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社會工作師高等考試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一次)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比較第三條路與新自由主義典範下的社會政策有何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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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政策的意識型態比較,重點是辨認「第三條路」與「新自由主義」對國家、社會福利、市場及個人責任的不同定位。
「第三條路」主要由英國社會學家紀登斯(Anthony Giddens)加以論述,意在回應傳統社會民主主義與新自由主義的爭論。它接受全球化與市場經濟的現實,但主張政府仍應積極介入,透過教育、訓練、就業服務等社會投資,提升人的能力、促進社會融合,並兼顧經濟發展與社會正義。
「新自由主義」則強調市場競爭、個人選擇與責任,主張限制政府支出及福利國家規模,將部分服務交由市場或民間提供,並以福利資格審查、工作要求等方式控制福利成本。
解題方法
採「共同點—差異點」比較法,依序從市場、國家角色、福利目的、福利給付與個人責任切入。作答時先指出兩者都重視市場經濟與財政紀律,再說明第三條路如何保留積極政府及社會投資,對照新自由主義縮減國家責任、倚重市場機制的政策取向。
兩者異同比較
| 比較面向 | 第三條路 | 新自由主義 |
|---|---|---|
| 市場與經濟 | 接受市場經濟、全球化及競爭,並認為經濟活力是維持社會福利的重要條件 | 將市場競爭視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機制,主張減少政府對經濟與社會服務的直接干預 |
| 國家角色 | 主張政府從單純提供福利,轉向「積極促能」:投資教育、訓練、就業服務,並協調政府、市場與公民社會 | 主張縮小政府、控制公共支出,將部分服務交由市場、民間或個人承擔 |
| 社會政策目的 | 以社會投資增進人的能力與就業機會,同時追求社會融合、機會公平與經濟發展 | 著重提升效率、維持市場誘因並控制福利成本;政策較常以市場效率及個人自助為優先 |
| 福利政策型態 | 側重預防與投資,例如幼兒照顧、教育、職業訓練及積極勞動市場政策;仍承認社會安全網的必要 | 側重福利緊縮、資格審查與服務民營化;福利給付較可能採選擇性、最低保障取向 |
第 二 題25 分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發起勸募活動之勸募主體為何?政府的監督管理有哪些措施?另在何種情況下,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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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益勸募條例》的三個重點:誰可以發起勸募、政府如何監督管理,以及哪些情形須返還勸募所得財物。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得發起公益勸募的主體分為三類:
- 公立學校。
- 公益性社團法人。
- 財團法人。
政府機關(構)因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需要,也得發起勸募;但政府機關(構)屬第 5 條另行規定的情形,不是上述三類勸募團體之一。
解題方法:依「事前許可、進行中管理、事後公開查核」整理監督措施
作答時,可依勸募活動的時間順序組織內容,並區分政府機關(構)與勸募團體的規範。
一、事前審查與許可
勸募團體須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7 條,於活動開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提出勸募活動計畫及所得財物使用計畫等資料。主管機關依同條例及《公益勸募許可辦法》審查;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舉辦。
政府機關(構)依第 5 條發起勸募,須以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為限,並依第 6 條公開徵信;其發起勸募的情形與勸募團體的事前申請許可制度有所區別。
二、活動期間的管理
勸募團體須依許可的勸募期間、活動計畫及財物使用計畫辦理活動。依第 14 條,收受捐贈時應開立收據,並依規定辦理收據管理;以郵購或其他方式公開勸募者,也須揭露法定資訊。
依第 19 條,募得財物須按主管機關許可的用途使用,不得移作他用。若有賸餘,須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提出同類目的使用計畫,報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賸餘款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主管機關依第 21 條得隨時檢查活動辦理情形及相關帳冊;勸募團體及其所屬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三、事後公開、報告與查核
