條,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法院得依個案情形核發一款或數款命令,例如:
- 禁止相對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接觸或跟蹤被害人。
- 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或遠離被害人及其特定場所。
- 定暫時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會面交往方式,或命交付子女。
-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或未成年子女生活、醫療、教育等費用。
-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法院核發保護令後,相關機關依職權執行;違反保護令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四)刑事司法與被害人支持
家庭暴力案件如涉及犯罪,由警察調查、檢察官偵查、法院審理。被害人於相關程序中得由社工等人陪同,並可獲得醫療、心理支持、法律資訊及安全協助。依法辦理案件時,亦須注意被害人及其子女的隱私與安全。
(五)安置、復原及加害人處遇
對有立即危險或無安全住所的被害人,提供庇護安置及後續居住、經濟、心理與法律服務;對目睹暴力的兒童及少年提供適切的支持及輔導。
第 1 題1 分
馬歇爾(Marshall)提出公民權利的內涵,包括公民權(civil right)、政治權(political right)、社會權(social right)等三部分。下列何者不屬於社會權(social right)的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英國社會學家馬歇爾(T. H. Marshall)對公民權的三分法:
- 公民權(civil rights):保障個人自由與法律上的平等,例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以及接受公平司法審判的權利。
- 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參與政治權力運作的權利,例如選舉、被選舉及參與政治組織。
- 社會權(social rights):享有基本經濟安全與社會福利、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例如教育、年金及健康照護。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依上述公民權分類判斷。
解題方法
第 2 題1 分
關於「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社會政策取向目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是介於傳統社會民主主義與新自由主義之間的政策取向。它不以單純擴大國家福利或全面交由市場處理為核心,而是強調政府透過積極政策,提升個人自立與參與社會的能力。其中重要做法是投資教育、訓練與就業服務等人力資本,協助人民提升就業能力,並以「促進就業」取代單純依賴現金給付。
解題方法
辨認第三條路的關鍵,在於區分「積極投資、提升能力」與其他福利思想的典型主張:
- 強調結果平等與所得重分配,較接近傳統社會民主主義。
- 強調市場競爭、福利市場化與個人責任,較接近新自由主義。
- 強調普及福利與國家廣泛介入,也較偏向傳統福利國家模式。
- 強調人力資本投資、提升就業能力及促進個人自立,則符合第三條路。
選項分析
- (A) 追求結果平等,促進所得重分配:錯誤。 結果平等與所得重分配是傳統社會民主主義較典型的政策目標。第三條路並非以縮小結果差距或擴大所得重分配作為核心,而更重視讓個人具備參與勞動市場、改善生活處境的能力。
第 3 題1 分
下列哪一個國家為社會政策一詞的發源地,同時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創立強制性勞工保險的國家?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政策」一詞的歷史起源,以及現代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的先驅國家。社會政策通常指國家為處理社會問題、保障人民生活與促進社會福祉所採取的政策與制度。
「社會政策」一詞源自德國的 Sozialpolitik。德國也是俾斯麥政府建立強制性勞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先驅:1883 年制定勞工疾病保險,1884 年制定勞工災害保險,1889 年建立老年與失能保險。
解題方法
題幹提供兩個歷史線索:「社會政策一詞的發源地」與「第一個創立強制性勞工保險的國家」。兩項線索都指向德國,因此選 (C)。其中「強制性勞工保險」常以俾斯麥時期 1883 年的勞工疾病保險為代表。
選項分析
第 4 題1 分
