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社會工作師高等考試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二次)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從經濟面、政治面和社會面說明新右派對於福利國家的看法,以及如何影響福利國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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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右派(New Right)對福利國家的批判,以及這些主張如何改變福利政策與國家角色。新右派是結合新自由主義經濟觀與保守主義社會觀的政治思潮,主張市場、個人責任、家庭與社區應承擔更多照顧功能,並反對福利國家持續擴張。
作答時可依題目指定的經濟面、政治面、社會面分述,再連結到福利國家的發展影響。題目不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說明新右派的基本立場,再依三個面向整理其批判,最後說明政策上的具體影響。每一面向都要呈現「如何看待福利國家」及「因此主張什麼」,避免只羅列政策措施。
經濟面:福利支出妨礙市場效率
新右派認為,福利國家的高額公共支出與稅負會排擠私人投資、降低經濟成長,並使政府背負沉重的財政負擔。以普遍性福利或收入移轉提供保障,也可能削弱個人工作誘因,使民眾依賴福利、降低勞動參與。
因此,新右派主張縮減福利支出、控制財政赤字,並以市場競爭和私人供給提升服務效率。福利服務可透過民營化、委外及準市場機制提供,政府則著重於設定規則、補助弱勢及維持最低安全網。
政治面:國家權力過度擴張
新右派認為,福利國家使政府權力與官僚體系不斷擴大。官僚機構可能以自身利益推動預算和服務擴張,政治人物也可能以增加福利爭取選票,形成福利承諾愈多、財政壓力愈大的循環。
其主張限制政府規模與公共部門權限,降低對經濟及社會生活的直接干預,並強調個人選擇、地方自治及民間部門的角色。政府責任由廣泛提供福利服務,轉向購買服務、監督績效及維持最低保障。
社會面:個人責任、家庭與社區的重要性
第 二 題25 分
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明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之行為樣態為何?又依據我國現行制度,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之被害人及其父母或實際照顧之人提供哪些法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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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 條的性剝削行為樣態,以及第 15 條至第 20 條所定的被害人安置與服務,並特別要求說明父母或實際照顧者可接受的法定服務。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第 2 條逐項列出性剝削行為,再按服務對象區分為「被害人」與「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並依個案處理流程整理:主管機關評估、保護處置、安置與後續輔導。
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的行為樣態
依第 2 條,兒童或少年遭受下列行為之一,即屬本條例所稱性剝削:
- 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 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或猥褻,供他人觀覽。
- 涉及兒少性影像或特定性相關物品的行為:拍攝、製造、重製、持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販賣,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或與性相關且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從事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伴舞及其他類似行為。
判斷時須注意,第一類包含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第二類則著重於利用兒少從事性交或猥褻供人觀覽,並非以有無對價作為唯一判準。
二、被害人的法定服務與保護
依第 15 條,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救援被害人後,應於 24 小時內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應立即評估被害人的就學、就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以及其家庭的保護與教養功能。
經列為保護個案者,主管機關應視情況:
第 1 題1 分
近來社會投資政策理念的興起,是延續了下列哪種意識形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政策理念的思想脈絡。社會投資重視透過教育、職業訓練、托育及就業支持等措施,提升個人能力與社會參與,預防社會風險,並增進長期經濟與社會效益。
社會投資政策理念主要承接第三條路的思想。第三條路試圖在傳統福利國家與新自由主義之間尋求調整:不只以現金給付補償風險,也強調培養能力、促進就業與投資人力資本。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詞「社會投資」。若政策強調教育、訓練、兒童發展與就業能力等預防性、促能性的投入,應聯想到第三條路及其「投資於人」的方向。據此選擇與社會投資理念關聯最直接的意識形態。
選項分析
(A) 保守主義:錯誤。 保守主義通常重視傳統秩序、家庭責任、社會穩定與漸進改革,並非以公共政策投資人力資本、預防社會風險作為主要核心。
第 2 題1 分
「由專業、行政科層或科學家所界定,帶有父權主義傾向。需求的定義是受到專家價值影響,且隨著知識與社會價值發展,相關標準也會隨著改變。」這是指涉下列何種需求類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 Bradshaw 對「需求」的分類。規範性需求,是由專業人員、行政機關或專家依據某項標準界定的需求;標準會受到專家價值、專業知識與社會價值影響,也可能隨時間改變。這種由上而下判定需求的方式,帶有父權主義傾向。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線索:「由專業、行政科層或科學家所界定」、「受到專家價值影響」、「標準會隨知識與社會價值發展而改變」。這些描述都指向由專家依據標準判定的規範性需求,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第 3 題1 分