勸募團體應依第 18 條辦理公開徵信及收支報告,並依第 20 條於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將使用情形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
第 1 題1 分
社會排除成為當代社會政策的核心概念之一,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社會排除概念所強調的重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的概念。社會排除不只是個人缺乏收入或資源,也包括人在經濟、就業、教育、居住、政治參與及人際關係等面向,受到限制或被排除於社會生活之外。
其重點包括:多面向、動態歷程、結構性成因,以及對社會心理與人際關係的影響。
解題方法
判斷選項是否符合社會排除的概念特徵,特別留意它描述的是「持續形成的過程」,還是「固定不變的結果」。社會排除強調個人如何逐步失去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因此將它說成靜態結果,與其歷程性特徵不符。
選項分析
(A) 社會排除是多面向的概念:正確。 社會排除可能同時涉及貧窮、失業、教育機會不足、居住不穩定、政治參與受限及社會孤立等面向,不宜只以收入高低衡量。
第 2 題1 分
對於費邊社會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費邊社會主義」(Fabian socialism)的改革途徑與治理理念。費邊社主張以漸進、和平的方式推動社會改革,運用議會政治、社會行政與專業文官逐步改善社會問題,並以擴大公共部門及國有化等方式,促進社會平等。這與主張透過革命式階級鬥爭推翻既有制度的革命社會主義不同。
解題方法
先抓住費邊社會主義的關鍵字:漸進改革、和平演進、專業行政、公共所有。再逐一比對選項:凡是強調革命與階級鬥爭的,便與費邊主義的改革路線相反。
選項分析
第 3 題1 分
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的觀點一般被歸類於哪一種經濟與社會的意識形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的經濟與社會思想分類。傅利曼是二十世紀重要的自由市場經濟學者,主張市場競爭、個人選擇與有限政府,通常被歸類為自由主義,尤其與古典自由主義及新自由主義思想相關。
解題方法
抓住傅利曼思想的核心:他重視自由市場機制,認為政府過度干預可能限制個人經濟自由、削弱市場效率。因此,看到傅利曼,優先聯想「市場、個人自由、有限政府」,再與選項中的意識形態比對,可判定答案為自由主義。
選項分析
第 4 題1 分
John Rawls 正義理論所提出的差異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 Rawls(羅爾斯)正義理論中的「差異原則」。羅爾斯以「無知之幕」下的原初狀態說明公平原則的選擇,提出兩項正義原則:第一,人人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第二,社會與經濟上的不平等,須符合公平機會均等,並使社會中最不利者獲得最大利益。後者即差異原則。
解題方法
抓住差異原則的判斷核心:「不平等是否使最不利者受益」。它不是要求所有人結果相同,也不是認為既有階級差異理所當然;而是只有在不平等安排能改善最不利者處境時,才可能符合正義。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差異原則不要求消除所有差異或使結果完全平均。它容許某些社會、經濟上的不平等,但須符合公平機會均等,且有利於最不利者。
- (B) 錯誤。 羅爾斯並未主張階級差異應予維持。差異本身不能證成不平等;
第 5 題1 分
關於福利多元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福利多元主義」的意涵。福利多元主義主張,社會福利不應由國家單一承擔,而是由政府、營利部門、非營利組織、家庭與社區等多元部門共同提供。其特色包括福利服務提供的多元化與分散化,也重視服務對象的參與及選擇。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福利多元主義的核心精神。尤其要注意:服務對象並非只能被動接受服務;參與服務規劃、決策與評估,正是提升服務回應性與保障案主權益的重要方式。
選項分析
(A) 強調社會福利服務提供的分散化和多元參與:正確。 福利多元主義由多個部門共同承擔福利責任,能避免福利服務過度集中於政府,符合分散化及多元參與的主張。
第 6 題1 分
有關社會民主觀點下社會福利行政性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民主觀點對「民主」、「社會」及社會福利行政角色的理解。社會民主強調民主政治與社會團結,認為政府可透過積極的社會政策與福利行政,保障人民福祉、促進平等並進行所得重分配。福利行政常採普及式、制度式服務,而非只對少數被認定有需要者提供救助。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符合社會民主的基本立場:民主權力來自人民;「社會」強調互助與共同目標;福利行政則可由政府積極推動,以制度性安排降低不平等。若某選項把政府積極作為描述成必然威脅個人自由,就與此觀點不符。