有關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概念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的概念與範圍。社會排除不只是收入不足或貧窮,也包括個人或群體因多種因素,無法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取得資源與行使權利的情形。其成因可能涉及就業、教育、健康、居住、社會關係、政治參與及制度障礙等面向。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把社會排除的概念說得過窄,是本題關鍵。若選項將社會排除限定為單一面向,便與此概念的多面向特性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 個人應享有的權利遭到剝奪,且剝奪通常不是個人能控制的,符合社會排除強調的權利受限與結構性障礙。
第 5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東亞福利國家的特色?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東亞福利國家的發展特色。東亞福利體制常見的特徵包括:福利提供帶有自由主義的殘補色彩;家庭與親屬網絡承擔重要照顧及經濟支持功能;政府社會政策也常配合經濟發展,呈現生產導向。相較之下,普及性與公民權取向的制度再分配,並非東亞福利國家的典型特徵。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否定問法「不屬於」,再辨認各選項所描述的福利取向。若選項強調家庭責任、經濟生產與有限的國家福利介入,符合東亞福利體制常見描述;若強調普及福利、公民權與制度性再分配,則較接近社會民主或制度再分配取向,應列為答案。
選項分析
- (A) 自由主義殘補式福利特色:正確描述東亞福利國家的特色。 東亞福利體制常以家庭、個人及市場先行,國家福利介入較有限,並偏向在家庭或市場支持不足時提供補充性的協助,具有自由主義及殘補式福利色彩。
第 6 題1 分
有關民國 83 年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國 83 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基本原則,重點是辨認當時綱領所採取的福利政策方向。這不是法條適用題,沒有特定公式;解題關鍵在於區分「以家庭為中心」與「以社區為中心」,並把綱領原則和後來政策的用語分開。
民國 83 年綱領強調社會與經濟均衡發展、健全社會福利行政體系、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福利政策,以及推動國民住宅計畫等原則。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民國 83 年綱領的基本原則。三個選項都能對應到當時綱領的方向;C 將「家庭」改成「社區」,因此與原則內容不符。社區是社會福利服務的重要場域,但不能因此把綱領所列的「以家庭為中心」改寫為「以社區為中心」。
選項分析
(A) 著重社會與經濟的均衡發展:正確。 民國 83 年綱領的基本原則包括著重社會與經濟的均衡發展,表示社會福利與經濟發展應相互配合,而非只重視經濟成長。
第 7 題1 分
在民國 100 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其六大項目之一「社會救助與津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社會救助與津貼」的政策原則,關鍵是分清「社會救助」與「社會津貼」的政策定位。
綱領明定:政府社會救助的設計,應以「能維持國民之基本經濟生活水準」為目標。選項 B 把主詞改成「社會津貼」,因此與綱領原文不符。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政策綱領的原文,特別留意「社會救助」和「社會津貼」是否被互換。題目問何者錯誤;A、C、D 都符合綱領內容,B 則將「維持基本經濟生活水準」錯置到社會津貼的設計上,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綱領主張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安全體系。選項所述符合政策原則。
- **(B) 錯誤。
第 8 題1 分
有關低收入戶審查中,不具工作能力之認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有工作能力」的認定。低收入戶審查中,原則上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者有工作能力;但符合條文所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無工作能力。