1980 年代興起的新右派,對於福利國家的看法,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 1980 年代新右派對福利國家的批判。新右派強調市場機制、個人責任與有限政府,認為福利國家擴張會帶來官僚化與效率低落、限制個人自由,並可能形成過度的國家控制。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問「何者錯誤」,再比對各選項是否符合新右派對福利國家的典型批判。前三個選項中,只有「可以促進生產性」不是新右派的典型批判,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 (A) 福利國家是缺乏效率的:正確。 新右派認為福利服務由政府主導,容易產生官僚化、資源配置僵化及缺乏競爭等問題,因而批評其效率不佳。
- **(B) 福利國家是專制的:正確。
第 4 題1 分
我國《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實施,反映下列何種流派的女性主義觀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女性主義流派」與政策工具的對應。自由主義女性主義主張,女性應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法律地位、工作機會與待遇;政府可透過立法禁止歧視、保障平等權利,消除制度上的不平等。
《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促進性別工作平等為目的,規範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並保障生育、育嬰與職場性騷擾防治等權益。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法律主要採取的手段:若以平等權利、反歧視與法律保障,讓女性能平等進入並參與職場,最符合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若主張須改變資本主義的階級與勞動剝削結構,才偏向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若著重父權體制與性別權力關係的根本改造,則偏向激進女性主義。
本法以法律規範保障工作場域中的性別平等,因此答案為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選項分析
第 5 題1 分
形成政策計畫之階段中,Gilbert 和 Terrell 認為可以包括:
① 形成政策計畫 ② 社會政策合法化 ③ 評估社會政策 ④ 定義政策問題 ⑤ 執行社會政策
依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 Gilbert 和 Terrell 的社會政策形成歷程,重點是辨認政策從問題浮現到執行、評估的先後順序。題目列出的五項依序為:
- 定義政策問題
- 形成政策計畫
- 社會政策合法化
- 執行社會政策
- 評估社會政策
這是一套政策歷程的分析架構,用來說明政策如何由問題界定發展成具體方案,經合法化後付諸執行,並透過評估檢視政策成效。
解題方法
先依政策形成的時間脈絡排列各階段:
- 政策須先界定要處理的社會問題,才能規劃可能的解決方案。
- 計畫形成後,需經合法化程序取得正式政策地位。
- 合法化後進入執行階段。
- 執行一段時間後,再評估政策的實施情形與效果。
第 6 題1 分
以政策循環說明政策歷程的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策循環」作為政策歷程分析架構的性質。政策循環通常將政策歷程整理為問題形成、議程設定、政策規劃、合法化、執行、評估及修正等階段,方便分析政策如何形成與運作。
政策循環屬於「理念型模式」:它把複雜、交錯的實際歷程整理成便於理解的階段,但各階段不一定依固定順序發生,也未必每次都完整經歷。因此,政策循環是分析工具,不能直接等同於政策實務中的線性步驟。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政策循環的特性:它是分析政策歷程的簡化架構,政策接觸與參與也可能從不同階段開始;但它並非「由上而下」的思維方式。題目問錯誤敘述,故選與政策循環性質不符者。
選項分析
(A) 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思維——錯誤。 政策循環是用理念型階段整理政策歷程的分析架構,「由上而下」則描述政策形成或執行的權力、決策方向。兩者概念不同,不能因政策循環常以階段圖呈現,就將其視為由上而下的思維。
第 7 題1 分
有關聯合國通過之《兒童權利公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權利公約》(CRC)的兒童權利原則,以及公約與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兒童年齡定義。法規與條文解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為準。
公約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與表意等權利。其中,表意權並非要求兒童的每一項意見都必須照單全收;公約第 12 條規定,對能形成自己意見的兒童,應保障其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並依其年齡與成熟度適當考量。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對應的公約內容,再檢查敘述是否把權利保障說得過度絕對。A、C、D 分別涉及生活水準、發展權與兒童年齡定義;B 則將表意權擴大成「無論是否有能力形成意見,意見都應被採納」,與第 12 條的條件及考量方式不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公約第 27 條承認每名兒童享有足以促進其身心、精神、道德及社會發展的生活水準。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兒童實現此權利的機會;此處強調兒童均受保障,不因身分而被排除。
第 8 題1 分