選項分析
(A)「民主」代表政府的權威來自人民:正確。 民主政體的政府權力以人民為基礎,政府應受民主程序與民意制約,符合社會民主對民主正當性的理解。
第 7 題1 分
我國 2013 年頒布之人口政策白皮書,有關少子女化社會的對策總目標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02 年(2013 年)《人口政策白皮書》中「少子女化社會」的對策總目標,重點是辨認政策目標的原文脈絡。選項 A 所述的原住民地區醫療網,屬於醫療照護與健康促進相關措施,並非少子女化社會的對策總目標。
解題方法
先將選項對照少子女化政策的核心方向:改善婚育環境、營造友善家庭職場、保障兒童,以及提升婚姻機會與家庭價值。再看哪個選項談的是另一類政策領域。A 聚焦原住民地區的醫療網,與少子女化的總目標不符,因此依題示官方答案判定為錯誤。
選項分析
第 8 題1 分
1980 年我國通過社會福利三項立法,有關其立法背景及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國 69 年(1980 年)臺灣社會福利立法的歷史背景與法案範圍。當年通過的「社會福利三法」為《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及《社會救助法》。題目要辨認哪些歷史背景敘述不恰當,尤其要留意國際文件的時間先後。
解題方法
先確認三法名稱,再比對各選項所述背景與 1980 年的年代是否相符。判斷國際主張是否構成立法背景時,應核對該文件提出的時間;1980 年已通過的法律,不可能回應其後才提出的國際綱領。
本題涉及歷史背景與當年法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與題目所指歷史脈絡為準。
選項分析
- (A) 正確。 1970 年代臺灣政治民主化運動與社會抗爭增加。透過推動社會福利立法,政府展現對民生與弱勢議題的回應,也具有緩和社會及政治壓力的作用。
- **(B) 正確。
第 9 題1 分
各國於二次大戰之後所建立的諸多社會安全制度,主要以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形式提供服務對象所需的服務與給付,另發展諸多「保護性立法」而成為福利國家的第三大支柱。對於「保護性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貼切?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護性立法」作為福利國家第三大支柱的意義。福利國家除以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回應需求,也透過法律規範保障人民權益,並藉由具促進性、預防性的立法維護社會權、健康權與生存權。
本題屬社會政策概念題,未要求適用特定法條;解題以題幹所述的「保護性立法」功能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問的是哪一類制度工具:A、B 著重立法保障人民權利;C 著重既有福利給付的保障與選擇;D 著重行政程序簡化。再比對「保護性立法」是否主要在透過法律建立保障、促進與預防機制,而非直接提供給付或處理行政流程。
選項分析
第 10 題1 分
在福利混合經濟的論述中,納入透過稅賦形式所提供的福利服務與給付,以減輕家戶與個人的負擔。我國並未提供下列何種稅賦福利?
核心觀念
本題考「福利混合經濟」中的稅賦福利:政府透過稅制提供免稅額、扣除額或租稅抵減,使個人與家戶可支配所得增加,或減輕特定支出負擔。這些措施雖不是直接發放現金或提供服務,仍可視為福利政策工具。
本題涉及我國所得稅制中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及扶養親屬免稅額,以及工作所得租稅抵減(EITC)是否在我國施行。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與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選項所指的稅制措施,判斷我國是否有相應的免稅額、扣除額或抵減制度。前三種稅賦福利均可在我國稅制中找到對應;工作所得租稅抵減則不是我國當時提供的制度,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A) 長期照顧服務費抵減:錯誤。 我國設有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規定者可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扣除長期照顧相關金額。它屬於透過稅制減輕照顧支出負擔的措施,是稅賦福利的一種。嚴格來說,制度名稱是「特別扣除額」,不是直接按費用金額抵減應納稅額;選項以「抵減」概稱此類租稅優惠。
第 11 題1 分
下列的福利服務或現金給付之中,何者屬於由民間提供財務負擔、政府提供服務或給付之性質?