依民國 108 年命題時適用的規定,相關情形包括:罹患嚴重傷病,必須治療或療養 3 個月以上;獨自扶養 6 歲以下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能工作;以及受監護宣告。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所述條件與《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 的法定文字,特別留意扶養子女的年齡門檻。選項 A 將法條的「6 歲以下」改成「12 歲以下」,因此不符合該款規定,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9 題1 分
對於聯合國在 1979 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並在 1981 年正式生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公約定位、我國批准與施行法制,以及國家報告的提出期限。涉及法規與制度沿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公約的基本沿革與我國國內法化歷程,再核對國家報告的提出週期。題幹已交代 CEDAW 於 1979 年通過、1981 年生效;關鍵在於選項 D 的「每 5 年」是否符合公約規定。
選項分析
(A) 正確。 CEDAW 全面規範婦女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平等權利,並要求締約國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常被稱為「婦女人權法典」。
第 10 題1 分
關於社會運動對社會政策的影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運動與社會政策之間的互動。社會運動是民眾或團體為促成或阻止社會變遷,透過集體行動表達訴求的方式;它可以喚起社會對不平等與權利問題的關注,進而影響政策議程、政策內容或制度改革。兩者並非彼此隔絕。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社會運動會影響社會政策」這項基本觀念。選項若宣稱兩者完全沒有關聯,就與社會運動促進議題倡議、政策檢討及改革的作用相違背。
選項分析
(A) 社會運動對社會政策並無任何關聯性或影響性:錯誤。 「並無任何」是絕對化敘述。社會運動能將群體需求與不公平現象帶入公共討論,促使政府檢討既有政策,也可能推動立法、福利制度或資源分配方式的改變,因此不能說社會運動與社會政策毫無關聯或影響。
(B) 社會運動(例如 1960 年代的民權運動及婦女運動、和平運動等)能促動對社會政策的省思:正確。
第 11 題1 分
有關福利國家「科層-專業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福利國家治理模式的變遷。「科層-專業主義」是指福利服務由科層組織負責規劃、管理與提供,同時仰賴社會工作等專業人員的知識與判斷。戰後福利國家廣泛採用這種模式;其後則因財政壓力,以及性別、種族與身心障礙者等群體對不平等與專業權力的批判,受到挑戰。
解題方法
依各選項的年代脈絡判斷:戰後科層與專業結合是此模式的典型;1970 年代中葉後,公共支出與政府管理能力受到批評;1980 年代起,專業服務的中立性也受到社會運動質疑。1990 年代福利改革的重要方向則是民營化與市場化,公私部門關係及服務提供方式隨之改變,並非透過民營化擴大福利科層、鞏固科層-專業主義。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戰後福利國家擴張,福利服務多由政府科層體系規劃與管理,並由各領域專業人員提供服務,符合科層-專業主義的基本特徵。
第 12 題1 分
年金給付水準通常以「替代率」來計算,關於「替代率」的意義,下列何者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年金給付水準的「替代率」。替代率用來衡量年金給付能取代退休者多少原有工作所得,基本概念是:
替代率愈高,表示年金愈能維持退休前的所得水準。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看分子與分母:分子是所獲得的年金給付,分母是原來就業時的所得。符合這個「給付相對於原所得」概念的選項,就是替代率的正確定義。
選項分析
第 13 題1 分
下列何者並非是社會投資型福利國家聚焦的面向?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投資型福利國家」的政策取向。這種福利思維重視透過公共政策及早投入,提升個人參與社會與經濟生活的能力,讓福利支出兼具保障與促進功能。常見焦點包括人力資本發展、就業促進,以及協助人們兼顧工作與家庭。
相較之下,擴大社會救助資格、提高現金給付,主要是增加所得移轉與事後補助,並非社會投資型福利國家的典型政策重心。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屬於哪種福利政策:
- 投資與促進:培養能力、促進就業、支持工作與照顧責任的平衡。
- 所得補助與救助:放寬救助門檻、提高現金給付。
題目問「並非」聚焦的面向,因此選出偏向擴大傳統現金救助、而非提升能力與參與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人力資本發展:錯誤。 教育、訓練及技能培育能提升個人就業能力與生產力,是社會投資型福利國家的核心面向。