1982 年聯合國宣布聯合國障礙者 10 年,推動系列改善障礙者狀況與地位活動,其推動重點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障礙者十年」的政策推動重點。聯合國於 1982 年宣布 1983 至 1992 年為「聯合國障礙者十年」,目的在促進障礙者的平等與充分參與,並推動預防障礙、復健及機會均等相關工作。政策上也重視教育、就業、社區參與,以及為改善障礙者處境投入必要資源。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選項是否直接對應障礙者十年的政策目標。教育與就業、參與社區及國家生活,都是提升障礙者平等參與的具體方向;資源投入則是推動相關工作的支持條件。相較之下,「解決經濟與社會之永續發展問題」是範圍更廣的發展議題,並非該十年所列的障礙者政策推動重點,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9 題1 分
福利國家所提供的福利服務與現金給付雖提高勞動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的程度,但也有學者觀察到藉由服務與給付使勞動再商品化(re-commodification)的現象。我國下列法規所提供的現金給付,何者最貼近勞動再商品化之概念?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福利政策與勞動市場的關係。勞動去商品化是指個人即使暫時或長期不出售勞動力,也能透過社會保障維持基本生活;勞動再商品化則是福利制度透過條件、誘因或服務,促使個人重新進入勞動市場,讓勞動力再次成為市場交易的商品。
以下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法規說明。判斷關鍵在於:給付是用來補償或替代因風險中斷的收入,還是以鼓勵重返就業為目的。
解題方法
先看給付的功能,再看它與就業的連結:
- 因職災、失能或死亡而提供補償或年金,重點是保障勞工及其家庭,較接近去商品化。
- 以重新就業為給付條件或獎勵目的,直接促使勞工回到勞動市場,較接近再商品化。
《就業保險法》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正是鼓勵領取失業給付者提早再就業,因此符合後者。
選項分析
(A)《勞動基準法》所提供之職業災害補償:錯誤。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雇主對職業災害勞工負有補償責任,目的在於補償職災造成的醫療、不能工作、失能或死亡等損失。它著重的是承擔職災風險與保障生計,並非以促使勞工重返勞動市場為主要設計。
第 10 題1 分
Gilbert 等人認為對福利輸送改革策略主要有三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 Gilbert 等人對福利服務輸送體系改革策略的分類。這套分類著重制度如何配置決策權與控制權、如何分派工作,以及如何組成服務輸送體系;「重新界定服務對象」不是題目所列三項輸送改革策略之一。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福利輸送改革策略」,再逐項比對選項是否屬於輸送體系的組織與管理安排。若選項談的是權力配置、任務分工或輸送體系組成,便符合這個分類的範圍;若談的是服務對象如何界定,則不屬於這三項策略。
選項分析
- (A) 重新建構決策權力和控制的策略:正確描述分類內容。 此策略調整福利服務的決策權與控制權配置,例如改變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組織之間的權責關係。
第 11 題1 分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福利輸送體系的非正式部門?
核心觀念
本題考「福利輸送體系」中的非正式部門。福利服務可由不同部門提供,常見分類包括:
- 正式部門:政府機構、非營利組織及營利組織等有組織的服務提供者。
- 非正式部門:家人、親友、鄰里等透過私人關係提供的照顧與支持,通常沒有正式契約,也不以提供服務獲利為目的。
因此,判斷關鍵在於服務是由「正式組織」提供,還是由家戶及私人關係網絡提供。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的服務提供者,再依其是否屬於正式組織分類。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與營利機構都屬正式部門;家戶提供的無償照顧則屬非正式部門。題目問的是「非正式部門」,因此選擇由家戶提供無償照顧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2 題1 分
志願部門往往被視作一個重要福利服務供給的組織,相對於公部門而言,下列何者不是志願部門的優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志願部門(民間非營利組織)相對於公部門的特性。志願部門通常較接近服務使用者與社區,組織運作較有彈性,也較能嘗試新的服務方式;公部門則有法定職責、行政程序與層級體系。相較之下,志願部門的財務來源通常較分散且不穩定,並不代表擁有較多財務資源。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不是優點」,再比較各選項是否符合志願部門相對公部門常見的優勢。創新、彈性及較少官僚程序,都是志願部門常見的相對優勢;「較多的財務資源」則不是其一般特徵,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 (A) 具有創新:錯誤選項。 志願部門通常較能因應社區需求,嘗試新的服務內容與方式,因此創新常被視為其優點。
- **(B) 具有彈性:錯誤選項。
第 13 題1 分
有關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將經濟學的分析方法運用於政治與公共行政領域,研究個人如何在投票、制定政策及政府運作中作出選擇。其基本假設是,政治行動者也會追求自身利益;選民、民意代表與政府科層人員都不必然以公共利益為唯一動機。
這套理論對政府介入與科層運作抱持市場取向的分析觀點,並影響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借鑑市場機制、提升效率及推動政府再造的主張。
解題方法
先辨認公共選擇理論的核心:它以個人自利與理性選擇來分析集體決策及政府行為。再檢視選項是否把它誤說成非理性行為、公共利益導向或集體主義;最後判斷哪一項正確指出它與新公共管理及市場取向改革的關聯。
選項分析
(A) 假定人的行為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吸引而採取行動:錯誤。 公共選擇理論主要沿用經濟學的理性選擇假設,將個人視為會衡量成本與利益、追求自身效用的行動者。它不是以非理性因素作為基本假設。
第 14 題1 分