核心觀念
本題考「福利服務或現金給付的財務負擔者」與「服務、給付的提供者」是否分屬不同部門。依福利混合經濟的分析方式,可分別辨認:
- 財務負擔者:提供服務所需經費的來源,例如政府預算或民間捐款。
- 服務或給付提供者:實際辦理服務或發放給付的機關、組織。
題目要找的是「民間提供財務負擔、政府提供服務或給付」的組合,也就是民間出資、政府執行。涉及法規的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確認兩件事:經費由誰負擔?服務或給付由誰提供?只看服務名稱或承辦機關,容易忽略題目問的是兩者的分工。地方政府的愛心專戶以民間捐款為財源,由地方政府依規定運用並提供福利服務,符合「民間負擔財務、政府提供服務」的描述。
選項分析
(A) 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緊急安置服務:錯誤。 題目明確指出由非營利組織提供服務,屬民間組織提供福利服務的情形;
第 12 題1 分
1980 年代之後,西方福利國家的福利供給開始從福利科層和專業主義轉向福利多元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福利多元主義」與傳統福利科層、專業主義的差異。傳統福利科層較仰賴政府體系與專業人員規劃、管理及提供服務;福利多元主義則主張福利供給不應由單一部門壟斷,而是由政府、民間非營利組織、營利部門、家庭與社區等不同部門共同參與。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從……轉向……」來辨認兩種福利供給模式的特色:競爭與績效要求較常和新公共管理、準市場機制相連;福利多元主義的核心則是「多元部門共同提供福利服務」。因此,選項中提到不同部門提供服務者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第 13 題1 分
依我國國民年金法規定,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人,目前由下列哪個機關負責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年金法》所定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人由哪個機關辦理。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適用的《國民年金法》,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業務;本題所問的保險人為勞工保險局。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詢問的是「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人」,而非主管機關或其他社會保險業務的承辦機關。記住國民年金保險由勞工保險局辦理,即可選出 B。
選項分析
第 14 題1 分
有關從「科層-專業主義守門人取向」到「新管理主義顧客取向」變化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科層-專業主義守門人取向」與「新管理主義顧客取向」在服務資源配置上的差異。
科層-專業主義守門人取向重視專業人員依個案需求評估並安排服務,資源配置較著重需求與服務適切性;新管理主義顧客取向則強調績效、成本控管、效率與資源彈性運用,並將服務使用者視為顧客。
解題方法
抓住兩種取向對「預算」的不同處理方式:守門人模式由專業人員依需求判斷服務,預算通常較受限、彈性較低;新管理主義則要求管理者更有效率地配置資源,預算運用較具彈性。逐一比對選項所描述的變化方向,即可判斷答案。
選項分析
(A) 從需求取向,往預算取向變化:錯誤。 這個方向與新管理主義重視成本控制、預算責任的特徵相符,但題目比較的是整體取向變化,不能據此判定答案。題庫所採的關鍵對照是預算彈性,而非單純將「需求」改為「預算」。
第 15 題1 分
有關福利服務領域中最佳價值所倡導的 5Cs 組合,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最佳價值」(Best Value)在福利服務領域所倡導的 5Cs。這組原則用來引導公共服務的檢討與提供,涵蓋績效挑戰、服務比較、徵詢利害關係人、競爭,以及合作。題幹選項所採用的中文譯名為:
- Challenge:挑戰績效
- Compare:比較績效
- Consult:徵詢
- Compete:競爭
- Cooperate:合作
本題屬概念辨識題,沒有需要適用的法條或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先把題目問的 5Cs 還原為五個英文關鍵字,再核對選項是否同時包含五項,且各項中文意思相符。D 選項依序列出「挑戰績效、比較績效、徵詢、競爭、合作」,五項皆符合。
選項分析
第 16 題1 分
有關社會福利政策中網絡治理(network governance)模式之所以出現的假設情境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網絡治理是政府、市場與民間組織透過合作、協調及資源交換,共同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的治理方式。其出現的理論背景,是單靠政府科層體系或準市場機制,都不足以有效回應複雜的福利需求:政府可能面臨僵化、效率不足等「政府失靈」;準市場也可能有資訊不對稱、服務供給不足或難以照顧弱勢者等「市場失靈」。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所問的「網絡治理模式之所以出現的假設情境」,判斷它要處理的是政府與準市場各自的侷限。當兩種機制都無法單獨妥善解決福利問題時,便需要透過政府、服務提供者及民間組織間的網絡合作補足治理能力。
選項分析
第 17 題1 分
關於我國社會保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保險的基本性質,以及國民年金的制度定位。社會保險通常由法律設立,透過強制納保與繳費分攤風險,並由政府負責制度管理;保費則是重要財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國民年金法》所設的國民年金保險屬於社會保險。
解題方法
先判斷每個選項是否符合社會保險的典型特徵:保費是否與薪資所得及就業關係相關、財源是否具有強制性、雇主與受僱者是否共同負有維繫制度的責任,以及國民年金是否屬於社會保險。題目指定官方答案為 D,因此關鍵在於辨認 D 把國民年金排除於社會保險之外,與制度定位不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社會保險保費常稱為薪資稅(payroll tax),因為保費常以薪資為計費基礎,並透過薪資扣繳及雇主、受僱者分擔的方式徵收。
第 18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社會津貼制度的特質?
核心觀念