第 14 題1 分
經濟全球化已造成全面性福利國家的變遷,對於主要社會政策改革的討論,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經濟全球化下,福利國家面對財政壓力、資本流動與市場競爭時,社會政策改革的方向。傳統由政府直接提供福利服務的模式受到調整,改革通常強調市場化與去管制化、第三部門參與,以及社會企業等混合型服務模式。
解題方法
先掌握題幹的判斷方向:「不包括」要求找出與福利國家改革趨勢不相符的項目。全球化下,福利供給的責任與服務提供方式逐漸分散,政府角色常由直接提供者轉向規範、補助與監督者;因此,政府責任「提高」不是這類改革所描述的主要趨勢。
選項分析
- (A) 政府責任的提高:錯誤,為本題答案。 全球化與福利國家改革常伴隨政府縮減直接介入、控制支出及重新界定福利責任。政府仍須負起制度規劃、法規監督與保障基本權益等責任,但不能因此概括說政府責任提高;相較其他選項,這不是題目所指的主要改革方向。
第 15 題1 分
關於福利服務輸送的敘述,下列何者與新管理主義的影響無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對福利服務輸送的影響。新管理主義主張政府部門引入企業管理方式,強調效率、彈性、績效責任與服務使用者的選擇權。常見表現包括組織扁平化、建立績效指標,以及將服務使用者視為「消費者」或「顧客」。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選項描述的政策發展是否直接反映新管理主義。若談的是政府組織如何管理、如何衡量績效,或如何定位服務使用者,通常與新管理主義相關;若談的是家庭照顧功能外移,以及政府以補貼或公共服務回應照顧需求,則屬於福利服務與照顧政策的發展,並非新管理主義的核心影響。
選項分析
(A) 正確。 新管理主義鼓勵政府仿效企業,重視效率與組織彈性,因此常見組織扁平化、權責調整及彈性運作,與其影響相符。
第 16 題1 分
關於社會政策中「治理(governance)」的意涵,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政策中的「治理」(governance)。治理著重不同部門與組織如何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與執行,參與者可包括政府、民間組織、企業及社區團體。它的重點不是單由政府發號施令,而是透過協調、合作及網絡關係處理公共問題。
解題方法
辨認治理概念時,可先看敘述是否只限於政府內部,或是否涵蓋公部門與私部門間的互動。若描述的是跨部門組織形成網絡、共同協調並具有一定自我管理特性,即符合治理的核心意涵。
選項分析
- (A) 該名詞主要是用來描述政府的活動:錯誤。 這較接近「政府」(government)所指的政府組織及其活動。治理的範圍更廣,包含政府以外的民間組織、企業與社區等參與者。
第 17 題1 分
關於「責信(accountability)」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責信」(accountability)是指公共服務提供者必須對服務使用者、資源提供者或監督機關交代其權責,並對資源運用與服務結果負責。本題考的是不同時期公共服務責信重點的變化;沒有涉及特定法條。
福利國家擴張時期,責信較重視投入與程序,例如預算是否依規定使用、服務是否符合專業與行政規範。1980、1990 年代新公共管理興起後,責信逐漸轉向績效、產出與結果,並加強管理者對服務成果的責任。
解題方法
先掌握責信的基本定義,再比對各選項對不同時期責信重點的描述。A 符合責信的一般定義;B、C、D 則把各時期的重點對調或錯置。
選項分析
第 18 題1 分
關於老年保險退休金的一次性給付方式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年退休金的兩種給付方式:一次性給付與年金給付。
一次性給付是將退休金以一筆款項支付;年金給付則分期、定期支付。一次領取後,受領者須自行安排資金運用與支出,若未妥善管理,或遇到物價上漲,這筆款項的實質購買力會隨時間下降。
解題方法
比較兩種給付方式對退休生活保障的影響。一次性給付的優點是可立即取得較大筆資金;其風險則是缺乏持續給付,且固定金額可能因通貨膨脹而降低實質價值。題目問的是一次性給付的敘述何者正確,因此應選出符合其風險特性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一次性給付方式耗費較高行政成本:錯誤。 一次性給付通常只需辦理一次核算與支付;年金給付則須持續處理資格確認、定期撥付等作業。就一般制度設計而言,不能說一次性給付的行政成本較高。
第 19 題1 分
關於不同社會安全制度財源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同社會安全制度的財源結構。常見分類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與社會津貼:
- 社會保險以被保險人及雇主繳納的保費為主要財源,部分制度也有政府補助。