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論者們主張政府要朝導航型、競爭型、市場導向型等十項原則,進行組織再造。此一觀點比較傾向歐斯本與蓋伯勒(D. Osborne & T. Gaebler)的下列何種說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新管理主義」與歐斯本、蓋伯勒提出的「企業型政府」理念。新管理主義強調將企業管理及市場競爭的做法引入政府治理,藉由績效管理、競爭、效率與服務導向,改善政府組織及公共服務。
歐斯本與蓋伯勒在《新政府運動》(Reinventing Government)中提出企業型政府的改革原則,例如導航型政府、競爭型政府、市場導向型政府等。題幹所列原則因此直接指向「企業型政府」。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導航型、競爭型、市場導向型」都是歐斯本與蓋伯勒企業型政府原則的代表概念。再比對選項,選擇名稱相符者。這些原則所描繪的是以企業管理精神改造政府運作,而非政府退回消極守夜角色,或擴張成全能、大有為政府。
選項分析
第 15 題1 分
有關稅式給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稅式給付」(tax expenditures):政府透過租稅減免、扣除額、免稅額、抵減稅額等方式,讓特定納稅人減少原本應繳的稅,達到政策目的。它在經濟效果上近似政府支出,但領受利益的方式、對象及時間,和直接發放現金或服務不同。
稅式給付的利益通常依納稅身分、所得與適用條件而分配,不一定落在政策原本想照顧的人口群;實際受益者也可能沒有明確感受到自己獲得一筆給付。至於租稅申報與退稅時間,通常也不適合用來承擔生活扶助所需的即時、定期給付功能。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稅式給付的特性,重點看三件事:受益者是否等同政策目標人口、受益者是否明確感受到給付,以及給付時間是否能配合生活扶助需求。本題依官方答案,錯誤敘述是把「稅式給付領受者」說成會與「政策目標人口群」趨於一致。
選項分析
(A) 給付領受者與政策目標人口群趨於一致:錯誤。 稅式給付是透過租稅制度提供利益,能否受益通常取決於納稅資格、所得狀況及租稅減免的適用條件。因此,實際領受利益者未必就是政策希望照顧的對象;
第 16 題1 分
依據 O’Connor 的分類,關於社會消費(social consumption),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 O’Connor 對資本主義國家社會支出的功能分類。常見分類包括:
- 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增加勞動力生產力的方案或服務支出。
- 社會消費(social consumption):降低勞動力再生產成本的方案或服務支出,例如教育、醫療與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
- 社會支出(social expenses):提升社會和諧、維持國家合法性的方案或服務支出。
A 選項描述的是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不是 O’Connor 的社會消費定義。
解題方法
第 17 題1 分
關於社會福利給付的形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福利給付的兩種形式: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以及它們在使用者選擇、用途控制、社會控制與行政成本上的差異。
- 現金給付:直接提供金錢,受助者可依自身需要安排用途,因而有較高的選擇自由。
- 實物給付: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務,例如食物、住宅或醫療服務。給付用途較受限制,政府較能確保資源用於特定需求,但通常須負擔採購、核發或服務管理等行政工作。
本題未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依序比較兩種給付形式的典型特徵:現金給付重視受助者的選擇與自主;實物給付則較能限定福利資源的用途。再據此判斷各選項是否把特徵說反。
選項分析
- (A) 現金給付的使用者選擇性高:正確。 受助者取得現金後,可依個人與家庭的實際需要決定支出項目,選擇空間通常大於只能取得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實物給付。
第 18 題1 分
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關於公益彩券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對公益彩券獎金支出、發行銷管費用及盈餘用途的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計算盈餘時,應由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條例另對獎金與銷管費用設有比例上限,並限制盈餘不得用來充抵法定社會福利經費。
解題方法
先分辨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再核對三類規定:盈餘如何計算、獎金及銷管費用上限各為多少,以及盈餘能否充抵已依法分配或補助的社會福利經費。前三項符合條例規範;盈餘用途的說法與限制相反,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19 題1 分
有關隨收隨付制社會保險財務運作方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的財務運作方式。其基本作法是以當期保費收入支應當期保險給付,通常不累積龐大準備金。制度財務較受當期人口結構、就業情況及保費與給付水準影響。
隨收隨付制較適合風險期間較短、年度收入與支出較易配合的保險,例如健康保險;長期年金則須面對人口老化與跨世代財務負擔,調整保費或給付往往較具爭議。
解題方法
先抓住財務來源與支出時點:隨收隨付制以「本期收入支付本期給付」為核心,因此不需要龐大準備金。再依此判斷它對不同風險期間的適用性:短期風險較容易按年度調整收支;長期年金則牽涉長期承諾與世代分配,較難調整。
選項分析
第 20 題1 分
關於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給付水準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制度目的及給付原則:
- 社會保險以風險共同分擔與所得替代為核心,給付通常與投保薪資、繳費情形或年資等因素相關,目標在風險發生後維持一定的既有生活水準。