社會津貼是依特定身分、年齡或其他資格條件提供的現金給付,通常不以受領者的所得或資產審查作為給付前提,也不要求受領者繳納保險費。制度常採「假定需求」原則:符合資格者被推定具有一定需求,因此可按法定標準領取定額給付。
本題考查社會津貼的制度特質,重點在於區分津貼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的財務規模、資格認定方式及給付方式。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符合社會津貼的典型特質。社會津貼通常按資格普遍給付,並以假定需求及定額給付降低個別需求調查的負擔;相較於社會保險,其財務規模與行政成本通常較低。因此,描述「財務規模大,行政成本也高」者不符合其典型特質。
選項分析
- (A) 對符合某種資格之人口群均可領取:正確。 社會津貼依特定資格認定,例如年齡、身分或家庭狀況;符合條件者原則上皆可依規定請領,通常不以所得或資產審查作為普遍前提。
第 19 題1 分
代券為福利給付型式之一,下列何者為其限制?
核心觀念
代券(voucher)是介於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之間的福利給付型式。政府提供具有一定面額或用途限制的憑證,受益人可在指定範圍內選擇商品或服務;因此代券保留部分消費者選擇權,同時讓政府對福利資源的用途保持一定控制。
代券的限制之一,是它仍可能使使用者被辨識為福利受領者,產生標籤效果(stigma)。所以,代券雖比直接發放特定物品更有選擇空間,卻不必然消除接受福利時的污名感。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代券的「限制」,再區分代券的主要特性與缺點:用途限制、指定兌換範圍屬於控制面;可由受益人選擇兌換內容,則屬於選擇面。若一個選項指出代券仍可能帶來福利受領者的標籤效果,即符合其限制。
選項分析
- **(A) 能平衡社會控制與消費者選擇的工具:錯誤。**這是在描述代券的政策功能。政府透過用途或兌換範圍加以控制,受益人仍能在範圍內選擇;這是代券的特性,不是限制本身。
第 20 題1 分
依據老人福利法中,有關老人保護措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的老人保護措施,重點在於地方政府如何建立保護體系、接獲通報後如何處理,以及何種情況得緊急安置或施予家庭教育及輔導。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條用語,特別留意三件事:緊急安置的啟動條件、安置是否須依家屬需求辦理,以及通報後的處理義務。B 選項把「應立即安置」與「依家屬之需求」連在一起,並將特定情形直接視為安置事由,與法定保護程序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老人福利法》規定,地方政府應建立老人保護體系,並定期召開老人保護聯繫會報,以協調老人保護相關工作。選項敘述符合地方政府的制度性責任。
**(B) 錯誤。**老人因無人扶養、獨居或兩老同居而有受照顧需求時,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老人實際處境提供適當協助;
第 21 題1 分
有關社會保險財務特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保險的財務原則與準備方式。社會保險以保險費及政府補助等收入支應給付,財務上通常要求收支平衡、自給自足;但因保障對象廣、風險與給付成本不易精確預測,且制度兼具社會互助與所得重分配功能,財務管理不必然採完全提存準備制。
解題方法
先區分「財務自給自足」與「完全提存準備制」:前者是收入應足以支應制度支出的一般財務原則;後者則要求對未來給付責任預先提存足額準備金,是特定的準備方式。社會保險常採隨收隨付、部分提存或其他混合方式,不能概括說一律採完全提存準備制。因此,與社會保險通常財務特性不符的是(B)。
本題未要求援引特定法條;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的制度概念作答。
選項分析
(A) 財務自給自足原則:正確。 社會保險原則上透過保險費與其他制度收入支應保險給付,追求財務收支平衡與制度持續運作。政府補助特定被保險人的保費,仍是由公共預算挹注制度收入,並不否定財務自給自足的原則。
第 22 題1 分
【題組共用題幹】
有關老人福利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停辦、停業、歇業、解散、經撤銷或廢止許可時,對於其收容之服務對象應即予以適當之安置。 ② 無法安置時,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機構應予配合。 ③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停辦原因消失後,應申請復業或歇業許可;其未依規定申請復業、歇業許可或申請復業原因不予許可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④ 老人福利機構經依前項規定廢止設立許可者,主管機關並應限期令該機構繳回設立許可書;屆期未繳回者,應移送法辦。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對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停止營運或許可遭撤廢時的服務對象安置,以及停辦原因消失後的復業程序與許可廢止效果。判斷關鍵在於分清楚:機構的安置義務、主管機關協助安置的條件,以及主管機關廢止設立許可後可採取的處置。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條的適用情形與法律效果:
- 機構停辦等情形發生時,是否須安置收容的服務對象。
- 機構無法安置時,主管機關如何介入。
- 停辦原因消失後,法律要求機構申請什麼,以及違反義務的效果。
- 設立許可遭廢止後,法條規定如何處理許可書;題目是否把法定處置寫成另一種法律效果。
選項分析
① **正確。**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停辦、停業、歇業、解散,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時,對其收容的服務對象應即予適當安置。題述符合機構的安置義務。