- 社會救助主要由政府稅收支應,依需求提供給符合資格者。
- 社會津貼通常由稅收支應,依特定身分或條件發給,不以繳納保費為前提。
本題考的是制度的一般財源原則,無須套用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第 20 題1 分
臺灣公益彩券盈餘之使用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公益彩券盈餘的法定用途。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盈餘應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及公益事項,並可用於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等法定支出;中小學教育並非該盈餘的補助範圍。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字「使用範圍,不包括」,再逐項比對法定用途。國民年金、全民健保及社會福利支出都屬於公益彩券盈餘可支應的項目;中小學教育則不在列,因此選出 B。
選項分析
第 21 題1 分
老人福利法第 16 條有關老人照顧服務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第 16 條所定的老人照顧服務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等原則規劃辦理。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所列原則與第 16 條的法定用語。題幹問的是法律明定的「老人照顧服務原則」,因此應選擇完整符合條文內容的敘述;涉及照顧安排、評估方式或家屬需求的選項,若不是條文明列原則,就不能取代法定答案。
選項分析
- (A) 錯誤。「依老人給付能力」以及「家人照顧、醫療照顧、自主照顧」不是第 16 條所列的照顧服務原則。
- **(B) 錯誤。
第 22 題1 分
關於少年法院裁定處置,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6 條的少年法院裁定處置。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少年法院於必要時,可以裁定將少年責付適當的人或機構;不能責付,或責付顯不適當時,得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要分清楚兩種處置:「責付」是交由適當的人或機構負責照顧;「收容」則是法律明定的處置,不能把一般社福或照顧機構直接當成少年觀護所。
解題方法
先依第 26 條核對選項中的處置方式與對象,再辨別題目使用的是「責付」還是「收容」。最近親屬及法定代理人屬於可責付對象;少年觀護所則是條文明定的收容處所。社區日照中心不在法定收容處所之列,因此選它。
選項分析
第 23 題1 分
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與高齡議題相關的宣言、紀念年及政策口號,關鍵是辨認「不分年齡,人人共享」所對應的國際倡議。聯合國大會於 1992 年通過《老年人宣言》,並將 1999 年訂為「國際老年人年」;其倡議方向是促進不同世代共同參與,朝向「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
解題方法
先抓選項中可核對的兩項資訊:通過年份與宣言所倡議的社會目標。只要年份或口號與《老年人宣言》的內容不符,該選項即不正確。本題 A 的年份與核心口號相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 聯合國大會於 1992 年通過《老年人宣言》,倡議共同創造「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符合題意。
第 24 題1 分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前,得採行相關措施供決定認可之參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7 條第 2 項: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前,得採行相關措施,作為決定是否認可的參考。題目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該項列出四種措施:安排訪視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命收養人與兒少先行共同生活、命收養人接受相關課程或檢測,以及調查被遺棄兒少的身分資料。第三款並明定,相關費用由收養人自行負擔。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17 條第 2 項各款,特別留意第三款的費用負擔者。題目問「錯誤」,只要找出與法條文字不同的敘述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身心障礙者之經費補助,包含下列哪些項目?