- 社會救助以保障基本生活、維持最低生活需求為核心,資格與給付主要依家庭經濟狀況及法定標準認定,不以個人的繳稅紀錄作為給付連動基礎。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以下依民國 114 年的制度概念判斷。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說的「給付水準」分別對應哪種制度目的:社會保險重視所得替代及過去的投保、繳費關係;社會救助重視經濟需求與最低生活保障。再檢查各選項是否把給付原則配對正確。將「社會救助」與「繳稅紀錄」連結的選項,違反需求導向的制度原則。
選項分析
(A) 社會保險的給付水準應該與繳費年資連動:正確。 社會保險給付通常依其保險制度的計算規則,參酌投保薪資、保險年資或繳費情形。
第 21 題1 分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老人代表、老人相關學者專家和民間機構代表等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其代表人數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關於主管機關邀集代表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事宜的組成規定,重點是代表類別、最低比例,以及民間代表的產生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該法規定,老人福利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老人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並應有原住民老人代表或熟諳原住民文化的專家學者至少一人。民間機構、團體代表則由各轄區內立案機構、團體互推後,再由主管機關遴聘。
解題方法
先把題目中的比例及程序逐一對照法條:
- 學者專家及民間機構、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老人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 原住民代表:至少一人。
- 民間代表:先由轄區內立案機構、團體互推,再由主管機關遴聘。
選項 A 把第一項比例寫成三分之一,與法定的二分之一不符,因此為錯誤敘述。
第 22 題1 分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對於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老人提供經費補助的標準,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對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老人提供經費補助時,補助標準的判斷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補助標準著眼於老人的失能程度,而非年齡、子女數或教育程度。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與「經費補助標準」,再對照《老人福利法》相關規定。長期照顧補助要反映老人實際需要的照顧程度,因此以失能程度作為判斷標準;四個選項中,只有 (A) 符合此一規定。
選項分析
第 23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各級政府老人福利的經費來源?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老人福利經費來源的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老人福利法》規定各級政府應按年編列老人福利預算;老人福利經費亦可由社會福利基金及私人捐贈等來源支應。年金保險保費則屬年金保險制度的財源,不是本題所問的老人福利經費來源。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問的是「各級政府老人福利的經費來源」,再區分老人福利預算、社會福利基金及捐贈等福利財源,與特定社會保險制度的保費。選項 A 是年金保險的保費,並非老人福利經費來源,因此符合題目所問的「不是」。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及少年進行緊急安置時,若需要延長,每次延長的時間上限為多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的緊急安置期間。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主管機關對有立即危險的兒童或少年進行緊急安置,原安置期間不得逾 72 小時;有必要延長時,每次延長期間不得逾 3 個月。
解題方法
先區分「原安置期間」與「延長期間」:72 小時是緊急安置的初始期限;題目問的是需要延長時,每次延長的時間上限。因此應依延長期間的規定選擇 3 個月。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期間期滿之兒童及少年,應至少繼續追蹤輔導多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兒童及少年安置期滿後的追蹤輔導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安置期間期滿的兒童及少年,應至少繼續追蹤輔導一年。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安置期滿後「至少」應追蹤多久,應直接辨認法定最低期限。法條所定最低追蹤期間為一年,因此選擇 1 年。
選項分析
第 26 題1 分
聯合國在 2006 年決議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該公約中規範身心障礙者在「工作與就業」上,下列何者非屬該公約之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 27 條「工作與就業」的保障範圍。第 27 條保障身心障礙者在開放、融合且無障礙的工作環境中平等工作,並列出勞動與工會權、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職業重建及重返工作等措施。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辨認各選項是否屬於 CRPD 第 27 條列舉的工作與就業措施。若選項談的是工作場所內的休閒、運動安排,便不屬於該條的工作與就業規定。
選項分析
(A) 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他人平等基礎上行使勞動權及工會權:正確。 CRPD 第 27 條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享有工作權,並包括與他人平等行使勞動權及工會權。