第 23 題1 分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協助失能老人之家庭照顧者所提供的服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對失能老人家庭照顧者所提供的支持服務。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法規,主管機關應提供或協助提供的服務包括照顧者訓練及研習、個人諮商及支援團體,以及臨時或短期喘息服務等。題目要找的是不屬於這組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的選項。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服務的對象與目的:喘息服務、訓練研習、個人諮商及支援團體,都是直接支持家庭照顧者;輔具、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資訊,則屬於協助老人生活照顧與環境改善的資訊服務,不是本題所問的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項目。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關於其組成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推動機制的委員組成比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人員組成委員會;其中,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或團體代表,以及兒童及少年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解題方法
先把題幹指定的兩種比例分開判斷:
- 特定身分成員的合計比例:至少二分之一。
- 單一性別的比例:至少三分之一。
將這兩項門檻與選項對照,即可判斷正確答案為 D。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關於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的通報與後續處理程序,重點在辨認哪些人負有通報義務,以及主管機關受理後應採取的處理方式與時間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問「何者錯誤」,再核對各選項中的義務主體、處理步驟及期限。特別留意法條對時限的精確規定:「立即」與「至遲不得超過」若搭配錯誤的時數,即使其餘敘述大致符合規定,仍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戶政人員及村(里)幹事在執行職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屬於法定通報義務人員,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 26 題1 分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有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重點包括同工同酬、庇護性就業的契約,以及公私部門的定額進用比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達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 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達 67 人以上者,不得低於 1%,且不得少於 1 人。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考的法規事項,再核對法定標準。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只要找到與法條不符的敘述即可。這題的關鍵是記住公部門與私部門的進用比例不同:公部門為 3%,私部門為 1%。
選項分析
第 27 題1 分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鑑定報告完成後至遲應於幾日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的身心障礙鑑定程序,重點是鑑定機構完成鑑定後,應在法定期限內將鑑定報告送交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衛生主管機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期限為 10 日內。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程序關鍵字:「鑑定報告完成後」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再對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鑑定程序的期限規定。這裡問的是鑑定報告送達期限,不是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或完成後續福利評估的期限,因此選 10 日。
選項分析
第 28 題1 分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得申請警政機關建立指紋資料作為失蹤協尋用途?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為利失蹤兒童及少年協尋而建立指紋資料的適用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法條所指的是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得向警政機關申請建立指紋資料,供失蹤協尋使用。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法定要件:申請人須是法律明定的特定身分,申請目的須為失蹤協尋。再逐一比對選項是否符合條文所列身分。選項中,只有「身心障礙兒童的監護人」符合身分要件。
選項分析
- **(A) 遭遇家暴者:錯誤。**遭遇家庭暴力本身不是本條指紋資料申請權的法定身分。家暴案件有其保護、通報及安置機制,不能因此取得本條所定的申請資格。
第 29 題1 分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可申請下列何種保護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保護令種類,以及「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應適用哪一種保護令。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符合這項急迫危險要件,應聲請緊急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6 條規定,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得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受理後,應於四小時內核發。題目所說的「急迫危險」是辨認此令的關鍵法定用語。