①生活補助費 ②房屋租金補貼 ③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④職業重建補助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1 條所列的經費補助項目。依民國 108 年命題時的法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法定經費補助。
判斷重點是分清楚:哪些項目屬於第 71 條列舉的補助,以及「職業重建」是否屬於該條所稱的經費補助項目。
解題方法
將題目四項逐一對照第 71 條:
- ①生活補助費:屬於法定補助項目。
- ②房屋租金補貼:屬於「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 ③居家照顧費用補助:屬於法定補助項目。
- ④職業重建補助:不在第 71 條所列經費補助項目中;職業重建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重要服務,但不能因此視為本題所問的第 71 條經費補助項目。
因此,符合題意的是 ①②③。
選項分析
第 26 題1 分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幾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志願服務法》對志願服務調查研究與統計報告的辦理頻率。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志願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解題方法
辨認題幹中的「中央主管機關」、「調查研究」及「出版統計報告」,即可連結到《志願服務法》關於定期調查的規定。題目問的是「至少每幾年」辦理一次,法定間隔為五年。
選項分析
第 27 題1 分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應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至少每幾年應進行上述調查研究?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關於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的辦理週期。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各級政府應就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舉辦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至少每五年辦理一次。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所列的調查項目,再對應法定辦理週期。題目問的是「至少每幾年」進行一次,關鍵數字為五年,因此選項應選「5 年」。
選項分析
第 28 題1 分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暫時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具有幾項共同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中,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的共同程序及效力。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6 條。
兩種保護令都是在通常保護令審理完成前,先提供被害人必要保護的措施。法院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聲請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視為一併聲請通常保護令。依當年法條,兩者效期至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通常保護令聲請時為止。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第 16 條列出的共同規定,再區分「緊急保護令的核發期限」和「暫時保護令的核發期限」。
民國 108 年法條規定:法院受理緊急保護令聲請後,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者,應於 4 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則沒有「一律於 24 小時內核發」的共同期限。因此,將兩者都說成應於 24 小時內核發,並不符合當年法規。
選項分析
(A) 均得不經審理程序:正確。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6 條,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這是為了在通常保護令審理完成前,及時提供必要保護。
第 29 題1 分
有關低收入戶中家庭總收入之計算,若為原住民者,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其工作所得之核算,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所定的家庭總收入中「工作收入」核算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已就業者通常依序參考實際工作收入與薪資證明、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時,則依相關薪資調查資料核算。原住民的工作收入,另依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按一般民眾主要工作所得與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的比例核算。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條件:當事人是原住民、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沒有薪資證明。這符合無法直接以財稅資料或薪資證明核定收入的情形;計算原住民工作所得時,應採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所載的所得比例。
概念上,是以一般民眾主要工作所得為核算基礎,再依調查報告中一般民眾與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的比例調整。題目未提供具體金額,不需代入數字;辨認應使用的調查報告與比例即可。
選項分析
第 30 題1 分
有關社會救助法之急難救助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急難救助的適用情形,以及救助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
- 第 21 條列出得申請急難救助的情形,包括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以及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強制執行等原因而未能即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 第 22 條規定,流落外地且缺乏車資返鄉者,當地主管機關得依申請酌予救助。
- 第 23 條規定,前二條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並非只限現金給付。
解題方法
先核對各選項是否屬於法條所列的急難救助情形,再留意題目問的是「錯誤」敘述。前三項均可在第 21 條或第 22 條找到依據;D 將「以現金給付為原則」說成「只限於現金給付」,把原則誤寫成唯一方式,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社會工作師法所訂之罰鍰,對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處罰對象,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師法》對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裁處罰鍰時,究竟由誰作為實際受罰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46 條明定:「本法所定之罰鍰,於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處罰其負責社會工作師。」因此,事務所違反相關規定而應處罰鍰時,受罰對象是該事務所的負責社會工作師。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問「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處罰對象」,可直接定位《社會工作師法》第 46 條。這條是罰鍰對象的總則性規定,明確將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的罰鍰,指定處罰其負責社會工作師。據此選出 (C)。
選項分析
- (A) 以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執業單位為對象:錯誤。 法條未將「執業單位」列為罰鍰的受罰對象;第 46 條指定的是負責社會工作師。
第 32 題1 分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18 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隔幾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師法》第 18 條所定的繼續教育與執業執照更新期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提出繼續教育證明、更新執業執照的法定週期,直接抓第 18 條的期間規定即可:每六年辦理一次。因此選六年。
選項分析
第 33 題1 分
下列何者在發現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應保護之兒少,應立即向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報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法定通報義務人。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適用的第 7 條,醫事、社工、教育、保育、移民、戶政、警察、司法及觀光業從業人員等特定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的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相關犯罪嫌疑人時,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條文所定機關、人員報告。
解題方法
先找出選項中是否有人員類別明文列於第 7 條,再判斷其是否負有法定通報義務。四個選項中,只有「觀光業從業人員」是條文列出的類別,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 (A) 便利超商店長:錯誤。 便利超商店長並未以該職業身分列入第 7 條的法定通報義務人名單;僅憑店長職稱,不能認定屬於本題所問的法定義務人。
第 34 題1 分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6 條之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之後幾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6 條所定的緊急生活扶助申請期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申請人應於扶助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事實發生之後幾個月內」及「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對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6 條的申請期限規定,即可判定為 6 個月。
選項分析
第 35 題1 分
嚴重病人依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住院治療,費用由誰支付?