第 27 題1 分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受理通報後,應即進行初步需求評估,並於幾日內主動提供協助服務或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地方主管機關建立通報系統及提供協助服務的期限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通報後,應立即進行初步需求評估,並於 30 日內主動提供協助服務,或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流程:「受理通報 → 初步需求評估 → 提供協助或轉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期限規定,完成後續主動協助或轉介的期限是 30 日,因此選擇 30 日。
選項分析
第 28 題1 分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應推動設置機構,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庇護性就業服務的辦理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應推動設置職業訓練機構。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庇護性就業服務」與「勞工主管機關」兩個關鍵詞,再對照法條指定的機構類型。庇護性就業屬於就業支持措施,題目問的是主管機關應推動設置何種機構,因此應選與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直接相關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9 題1 分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查訪並告誡相對人」,並「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是屬於下列哪類人員所採取之保護方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對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人員的職務分工。依民國 114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8 條,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應採取相關保護措施,包括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以及訪查並告誡相對人。
題幹列出的兩項行為,都是警察人員依法執行的保護措施。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職務用語:「查訪並告誡相對人」與「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將這些行為對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8 條,即可辨認法條指定的執行人員為警察人員。
選項分析
- (A) 社會工作人員:錯誤。 社會工作人員可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支持、輔導與服務,也可能協助連結庇護資源;但題目所列「查訪並告誡相對人」及護送被害人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依第 48 條屬警察人員的法定保護措施。
第 30 題1 分
有關通常保護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通常保護令的核發程序、有效期間、延長方式及得聲請延長的主體。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4 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職權核發通常保護令。通常保護令須經法院審理,不能不經審理程序逕行核發。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中的四個要素:核發程序、有效期間及起算、失效前的撤銷/變更/延長,以及得聲請延長的主體。題目已指定官方答案為 A;A 將通常保護令與可較迅速核發的暫時性保護令程序混淆。
選項分析
(A) 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錯誤。
通常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4 條於審理終結後核發,不能不經審理程序。故此項為錯誤敘述,也是本題答案。
第 31 題1 分
根據《社會救助法》之規定,部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可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下列何者非屬上述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所定家庭財產的認定,以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時,哪些土地得不列入家庭不動產計算。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範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辦法》關於家庭不動產的規定。
土地原則上列入家庭不動產;但辦法列有特定例外,其中包括原住民保留地、遭受天然災害的農牧用地,以及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因分割取得的土地。部分土地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才得排除計算。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何者不屬於得排除計算的土地」,再逐項比對法規列出的例外類型。符合列舉類型者,依規定及必要的主管機關認定得不列入;選項中未列於例外範圍的,就是答案。
選項分析
第 32 題1 分
當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下列哪些人員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義務?