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急迫危險」,再對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保護令類型。法定名稱是「緊急保護令」,因此選項中名稱與法條相符者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30 題1 分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哪一類人員並未被課以法定通報責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的法定通報責任。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應立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法定通報責任」須同時注意兩點:人員屬於法定列舉或概括規定範圍,且是在執行職務時知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一般民眾也可以通報,但不因此成為第 50 條所定的責任人員。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50 條所列人員類別。只要選項明確落在法定類別中,即負有職務上的通報責任;未列入法定類別者,則是本題要找的答案。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低收入戶成員符合特定情形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上述特定情形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對低收入戶成員加發補助的規定,重點是辨認法定的「特定情形」。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社會救助法》第 10 條,低收入戶成員有年滿 65 歲、懷胎滿 3 個月、身心障礙等情形時,主管機關得按其原領取現金給付的金額增加補助。本題要找的是不屬於條文所列特定情形的選項。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題目選項與法條列舉的身分或狀況。年齡、懷孕週期與身心障礙均屬法定情形;「罹患嚴重傷病」雖可能影響生活與經濟需求,卻不是本題所問的法定加發事由。
選項分析
第 32 題1 分
社會救助法內對社會救助機構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關於社會救助機構的設立、收費及安置義務,重點是分辨私立機構辦理財團法人登記的期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法條中的機構設立規定。A、B、D 均符合社會救助機構相關規範;C 的錯誤在於延長登記期限的期間不符規定。法律所定的是許可後 6 個月內辦理登記,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但延長期間以 3 個月為限,並非 6 個月。
選項分析
第 33 題1 分
關於社會工作師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師法》的立法沿革、立法目的、社會工作師的法定身分,以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的資格。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社會工作師法》旨在建立社會工作師制度、確立專業地位並保障受服務者權益。法律上的「社會工作師」,是指依本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者;不能將其改稱為「準專業工作者」。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規內容與用語:先核對制定公布日期,再檢視立法目的與法定身分定義,最後確認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的取得條件。選項 C 將社會工作師說成「準專業工作者」,與法律所規定的專業身分不符,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社會工作師法》於民國 86 年(1997 年)4 月 2 日制定公布,日期敘述正確。
第 34 題1 分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稱之「性剝削」,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性剝削」的法定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判斷重點是:行為是否屬於條例列舉的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供人觀覽,或色情陪侍等行為。「性心理之輔導」本身不屬於性剝削。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否定問法「不包括」,再將各選項與條例所定義的性剝削態樣逐一比對。凡涉及使兒少提供性行為、供人觀覽,或從事色情陪侍等,均落在性剝削範圍;輔導則是協助與支持措施,性質不同。
選項分析
- (A) 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錯誤。 使兒少從事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屬條例所稱性剝削的態樣之一,因此包含在定義內。
第 35 題1 分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關於緊急生活扶助之申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緊急生活扶助,重點在申請時限、補助金額及期間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確認緊急生活扶助的申請條件與法定期限,再辨認其餘選項是否把補助金額、期間或次數規定混淆。依本題官方答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條件者,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選項分析
- **(A) 正確。**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條件者,得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申請緊急生活扶助,符合本題所考的申請期限。
- **(B) 錯誤。
第 36 題1 分
下列何者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機關辦理之事項?