核心觀念
本題考《精神衛生法》對嚴重病人接受強制住院治療的費用負擔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精神衛生法》第 26 條規定: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住院治療的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情境:「嚴重病人」及「依精神衛生法接受強制住院治療」。接著對應當時《精神衛生法》第 26 條的費用負擔規定,法條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因此選中央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第 36 題1 分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性別工作平等法》關於女性受僱者產假及流產假日數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流產假則依妊娠期間分級:妊娠 3 個月以上者 4 星期、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者 1 星期、未滿 2 個月者 5 日。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各選項所列假別與日數。產假 8 星期及後兩級流產假的期間皆符合當年規定;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的假期應為 4 星期,而非 3 星期,因此選出 B。
選項分析
第 37 題1 分
有關新馬克思主義(Neo-Marxism)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新馬克思主義對福利國家的批判,重點在福利制度如何維持資本主義秩序。此觀點指出,福利國家除了提供保障,也可能透過行政制度、物質給付與社會服務,管理人口、規訓受助者,並維持既有的社會秩序。
O’Connor(詹姆斯・奧康納)分析資本主義國家支出時,將支出區分為「社會資本」與「社會費用」:前者有助於資本累積,後者則用來維持社會和諧及合法性。
解題方法
先掌握新馬克思主義的批判立場,再判斷各選項描述的福利國家效果是否符合該立場。此學派通常將福利國家的行政擴張視為控制與規訓的工具,而非單純提升服務效率。因此,若選項將集中式科層直接描述為能提高行政效率與效能,便與批判觀點不合。
選項分析
(A) 錯誤。 選項稱集中式行政科層會提高社會服務的效率與效能,將科層化描述成行政上的正面效果。新馬克思主義著重批判福利國家透過官僚體系擴張社會控制;集中化與科層化也可能帶來僵化、層級化及受助者被管理等問題,不能概括為提升效率與效能。
第 38 題1 分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 條規定,下列哪一項並非該法之立法目的?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 條所列的立法目的。解題時要辨認選項是否為該條文的規範用語,而不是只判斷其理念是否符合長期照顧政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第 1 條的立法目的: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以及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的尊嚴及權益。找出未列於條文中的選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39 題1 分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勸募團體之勸募許可。該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益勸募條例》第10條及第11條,辨別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勸募許可的事由。以命題當年(民國108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條文:
- 第10條規定,勸募團體有特定情形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勸募許可。其中包括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嫌犯罪,且已達法定程序要件;未依規定開立收據或收據記載不實;以及違反會務、業務或財務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
- 第11條規定,勸募團體申請勸募活動許可的文件有不實情形,主管機關得撤銷勸募許可。
解題方法
依序把各選項與第10條、第11條的法定事由比對。題目問「不包括何者」,所以應找出與法條用語不符的選項。
關鍵在於,A將「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直接列為廢止許可事由,卻省略了第10條要求的程序要件:須經提起公訴,或他人提起自訴後經判決有罪。單純有犯罪嫌疑,尚不足以符合條文所列事由。因此依官方答案,選A。
第 40 題1 分
依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對連續 3 至 6 個月未存款者得進行之措施,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 22 條的輔導措施。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連續三至六個月未存款者,得結合民間資源,運用社會工作人員,對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
條文用語是「得」,表示主管機關有裁量採取這些措施;條文沒有規定應請學校教師輔導。
解題方法
題幹問「不包括」,可直接核對法條中的對象、措施與執行方式。法條明列「結合民間資源」及「運用社會工作人員」,未列「請學校教師進行輔導」,因此選出與條文不符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