① 移民業務人員 ② 保育人員 ③ 勞政人員 ④ 警察人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對執行業務時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者,所定的通報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法定應通報人員包括社會工作人員、村(里)幹事、醫事人員、社會救助機構人員、居家服務員、教保服務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社會救助業務人員。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題目列出的人員與法條所列身分:
- ②保育人員:屬法定通報義務人。
- ④警察人員:屬法定通報義務人。
- ①移民業務人員、③勞政人員:不因其職務名稱而當然屬於該條列舉的通報義務人。
因此,應選 ②、④。
第 33 題1 分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關於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師法》關於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的消極資格。判斷關鍵在於法條所列的犯罪事由,是否要求「經有罪判決確定」,以及單純「經起訴」是否已達到不得充任的門檻。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社會工作師法》所列的不得充任事由與選項用語。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要找出把法定要件寫錯或不足的選項。犯罪事由尤其要區分「遭起訴」與「有罪判決確定」:起訴僅表示檢察官提起公訴,並不等於法院已判決有罪且判決確定。
選項分析
- (A)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正確。 這是法定不得充任事由之一。宣告尚未撤銷時,即符合該款所列情形。
第 34 題1 分
關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有關救援及保護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被害人的通報、通報人保密、網路資料保存,以及詢(訊)問時的陪同與陳述意見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條文要件,尤其留意陪同規定是否只限於親屬。條例允許社會工作人員等適當人員陪同被害人,並非只准法定代理人或親屬在場;因此,D 把社會工作人員排除在外,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社會工作人員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悉兒童或少年為性剝削被害人,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最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此處考的是法定通報義務及其期限。
第 35 題1 分
當服務對象欲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時,下列何者為「全家人口」之計算範圍?
① 申請人 ② 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 ③ 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④ 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⑤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對「全家人口」的計算範圍,重點是分辨一般納入計算的人口,以及條文明定排除的人口。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全家人口包括申請人、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等法定範圍;但條例也列有不列入計算的人員。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題目中的五種身分:①、②、⑤屬於全家人口的計算範圍;③、④則屬於不列入計算的情形。因此應選出同時包含①②⑤的選項。
選項分析
- **①申請人:正確。**申請人是計算全家人口的核心成員,應列入。
- **②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正確。**屬於條例所定的全家人口範圍。
- **③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錯誤。
第 36 題1 分
關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定義,以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的職掌。解題關鍵是核對法律定義中的範圍,尤其要注意被害人是否包含「疑似遭受性侵害」者。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區分兩種判斷:
- 法律定義題:逐字核對加害人、被害人的適用範圍。
- 機關職掌題:辨認警政、性侵害防治中心與法務主管機關各自負責的事項。
A 選項將疑似遭受性侵害者排除於被害人之外,與法定定義不符,因此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錯誤。**加害人是觸犯性侵害犯罪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但被害人不只包括確認遭受性侵害者,也包括疑似遭受性侵害者。
第 37 題1 分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有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職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志願服務法》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的職責,以及志願服務證、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的訂定機關。解題時要分清楚:運用單位負責志工招募、督導及訓練等實務工作;相關證件與紀錄冊的管理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規定,特別留意選項 D 把「中央主管機關」改成「地方主管機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志願服務法》規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 D 的機關層級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的督導及協調,故由專人督導屬於運用單位職責。
第 38 題1 分
社會保險之給付,有採一次性,也有採長期性給付,下列何者屬於長期性給付?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保險給付的給付期間與給付形式:一次性給付通常在符合事故或資格時,以一筆給付結清;長期性給付則按期持續給付。題目已指定以官方答案為準,判斷重點是辨認哪個選項屬於按期給付的年金。
解題方法
先看給付名稱:年金給付是按月或依規定期間持續發放,具有長期性;生育、喪葬等給付則是因特定事故或支出而給付一次。醫療給付主要是提供醫療服務或費用給付,不能據此歸類為年金式的長期現金給付。
涉及法規的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第 39 題1 分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政府係依下列哪些因素考量提供補助?
① 家庭人數 ② 家庭經濟狀況 ③ 獨居 ④ 失能程度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法》關於長期照顧服務補助的考量因素。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政府提供補助時,係考量服務對象的失能程度及其家庭經濟狀況。因此,②「家庭經濟狀況」與④「失能程度」符合題意。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法定補助考量因素,再逐項對照條文所列內容:
- 家庭經濟狀況:屬於補助考量因素。
- 失能程度:屬於補助考量因素。
- 家庭人數、是否獨居:不是本題所問條文列出的兩項因素。
符合者為②、④,對應選項(B)。
選項分析
第 40 題1 分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由幾人組成?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對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董事會組成人數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董事會置董事 7 人至 17 人。
解題方法
辨識題目問的是「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董事會的法定人數範圍,直接對照該條例的董事會組成規定。法定下限為 7 人,上限為 17 人,因此選項須同時符合這兩個數字。
選項分析