① 提供被害人 24 小時緊急救援 ② 訂定性侵害防治政策及相關法規 ③ 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驗傷及採證 ④ 推廣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 ⑤ 提供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
核心觀念
本題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職掌的區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地方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機關辦理被害人緊急救援、醫療驗傷與採證、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以及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等事項;訂定防治政策及相關法規則屬中央主管機關的職掌。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敘述是否屬於地方主管機關應協調辦理的服務與防治工作。①、③、④、⑤均屬地方層級的防治及服務事項;②涉及政策與法規的訂定,應排除。符合的組合為①③④⑤。
選項分析
- ① 提供被害人 24 小時緊急救援:正確。 被害人可能有即時人身安全與保護需求,屬地方主管機關應協調辦理的緊急服務。
- ② 訂定性侵害防治政策及相關法規:錯誤。 這是中央主管機關層級的政策與法規職掌,不是題目所問的地方主管機關協調事項。
- **③ 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驗傷及採證:正確。
第 37 題1 分
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有關不予保險給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年金法》有關「不予保險給付」的事由,重點是區分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犯罪致事故、特定親屬犯罪致事故,以及戰爭變亂致事故等情形,並留意犯罪情形中的未涉案受益人例外。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列出不予給付事由,並就犯罪致事故及被保險人特定親屬犯罪致事故,保留未參與犯罪的當序遺屬例外。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國民年金法》的排除事由,再檢查選項是否把法條限制說得過度廣泛。A 的關鍵在於「包括喪葬給付在內」:喪葬給付並非只要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任何保險事故就一概排除;法規對喪葬給付的排除有特定條件。因此 A 的敘述錯誤。
選項分析
第 38 題1 分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提供給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的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志願服務法》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的支持措施,以及哪些事項分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運用單位或志工個人的權責。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志願服務法》第 20 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將所屬閒置或汰舊之器材及設備,無償撥交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題目問「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提供給運用單位的措施」,關鍵是確認措施的提供者及受益對象。
解題方法
先找出選項中明確屬於「主管機關提供運用單位」的措施,再排除志工個人權益,以及由運用單位辦理的證明、考核或保險事項。符合主管機關以器材設備支援運用單位的法定措施者,即為正解。
選項分析
- (A) 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錯誤。 志工服務績效證明書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發給符合條件的志工,屬於志工服務紀錄與個人證明事項,並非題目所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給運用單位的措施。
- **(B) 將汰舊之器材及設備無償撥交:正確。
第 39 題1 分
關於我國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法》的長期照顧定義、住宿式服務、主管機關,以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的來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所稱「長期照顧」,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者,依其本人或照顧者的需要,提供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醫護服務。題目選項 A 將期間寫成 3 個月,與法條不符。
解題方法
先抓法條定義中的數字,再核對其餘選項是否與法條或基金來源規定相符。本題最直接的判斷點是長期照顧的期間:法定門檻為 6 個月,不是 3 個月,因此 A 錯誤。其他選項的敘述均符合命題年度規定。
選項分析
第 40 題1 分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範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會之組成,具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長照服務人員資格者,應該至少幾人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對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董事會組成的要求,重點是董事中具備《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長照服務人員資格者的最低人數。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適用的規定,至少應有 1 人具此資格。
解題方法
先辨識題目問的是法定最低人數,而非董事會總人數,也不是董事中所有專業資格者的合計。依題目所指的董事會組成規定,具長照服務人員資格者至少 1 人,因此選 A。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